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總則
第一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目的是為加強中學生物學教學,提高生物學教學水平;促進中學生生物學課外活動;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學知識;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學素質;為參加國際生物學奧賽做準備。
第二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在現行中學教學大綱的基礎上有所提高和擴展。
第三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組織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聯賽基礎上選拔、組隊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參賽應堅持自願原則,不要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委員會)由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共同組成。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各省分會(以下簡稱各省分會),每屆向全國競賽委員會報送分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名單。各省分會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①負責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監督考試,確保公平競爭。
②負責安排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物學聯賽監考人員和評閱試卷人員。
③組織編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的競賽資料。
④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和全國生物學競賽資金的籌集。
⑤組織召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提高教學和考試質量的研討會,擔任全國競賽委員會領導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調會議的執行主席。
⑥受全國競賽委員會的委派監督和觀察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過程。
⑦積極配合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⑧監督和評議全國競賽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具體工作分別由中國動物學會和中國植物學會負責組織,並聘請有關專家、教授組成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命題小組,全國生物學聯賽巡視組和全國生物學競賽考評小組,負責選題、巡視和考評工作。
第五條 在全國競賽委員會的指導下,由承辦全國競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領導、全國競賽委員會分會有關人員、地方動物學會、植物學會和當地有關方面組成應屆的組織委員會(包括一名全國競賽委員會的成員)、負責全國競賽期間的競賽條件、會務和經費籌備等。
聯賽
從2010年開始對聯賽工作部分規定做適當調整
根據近年來全國生物學聯賽開展情況,在徵求各省分會意見的基礎上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討論決定從2010年開始對聯賽工作的部分規定做適當調整。現將2010年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從2010年起凡提前舉辦初賽,且參賽人數超過2000人的省份,按實際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的人數報名。實際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的人數不得少於500人,並需集中在一個地點考試;未組織初賽,或初賽人數不足2000人的省份,當年獲獎人數按以往獲獎比例計算(具體見評獎方法)。根據章程規定允許高一、高二學生參賽,禁止高三學生參賽。各省分會需填寫2010年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報名表,並於3月31日前將列印的報名表寄到全國競賽委員會(以收到時間為準,下同)。
二、考試時間 聯賽考試定為2010年5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試時間各省不得自行變更,否則依棄權論。
三、考試範圍 考試以高中生物學為基礎,並有一定擴展,擴展的部分可參考高校普通生物學的內容。試題難度大於高考、低於全國競賽試題。
從2010年起全國生物學聯賽取消各省分會組織的實驗考試,改為在理論試題中設計一定比例的實驗筆答題。試題共分為四部分,所占比例大致為:
1.細胞生物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 25%
2.植物和動物的解剖、生理、組織和器官的結構與功能 30%
3.動物行為學、生態學 20%
4.遺傳學與進化生物學、生物系統學 25%
四、試卷形式 從2010年起聯賽試卷只採取不定項選擇題一種形式。試題按學科分類,單選與多選混排,每小題只標明分值,不標是否單選或多選(但多數題可從題乾中判斷出單選或多選)。答案完全正確才可得分。
五、 考試方法
1.考點 為加強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的保密工作,建議各省分會根據本地情況儘可能集中設定考點,凡舉辦初賽的省份,聯賽考試需安排考生集中一處地點進行考試。
2.試卷 所用試卷和機讀卡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印製,各省不得複製。試卷及機讀卡包裝仍採用每小包各30份、每大包裝8小包一種形式。各考點應準備適量機動試卷。
試卷及機讀卡於筆試前二周以機要通訊形式寄達各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考前各省分會至少派兩名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到競賽管理委員會核驗,並辦理試卷接收手續,再轉送至各考點待用。未成立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的省份,由各省分會選擇可靠場所妥善保管,但需要制定相關保密規定。
