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年5月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指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內在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選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時代抉擇,是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維護全球生態安全的重大舉措。2013年11月,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作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時指出:“我們要認識到,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在另一次重要會議上,他進一步指出:“如果破壞了山、砍光了林,也就破壞了水,山就變成了禿山,水就變成了洪水,泥沙俱下,地就變成了沒有養分的不毛之地,水土流失、溝壑縱橫。
辯證關係
“生命共同體”是一種互相依存的結合,也是整體和個體辯證關係的濃縮,在環境保護和生態打造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是以短視而功利的方式,以生態和環境為代價,去換得短期的發展,還是力求於生態環境的打造,將其作為可持續發展的最大保障,決定了價值取向和發展方式的選擇。
在生態環境問題上,沒有誰可以成為“不受累及者”,也沒有誰可以生活在真空之中。如果不以“利他”作為出發點,毀壞了環境,那么終將受到懲罰,為此付出代價。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意味著整個環境之下,所有生命都是命運攸關的共同體。
如何打造
打造生態環境的“生命共同體”,一靠認識,二靠責任,三靠行動,三者合一才能不置身事外,才能不缺乏對後果的基本敬畏。打造生態環境的“生命共同體”,首先要從提升認識入手。這需要各級決策者和管理者在認識上應當先行一步,真正在“科學發展和協調發展”上有所作為。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最終體現在發展的方式上,也取決於經濟轉型的力度上。只有“把生態環境作為第一位”的共識,內化成一種執政的理念,“命運共同體”的指引才會更加明確,並擁有基礎性保障。
其次要明確責任。責任既取決於道德的要求,更決定於機制的保障。除了道德上的呼籲與倡導,更應有機制上的促進與約束。因而,要增加環境和生態的考核比重,最終落實到“綠色發展”的原則上來。同時,還應當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實現區域和整體成為“一盤棋”,像河水治理一樣明確“責任主體”。
最後則是行動。規劃再多,設計再好,措施再詳,若沒有行動也就意味著空談。落實行動要靠效果來體現,來檢驗。一是要建立完善監管體制,讓責任主體身上有沉重的壓力;二是要建立完善獎懲約束機制。通過表彰先進,鞭策後進,讓責任主體有強勁的動力;三是要綜合統籌,實現從以行政手段為主,向綜合運用經濟、技術和行政等多種手段的轉變,讓責任主體有高效的行動。在此基礎上,還要力求實現“社會共治”,讓每個社會主體都要積極參與和支持生態環境的保護,以主人翁的姿態為打造生態環境“生命共同體”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