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風險管理

生態風險管理是指根據生態風險評價(ERA)的結果,根據恰當的法規條例,選用有效的控制技術,進行消減風險的費用和效益分析,確定可接受風險度和可接受的損害水平,並進行政策分析及考慮社會經濟和政治因素決定適當的管理措施並付諸實施,以降低或消除事故風險度,保護人群健康與生態系統的安全。

釋義

生態風險管理是指對生態風險評價的結果應採取某種對策與行動,是一個決策過程。管理者需要考慮如何在不影響其他社會價值的情況下減小這種風險。美國科學院給風險管理下的定義是:“風險管理是選擇各種管理法規並進行實施的過程。它是管理部門在立法機構的委託下,在綜合考慮政治、社會、經濟和工程等方面因素之後,制定、分析並比較各種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然後對某種管理因素做出管理決策的過程,在對方案進行選擇時,要同時對風險的可接受性和控制費用的合理性進行效益-成本分析。”簡單地說,它是對由因素(如社會的、經濟的、法律的、政治的)及風險因素所確定的風險的一種反應。“風險管理可定義為尋找消除,減少和通常控制純風險的活動(如來自於安全設備、火、主要災害、安全過失、環境災害的)並增加效益避免投機風險的損害(如金融投資、買賣、人力資源、IT策略、貿易和商業風險)。 ”

生態風險管理是從整體角度考慮政治、經濟、社會和法律等多種因素,在生態風險識別和評價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風險源和風險等級,生態風險管理者針對風險未發生時的預防、風險來臨前的預警、風險來臨時的應對和風險過後的恢復與重建4個方面所採取的規避風險、減輕風險、抑制風險和轉移風險的防範措施和管理對策 。

原則

風險技術控制與管理原則

對生態風險進行技術控制與管理,旨在提高現有工藝技術,減少原材料的能源消耗量,從而減少廢棄物排放量,通過財政援助與經濟壓力使風險管理者或決策者不斷研究出低消耗、低污染甚至無污染的綠色環保技術以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確定區域環境容量.制定本區域的污染排放系列標準。從開發過程中用“綠色化學”等技術手段來達到風險控制與管理目的。根據應控制的風險重點,確定各種減少風險的辦法和對策,如加強管理控制人為產生的風險,改進工藝、設備,減少工程本身的風險等。

風險經濟控制原則

在對生態風險進行管理的同時,要運用經濟槓桿來巨觀調控,用減免稅收、經濟鼓勵的辦法促使風險決策者採用污染預防計畫和加大污染的治理力度,提高對污染治理的積極性,同時運用經濟控制手段調整區域內產業結構,提高勞動生產率,減少農村面源污染。

社會文化原則

營造和設計生態風險管理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通過教育來普及污染綜合治理和綜合防治的基本概念,提高整個社區居民對生態風險的認識程度,以消除社區居民對生態風險管理的不理解和消極抵抗。在社區中樹立生態風險意識,將環境污染對健康有害的觀念與資源保護的觀念緊密結合在一起,並製造出與環境相容的綠色產品。

法律法規原則

解決環境問題最終還是依靠法律與法規進行管理,尤其是對於跨省界千島湖區域的管理,要充分利用好法律法規的效力。加大對區域政策上的傾斜與調控,此外還可通過風險管理規章制度、風險檢查與風險監督來降低區域生態風險。

確定風險控制重點,加強方案分析篩選原則

在單個風險因素評價和風險因素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根據風險因素對區域風險的“貢獻”大小,找出主要的風險因素中的重點風險,依次排隊。對多個風險控制方案根據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實施可能的原則進行分析和篩選,綜合多個方案的優點,確定最佳方案。在方案篩選時常常採用專業判斷法、調查評價法、費用-效益分析法、費用-效果分析法、環境經濟學方法等方法。風險管理是依據評價結果做出環境決策、分析判斷的過程。不但要確定應控制的風險重點和提出減少風險的方法,還要做出生態風險發生後應急措施。

生態風險綜合管理原則

採用單一風險管理方式並不能從源頭上消除對另一種媒介物的影響,對於非點源污染及小的、分散的污染源很難用傳統的末端處理方法處理。要套用風險綜合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不僅預防和控制污染,還要從更廣泛意義上尋求一種更好的途徑來設計、製造和消費對環境友好的產品與服務,生態風險管理的策略側重對環境社會體系的綜合預防,污染綜合預防包括綠色設計與製造、原材料、能源消耗的減少、廢物最小化、清潔生產與清潔服務等方面。

風險評價方法

實際上,生態風險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環境、立法、公眾健康和政治問題所驅動。近來美國環保署(EPA)的科學顧問團推薦,生態風險評價可用作EPA內環境決策的基礎。然而目前生態風險評價尚沒有無爭議的方法,因此生態系統管理也沒有無爭議的方法。最近,EPA實驗室的副主任Lackey(他主要做有關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概括了生態風險評價的5種基本方法:動物毒性法、生態健康法、模擬法、專家判斷法和政治過程或混合法。最近更多的生態風險評價工作往往結合了其中的幾種方法。動物毒性法以健康風險評價為基礎,儘管許多生態學家指出了其局限性,但是目前它仍是一種占優勢的方法。生態健康法是對局限性做出反應,它依賴與生態健康和人類健康有關的大範圍問題。由於傳統(動物毒性)方法對指示種(在複雜的生態系統中,一種傳播科學信息的相對簡單的方法。可用它來表征風險並標記資源管理目標所取得的進步)和毒性測驗的重要性,所以它的使用可能會導致對物種、種群和生態結構更大程度的保護。然而,它強調整個生態系統的健康,所以使用健康方法可能會導致對生態過程和功能的更強的保護。兩個結果都是倫理上所期望的,然而任一系列結果都反映了非常不同的倫理目標:保護個體及保護公共利益。在某種程度上,評價和管理生態風險和它的後果反映了個體和整體方法之間的傳統選擇,生態系統管理會要求提出一些相同的問題,這些問題已經統治了社會和政治理論、倫理學、經濟學和法律。人類健康風險評價和管理從專家決定推進到股東參與生態系統管理必須做同樣的轉變。