3.考場 各省考場依據高考考場設定要求設定,每個考場設主、副監考各一人。
4.考務 各考點由3名以上負責人於考前20分鐘拆封大包裝試卷袋,考前10分鐘由每個考場主監考教師領取試卷袋;考前5分鐘由考場主監考教師當場拆封;考試結束後由主、副監考教師當場將機讀卡密封、簽名送至考點;由考點2名以上負責人集中至各省分會統一閱卷。筆試標準答案於考試當天通過Email發出。
六、 評獎辦法 凡提前舉辦過初賽且參賽人數超過2000人的省份,聯賽一、二、三等獎名額按本省上限執行。未舉辦初賽的省份或初賽人數少於2000人的,獲獎比例分別占本省參賽考生總數的1%、5%和10%。其中一等獎人數為基礎名額加獎勵名額,基礎名額為20,獎勵名額隨後公布。二、三等獎人數上限100人和200人。
各省分會於考試結束後應儘快完成閱卷工作,閱卷工作應集中進行,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和各省分會至少各有兩人在場,機讀結果覆核後,按四部分進行T-score計算(計算方法將在聯賽注意事項中作具體說明),排列名次,T值取四位小數,並在閱卷現場整理出前50名考生的機讀卡封裝,由省分會負責人在封條上籤名。
各省分會需將本省初賽、聯賽情況寫出工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初賽的規模和舉辦情況;聯賽的考場設定、試卷保管和閱卷等情況。報告需省分會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七、 上報材料 各省分會閱卷結束後,將全部考生信息、試卷的全部原始成績、各項T值及T值總分的Excel格式的電子文檔發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同時將前50名考生機讀卡和各省分會工作報告寄到全國競賽委員會。全國競賽委員會將對上報機讀卡機讀覆核,然後向該省公布一等獎獲獎名單,二三等獎獲得者由各省分會按照各項T值後的成績排序及評獎辦法中的規定人數確定名單。
八、 收費辦法 2010年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參賽人數少於2000人的省份,按每省4000元收取制卷費,以保證聯賽工作的正常運轉;參賽人數多於2000人的省份,每名考生收取制卷費2元。制卷費由各省分會於2010年3月31日前集中寄到全國競賽委員會。
九、 報送試題 全國競賽委員會在2010年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將選擇採用各省分會報送的部分試題,請各省分會於2010年2月20日前報送試題30-50題(限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四至五個選項),以備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全國競賽出題時選用。
2010年以前的生物學聯賽章程
第六條 每年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向各省分會發全國生物學聯賽通知,同時報送中國科學
技術協會、國家教育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備案。聯賽理論考試時間為每年五月第二周的星期日上午9:00-11:00。
各省分會負責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的報名參賽工作。允許高一、高二學生參賽,高三學生禁止參賽。為了確保競賽的保密性,縣級(不含)以下不得設考點。全國生物聯賽考生應編制考號,並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全國競賽委員會報考點數、每個考點參賽人數及參賽總人數。各省競賽委員會可根據本省情況來確定是否組織初賽。
第七條 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的學生在統一時間於當地所設考場參加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命題的理論考試,考試使用機讀卡。試卷和機讀卡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印製、密封並通過機要通訊方式寄到各全國競賽委員會各省分會。
第八條 按照理論考試成績排序,居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考生前者,且人數不超
過本省當年一等獎名額數量2倍的選手有權參加實驗複賽。實驗考題由各省分會根據全國競賽委員會指定的實驗考試範圍自行確定,考試在每年7月25日前完成。
第九條 各省分會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場的監考、閱卷工作,在啟封和閱卷過
程中必須有省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人1人以上和省競賽分會2人(含2人)以上在場。
第十條 各省分會在生物聯賽理論考試結束、實驗考試前必須公布理論考試成績和進入實驗考試的學生名單,增加透明度。實驗複賽結束後,各省分會須將所有參加實驗複賽學生的理論機讀卡和實驗試卷以及擬獲獎學生名單報全國競賽委員會審核、備案,一等獎名單需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分會和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公章。全國競賽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方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示獲獎學生名單。其餘試卷、機讀卡封存一年以上以備全國競賽委員會抽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複賽時所用的實驗設備要一致,保證競賽的公平性。
第十一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考生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比例應分別占本省、自治區、直
轄市參賽考生總數的1%、5%、10%。其中一等獎人數為基礎名額加獎勵名額,各省基礎名額為20名,獎勵名額見具體規定,最後一名不得有並列,得分相同的以實驗得分高者為先,若實驗得分仍相同則由各省分會組織並列學生加賽選出最後一名。二、三等獎人數上限100人和200人,二三等獎名額上限處出現並列一律按就近原則處理。
