生產企業產品銷售量

生產企業產品銷售量又稱“產品供貨量”。生產企業在報告期內已辦完出庫手續的實際銷售和撥交有關單位使用的產品數量。在我國,主要包括按契約(國家契約、地方契約、物資部門和商業部門契約、企業自銷契約)供貨和企業自行銷售的產品數量;一部分企業自用於維修和基建的產品數量;帶料加工交貨、借出、儲運損耗的產品數量等。不包括預售的或本期銷售本期退貨的產品數量。產品不論銷售或撥出,統計時都按其實際發生的日期核算。如採用送貨制的,在辦理託運手續後,可按承運單E期統計;採用購貨單位提貨制的,可按提貨單日期統計;至於企業自運自銷的產品,則可按產品出庫單日期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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