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民間組織聯合會是在原甘肅省社會團體研究會、甘肅省社會團體聯合會的基礎上,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登記管理機關對民間組織的界定,經2003年3月28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而更名成立的,甘肅省民間組織聯合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甘肅省民政廳。‍
領導班子甘肅省民間組織聯合會會長為穆永吉,副會長有王培堯、吳敏(女)、陳明、李新苗。常務副會長為王培堯,秘書長由李新苗兼任。
機構設定聯合會下設辦公室、《民間組織》雜誌社、 民間組織服務中心三個工作機構。
主要業務甘肅省民間組織聯合會成立以來,在省民政廳的領導和監督管理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協調全省民間組織努力推進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指導、培訓民間組織加強自身建設,積極為促進全省民間組織工作的健康發展服務。主要業務有:
(一)、研究民間組織管理與發展中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總結、交流民間組織工作經濟,為我省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提供科學的理論和決策依據;
(二)、宣傳普及與民間組織活動有關的基礎知識與專業常識,宣傳民間組織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積極作用和先進事跡;
(三)、總結推廣民間組織工作的經驗,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民間組織》刊物、著作和學術交流資料,承擔民間組織工作研究課題;
(四)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創辦公益性服務機構和必要的經濟實體,為聯合會開展業務活動提供資金保證;
(五)、組織與間組織工作有關的社會調查,介紹國內外民間組織發展趨勢和動態。廣泛開展與國內外民間組織的聯繫,組織國內外考察學習,發展與國內外民間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
(六)、針對性民間組織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解決辦法,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做好組織民間組織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面向社會開展諮詢服務活動。
(八)、協助管理機關做好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認真履行為民間組織服務和當好登記管理機關參謀助手的雙重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