全國競賽委員會將根據各省上一年全國競賽和冬令營成績等因素,確定聯賽一等獎獎勵名額,具體規定如下:
1).對於上一年度在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的學生所在省份進行名額獎勵:每位獲二等獎學生所在省增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壹名,每位獲一等獎學生所在省增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貳名;
2).本年度入選出國代表隊每位學生所在省增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貳名;
3).承辦本年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的省份增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貳名;
4).在各省本年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原有名額(上限20名)的基礎上,以上1-3條的獎勵名額在本年度可累加。
第十二條 生物聯賽理論分數和實驗分數應允許考生查閱,但需通過所在學校向各省分會提出申請,不受理個人查分申請。
第十三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試卷著作權歸全國競賽委員會所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複製和發表試卷及其中的試題。
第十四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學生,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檔案規定具有免試推薦入高校資格,但需按各高校要求參加高校組織的文化測試及相關的考核。
第十五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命題範圍以高中生物學為基礎,並有一定擴展,擴展的部分
可參考高校相關基礎生物學課程的內容。試題難度大於高考、易於全國生物學競賽試題。理論考分與實驗考分按80%:20%分配。理論試題各部分所占比例大致為:細胞生物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25%,植物解剖和生理(重點是種子植物)15%,動物解剖和生理15%,動物行為學5%,遺傳學與進化15%,生態學15%,生物系統學10%。實驗考試範圍:植物形態結構、分類學;動物的形態結構、分類(不解剖脊椎動物,可解剖無脊椎動物);生態學;動物生理與植物生理基礎;遺傳學。
第十六條 每年各省分會在1月10日前選送30-50題[限單選題(4或5選一)和復選題(4或5選多)],供全國競賽委員會選用,最後在全國競賽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命題考評小組選定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試題。
競賽
第十七條 各省分會負責組隊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每隊包括隊員4人、領隊和教練各1人,隊員須由本年度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獲得者中選拔產生,並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參賽名單及材料。允許高一、高二學生參賽,但一個學生高中期間只可以參賽一次。
第十八條 每年8月在承辦地舉辦全國生物學競賽。全國生物學競賽考試包括理論和實
驗兩部分,理論考試使用機讀卡,也可有部分人工批改題目。實驗考試包括植物學、動物學、生物化三部分,分設實驗1、2、3、4四組,循環進行。理論與實驗分數比例各占50%,並分別對理論總分和實驗總分進行T-score計算,按T值後兩項分相加後的總分排定學生獎項,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以實驗分高者為先。
第十九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理論考試和實驗考試允許查驗分數,須由參賽學生的所在省代表隊提出,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委員代為查閱。
第二十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的試卷不公開,並且試卷著作權歸全國競賽委員會所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複製和發表試卷及其中的試題。
第二十一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獲獎比例為(參賽學生總數):一等獎20%,二等獎30%,三等獎50%。
第二十二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命題範圍以競賽大綱為主(已發),實驗考試增加細胞生物學和生物化學內容。重點考查參賽學生的生物學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況以及套用這些知識的能力,考查學生的生物學基本實驗技能,考查學生的創造性、科學思維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組織培訓
第二十三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可參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冬令營,人數限制在18人,第十八名總成績若出現並列,以實驗分高者為先。允許高一、高二學生參加,但一個學生在高中期間只可以參加一次冬令營。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組織測試,從進入冬令營的選手中選出4名,作為代表參加國際生物奧賽的中國隊隊員。
第二十四條 冬令營選拔的規則:全國生物學競賽總成績占10%,冬令營理論考試成績占30%,冬令營實驗考試成績占30%,冬令營面試成績(包括英語部分)占30%。選拔出國參賽的學生,必須身心健康,能夠承擔艱巨的考試任務,同時須具有團隊精神。
第二十五條 冬令營選拔賽的試卷不公開,並且試卷著作權歸全國競賽委員會所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複製和發表試卷及其中的試題。