動物毒性法

如EPA副主任Lackey所指出,動物毒性法是生態風險評價“最常用的”方法。這個生態風險評價法以老的健康風險評價為基礎,考慮脅迫因子(通常是化學物質)。評價者選擇生態系統的替代品,通常用生物測定的手段,通過它來評價脅迫因子的效應。他們在實驗室和高度控制的野外環境下,用一種類似傳統風險評價中所做的動物實驗方法來測定脅迫因子中化學物質的毒性。傳統法生態風險評價和生態系統管理預示著實驗室和野外條件是自然界中所發現的代表,動物或植物的反應是生態系統反應的代表。

動物毒性法生態風險評價的優缺點根源於它容易使用和理解。因為許多化學物質和物種已經有了大量資料庫,動物毒性法評價給生態系統的管理提供了準確、簡潔的基礎。而且,因為它與傳統風險評價和管理類似,所以許多傳統的觀點和經驗也可套用於它。許多研究人員認為:動物毒性法也可擴展並超出它針對單個物種或化學效應的狹窄範圍。不幸的是,動物毒性法在評價和管理化學物質時用得很好,但是許多生態系統的脅迫因子可能不是化學物質,甚至在物種,複雜的生態系統,廣大的空間或地理範圍內。化學物質反應的低程度但可持續效應(甚至是化學物質)的變化也相當大。但是有時這一方法的支持者也假定單個替代品的反應也適於代表生態系統的反應。這一方法對重要的生態系統效應雖然範圍小,但是結果準確。

生態健康法

傳統法準確可靠但範圍狹窄,生態風險評價和生態系統管理的更多整體的健康方法不太準確也不太可靠但是範圍更加廣泛。在健康法的生態風險評價中,當生態學家評價生態健康並用它指導生態系統的管理時,他們調查所有與生態存在相關的方面,尤其是人類健康方面。對David Rapport和其他健康法的支持者來說,生態健康至少包括三個方面:生態系統維持所期望的重大標誌的能力,處理壓力的能力,受到干擾後恢復平衡的能力。

運用健康法評價生態健康和管理生態系統的優勢在於它幫助人們注意生物益處整體的、系統的方法,幫助人們運用人類疾病作為發現生態惡化不同原因的類似物。健康法也幫助人們認識到醫學和生態系統都是開放的、有等級結構的,控制的和最好的藥是預防。

另一方面,健康法生態風險評價也是有問題的,因為沒有標準化的、無爭議的方法來說明生態健康的概念。首先,許多生態學家使用模型、指標或指示種來評價生態健康。在評價環境問題時,生態學家通常不用一些整體的健康方法,因為他們需要特殊的檢測來診斷。其次,生態學家不會無目的地收集數據。他必須在進行檢測前,預測問題的潛在原因。生態健康支持者的目標更難定義,因為準確地說它是一個整體。由於不同生態現象的特殊性。生態學家很難形成生態健康方面廣泛的、一般的、推導性的結論。然而,生態理論還沒有發展在問題出現前就預測到它的程度。沒有相對穩定的外部環境,我們往往不能評價環境的變化。生態健康在幾個方面同樣是模糊的概念。例如,為說明生態健康在減少或喪失,評價者不能解釋有多少本地種必須喪失或多少現存生物量必須變化,生態系統健康的邊界條件不如他們對人類、單個物種或多個物種的生物測定一樣清楚 。

存在的爭論

當代的風險管理者正目睹著“環境疑病者”和“工業食人者”之間巨大的爭論。環境疑病者通常認為,在倫理上和環境上只有零風險才可接受。他們忘記了只要分析能檢測到最小的危險,實際上就沒有零風險。工業食人者通常堅持,只要經濟利益足夠大,幾乎任何風險程度都是合理的。他們忘記了不是任何東西都是有價的。在更複雜和更現實的風險管理圈中,類似的爭論使整體論者而不是簡化論者陷了進去。整體論者認為風險是一個多屬性的概念。健康和環境風險是複雜的和超越科學的,不僅僅涉及對人類和星球安全的威脅而且還有對價值的威脅。整體論者相信依靠減少風險,及在風險管理中列出主動參與的股東,人們能夠管理健康和環境風險。簡化論者認為,風險是一個科學概念。健康和環境風險必須科學地評論。依據這個定義,許多簡化論者相信,我們可以用教育公眾來處理健康和環境風險。

所謂的疑病者和食人者之間,整體論者和簡化論者之間在幾十年的爭論後,風險管理者達成了許多共識。其中的一些是:

1、只有在所有股東,而不僅僅是科學家開放式的參加下才可能有可信的風險管理;

2、管理者應該考慮股東所關心的全部風險,而不僅僅是科學的或可能的方面;

3、管理者可能更充分地考慮科學的不確定性。他們不需要提供大量的機率和“報告有關風險的不確定性來源和範圍”;

4、由於大量的科學不確定性,結果默認選項及“怎樣適應不確定性的政策判斷”在風險管理中占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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