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生前預囑(Livingwill)是指人們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檔案。簽署生前預囑的委託人一旦身處不可治癒的病痛末期或臨終時,可以選擇放棄使用那些只是在延長死亡過程而生存毫無質量的生命支持治療,比如人工呼吸器、心肺復甦術或餵食機器等,讓生命自然逝去,也就是尊嚴死。
2013年7月,北京設立生前預囑協會,推廣尊嚴死。
預囑文本
美國法律文本
美國的《自然死亡法案》允許成年病人完成一份叫作“生前預囑(LivingWill)”的法律檔案,並規定只要根據醫生判斷,該病人確實已處於不可治癒的疾病末期,生命支持系統的唯一作用只是延緩死亡過程,醫生就可以通過授權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統。1、簽署
這項法律規定,生前預囑必須至少有兩位成人簽署見證,這兩個人不能是患者的親屬和配偶,也不能是患者的遺產繼承人或直接負擔患者醫療費用的人。
2、授權
生前預囑通常應拷貝一份存放在病歷中,成為患者的醫療資料。這樣,醫生根據病人的生前預囑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統,對病人的死亡就不再負有任何法律責任。病人授權醫生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而死亡,也不再被看作是自殺,並且不影響其家屬領取保險賠償。
中國民間文本
2011年,一批由政府工作人員、醫學界和學術界人士組成的志願者推出了中國首個民間“生前預囑”文本,並建立了“不插管”俱樂部,鼓勵人們簽署“不過度醫療”生前預囑,其發起人是已故大將羅瑞卿的女兒羅峪平(又名羅點點)和陳毅元帥的兒子陳小魯等人。
該生前預囑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通過郵局郵遞給自己所委託的朋友或律師,另兩份文本分別存放在汽車工具箱內和辦公室。上面有預囑人的簽名和指印,有其詳細的家庭住址和工作單位以及全部的聯繫方式,總計7頁,五塊內容。
1、內容民間生前預囑全稱為《我的五個願望》,分別是我要或者不要相關醫療服務、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療、我希望別人怎么對待我、我想讓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麼、我希望誰幫助我。每個“願望”下有1~11個總計42個細分條目,以打鉤方式填寫。
2、原則該文本總的囑咐原則是,如果自己因病或因傷導致身體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持續植物狀態”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種醫療措施,死亡來臨時間都不會超過6個月,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療的作用只是在延長几天壽命而存活毫無質量時,希望停止救治。
在42個選項中打任何一個鉤都需要簽署者長時間思考才能最終確定,它確實能幫助家人了解病人本身無法表達的想法,也能使簽署者在身體健康時從容地考慮和安排你的身後事。
註冊機構
各國經驗表明,建立“生前預囑註冊中心”,通過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賦予“生前預囑”必要的法律效力,是推廣“尊嚴死”的有效辦法。註冊中心一般是由政府資助的民間公益機構,年滿18歲的公民均可以通過註冊,建立表達本人意願的“生前預囑”。服務
註冊中心為註冊者提供的服務有:文本存儲、定時更新和必要時將文本傳送至各類需要使用這個文本的醫療機構。註冊中心要保證每位註冊者的生前預囑文本處在真實、準確、隨時可以檢索使用的狀態。
使命
1996年成立了美國生前預囑註冊中心,該中心的使命,是通過一系列教育和計畫,推廣使用“生前預囑”。在保持文本和個人信息私密前提下,無論何時何地,人們的醫療照顧提供者和家屬都能了解他們本人對醫療照顧的選擇意願。
使用
通過使用註冊中心存儲的“生前預囑”,醫療機構不必擁有自己的存儲和檢索系統,可以在任何時候從註冊中心即時取得所需檔案。而且,由於註冊中心每年與註冊者聯絡,醫療機構可以確定自己拿到的檔案總是正確和最新的。同時,因為只有被授權的醫療機構才可以使用這些檔案,個人隱私始終可以保證。
各國立法
1976年8月,美國加州首先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允許患者依照自己意願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自然死亡。此後20年間,生前預囑和自然死亡法擴展到幾乎全美及加拿大。1990年美國危重症醫學會和胸科學會先後發表了兩個標誌性檔案:一是當ICU醫生確認無益時,應當允許停止全部治療;二是病人和病人的代理人有權決定是否治療。同年,世界衛生組織也提出3條“緩和醫療原則”:重視生命並認為死亡是一種正常過程;既不加速,也不延後死亡;提供解除痛苦和不適症的辦法。
截至2012年,中國還沒有有關尊嚴死和生前預囑的立法。2012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腫瘤醫院結直腸腫瘤外科主任顧晉提出推動“生前預囑”的提案,讓人們有選擇生的權利也有選擇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