第二十六條 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完成每年參加國際生物奧賽中國隊的組建,一般有領隊 2人、觀察員1-2人、隊員4人,人選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提名、選拔確定。在代表隊出國參加國際比賽前7-10日,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組織將出國參加比賽的隊員集中起來進行理論知識、實驗知識及技能等內容的培訓和行前教育。
獎勵處罰
第二十七條全國生物學聯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和一等獎指導教師由全國競賽委
員會頒發獲獎證書,每名一等獎學生最多可報三名輔導教師,全國競賽委員會按教師人數頒發指導教師證書,每張證書寫明全部教師姓名,排序以上報為準。
全國生物學競賽獲獎的選手將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在競賽閉幕式上頒發獲獎證書和獎牌,
同時向獲獎學生的指導教師頒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為保證全國生物學聯賽和全國生物學競賽的公正性、權威性,全國競賽委員會和各省分會成員在工作中如出現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將對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取消其以後參與此項活動的資格,同時取消有關學生的考試成績、獲獎證書和保送生資格。
第二十九條 被處罰的行為包括:參賽學生違規、賽場工作人員失職、省級競賽負責人失職、組織機構失職。下列行為,均屬違規或失職行為。
1.參賽學生違規行為是指,在規定參賽學生應獨立解題(或獨立完成任務)的場合:
(1)將不允許夾帶的物品帶入考場並經監考人指出後不予改正;
(2)以不正當的方式提前得到競賽題目或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3)賽前及賽中為其他參賽學生提供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未經許可通過用各種途徑和介質將競賽答案帶入考場;
(5)不遵守賽場規定並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其他行為。
2.賽場工作人員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在參賽學生獨立解題時:
(1)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而不制止、不上報;
(2)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
(3)不按規定為參賽學生提供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不按規定保存和上交競賽結果;
(5)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結果;
(6)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行為。
3.省競賽分會負責人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在參賽學生獨立解題時:
(1)未經主辦單位許可擅自複製試卷;
(2)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
(3)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而不按規定懲罰;
(4)發現賽場工作人員有不規範行為不制止且繼續聘用
(5)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結果或成績;
(6)不按規定上報競賽結果;
(7)對於發現的違規或失職行為不向主辦單位報告。
4.省競賽分會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未經主辦單位許可擅自複製試卷;
(2)競賽組織者中的成員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或省賽區;
(3)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成績;
(4)未按照規定將有關情況上報主辦單位。
5.全國競賽委員會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競賽命題人員在命題後為參賽學生輔導;
(2)競賽組織者中的成員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或省賽區;
(3)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成績;
(4)沒有按照規定將競賽結果和有關情況上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
第三十條 對違規或失職行為的懲罰
1. 在全國生物學聯賽中發現選手有違規行為,取消該選手當年成績,從次年算起禁賽兩年。
2. 在全國生物學競賽中發現選手有違規行為,取消該選手當年的成績,從次年算起三年內不得參加五項學科競賽中的任何一項競賽。
3. 有失職行為的賽場工作人員將立刻失去監考者的資格,從次年算起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奧賽相關的工作。
4. 有失職行為的省分會負責人,全國競賽委員會會同該省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將立刻撤消其負責人資格,從次年算起兩年內不再聘任該職。
5. 發現省分會組織者集體失職,全國競賽委員會有權取消該省兩年內參加競賽的資格,並通知該省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
6. 上述1-5舞弊行為均由全國競賽委員會記錄在案,其中4.5舞弊行為將向各省發出通報,同時上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備案。
7. 全國競賽委員會中的成員(包括命題者)如有第二十九條第五款中1、2、3中行為,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取消當事人參與競賽工作的資格。
8. 對於全國競賽委員會的集體失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除提出警告外,有權取消對全國競賽委員會的經費支持,並有權收回對全國競賽委員會的授權。
9. 對於有事實根據的真實署名投訴,接受投訴者必須受理,並對其真實性展開調查。受理投訴的單位有義務為投訴人保密。受理投訴的單位將不予受理沒有事實根據的投訴。
10. 被處罰方可向其上一級單位或全國競賽委員會申訴,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為最終裁決單位。
經費
第三十一條在全國生物學聯賽中各省分會根據本賽區報名參賽考生總數按當屆標準上
交全國競賽委員會報名費或制卷費。
第三十二條 各省分會在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和全國生
物學競賽所需經費由各省分會自行解決。
第三十三條 參加全國生物冬令營和出國培訓的選手需交納適量培訓費,原則由各省分會和所在中學承擔。
申辦
第三十四條 凡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的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參賽的權利,也有承辦的義務。每年暑假至冬令營期間為申報後年全國生物學競賽的時間,有條件時,可排定二、三屆承辦地。申辦的省分會和學校須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辦報告,申辦報告包括申請報告和承辦方案。全國競賽委員會在收到正式的申請報告後,組織委員開會討論確定2-3個考察地方,組織委員到實地考察,再由全國競賽委員會開會討論決定。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近期獲得國際奧賽獎牌和未承辦過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享有優先承辦權。
第三十五條 承辦當年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派兩個隊參賽。
第三十六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的具體時間安排每年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另行通知。
競賽大綱
參看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實施細則
聯賽的實施
1.組織 聯賽的組織工作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物競賽分會負責組織實施。
2 .報名 由各省分會統一組織省內的報名工作, 報名前必須向參賽學生公布與競賽有關的
檔案,讓學生自願報名,不得攤派和限制。考生應編制考號,並於在3月31日前向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上報考點數、每個考點參賽人數及參賽總人數(以收到時間為準,下同),同時將每名考生制卷費2元寄到全國競賽委員會。
3.考試範圍理論試題各部分所占比例大致為:細胞生物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25%,植物解剖和生理(重點是種子植物)15%,動物解剖和生理15%,動物行為學5%,遺傳學與進化 15%,生態學15%,生物系統學10%。建議以《陳閱增普通生物學》為今後每年聯賽競賽的主要參考書。試題難度高於高考、易於全國競賽試題。
實驗考試範圍 1)植物形態結構、分類;2)動物的形態結構、分類(不解剖脊椎動物可解剖脊椎動物);3)生態實驗;4)動物生理與植物生理基礎;5)生化;6)遺傳。每年具體範圍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出,各省在指定範圍內出題。
各省分會可於每年1月10日前選送30-50題[限單選題(4或5選一)和復選題(4或5選多)],以備聯賽、全國競賽出題時選用。
4 .試卷製作 聯賽試卷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組織命題小組命題和審題,於每年3月底前定稿交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學會辦公室統一監製。任何人不得複製競賽試題,一旦發現使用自行複製的競賽試卷競賽,該地區聯賽成績無效。
5 .試卷的包裝和郵寄理論試卷根據各省要求採用壹種包裝形式,即小包裝,包括試卷30
份、機讀卡和封條已密封;由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賽總人數通過機要通訊局於5月10日前下發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管理委員會總負責人處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負責人處。負責人要按保密要求做好試卷的保存工作。
6 .考試時間 理論考試定為每年5月第2周的星期日上午9:00-11:00;理論考試時間
各省不得自行變更,否則依棄權論。實驗考試時間及長短由各省自行決定,但最晚在7月25
日前結束。
7.參加實驗複賽的範圍 按照理論考試成績排序,居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考生前者,且人數不超過本省當年一等獎名額數量2倍的選手有權參加實驗複賽。
8. 聯賽賽場要求 對參賽考場具體要求應參照高考考試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考試開始前監考老師需向參賽學生宣布競賽時間與紀律。各考點負責人於考前10分鐘將試捲髮到考場,由考場監考教師在開始考前5分鐘當眾拆封。競賽時間不得自行增減。試題內容不得增刪.考試結束後由監考教師當場立即將機讀卡封裝,填寫考場記錄並簽名,交至考點負責人,再由考點負責人集中送至各省分會統一閱卷。各考場需準備膠水。為防備破損等意外情況,每處考點需要額外準備適量機動試卷,由各考點負責人集中掌握,考試結束後機動試卷隨學生的試卷、機讀卡一起送至各省分會。競賽試卷分發與拆封均需簽名存檔。
實驗考試結束後由監考教師當場立即將試卷裝訂,各考場需準備打孔器和線繩等工具。
9 .標準答案的寄發由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辦公室在聯賽當天上午11:00發至各省分會,已上報E-mail和傳真號的省市將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的形式發出。
10 .閱卷 閱卷工作必須由各省分會統一進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總負責人組織閱卷。在啟封和閱卷過程必須有省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人1人以上和省競賽分會2人(含2人)以上在場。實驗考試閱卷一律使用紅筆,採取流水作業,試卷密封部分不得拆解。覆核後加出總分後方可啟封,按參賽學生編號、賽場、姓名與在學學校登錄成績花名冊備案。
11.評獎在7月25日前,各省分會將參加實驗複賽學生的理論考試機讀卡和實驗試卷密封寄到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辦公室存檔,其餘試卷、機讀卡由各省分會保存一年,以備查閱;同時以Word或Excel版本向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上報擬獲獎學生名單(以成績高低為序,含姓名、性別、學校名稱、所在年級、得分和獎次)及一等獎學生的指導教師名單(每名學生上報指導教師不得超過三名),各省分會負責人簽字並加蓋省競賽委員會公章和省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公章。全國競賽委員會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報來的參加實驗複賽學生的理論試卷和實驗試卷,並根據試卷有權調整獲獎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在全國競賽委員會審核試卷結束並無誤後,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示獲獎學生名單。
12.上報 聯賽評獎結束後由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辦公室向中國科協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等獎獲獎學生名單。
13.證書的頒發獲獎名單經中國科協批准後由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學會辦公室下發加蓋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及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印章的獲獎證書和指導教師表彰證書。
全國競賽的實施
1.選手的產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全國競賽的選手須由本年度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獲獎學生中產生。
2.全國競賽組隊與報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每年7月25日前向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上報參加全國競賽選手與指導教師名單。
3.全國競賽承辦單位 全國競賽承辦單位在2年前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確定。
全國競賽承辦單位應派遣觀察員考察上一屆全國競賽的組織實施。全國競賽承辦單位承擔競
賽期間的組織與會務工作,承擔考務工作。
4.全國競賽收費 由全國競賽承辦單位與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共同商定。
5.全國競賽試題製作 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於7月30日前製作好。
6.全國競賽日程安排 全國競賽的要素為:報到,領隊、教練會,開幕式,理論競賽,實驗競賽,參觀考察,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專家組與閱卷組批改試卷並按分數排定一、二、三等獎選手,閉幕式。
開幕式流程:開幕式由當地承辦方主持,不設主席台;首先領導、專家組成員、各省領隊及教練入會場就座;有條件的承辦方可安排入場式,每個省隊舉牌入場。講話順序為:當地領導講話及承辦方負責人致詞,全國競賽委員會主任講話,選手宣誓,專家組宣誓。開幕式中間可穿插2-3個節目。
閉幕式流程:閉幕式由當地承辦方主持,不設主席台;各省隊的選手、領隊及教練提前入場就座,然後領導、專家組成員入會場就座。講話順序為:當地領導講話及承辦方負責人講話,全國競賽委員會主任講話,全國競賽委員會向承辦方、協辦方等贈送錦旗。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人按照銅牌、銀牌、金牌順序宣布獲獎學生名單,獲獎學生分組順序上台領取獲獎證書及獎牌。全國競賽委員會主任向下屆全國競賽承辦方負責人頒發授權書及賽旗交接。
7.發獎.全國競賽獎狀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頒發,獲獎名單由全國中學生生物
學競賽委員會主任在閉幕式上宣布。發獎儀式按參賽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順序進行,除獎狀外是否發獎品由全國競賽組織委員會決定。
8.表彰證書.在全國競賽閉幕式上向全國競賽選手輔導教師頒發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優
秀輔導教師表彰證書。表彰教師名單由各參賽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競賽組織機構在
全國競賽前上報。
選拔集訓
1.IBO中國代表隊選手從全國競賽一等獎選手參加的冬令營選拔賽中產生,選拔賽試題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制定。選拔主要對選手的知識基礎、全面素質和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包括身體素質、心理素質,道德品質、思想作風、非生物知識基礎、學習能力、實踐能力,選手具備的超出中學教學要求的知識的水平高低優劣不作為選拔排名的依據。
2. 出國前集訓於當年6月中、下旬報到,集訓歷時不超過2周。選拔期間的食宿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統一安排.食宿費用由參選選手自理。
人員守則
為了保證“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競賽”公平進行,維護競賽的公正性、權威性,特制訂本守則。
1.全體參加競賽活動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競賽的各項制度,做到公正、廉潔、認真、負責。
2.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賄賂。
3.任何人員在掌握即將競賽的試題、答案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暗示有關試題的任何信息,也不得從事與競賽有關的輔導或講座。
4.子女參加競賽者,本人應予迴避。
5.競賽成績和選拔結果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競賽結果和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