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陳衛中
甘肅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楊宇宏
甘肅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火玉龍
甘肅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富民
甘肅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田學功
甘肅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華
甘肅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副巡視員
組織機構
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全局政務協調和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材料和講話的起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包括公用經費、專項工作經費和旅遊發展資金)、資產管理工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及旅遊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構建和諧機關和信訪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接待、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省假日旅遊工作。
主任:萬學科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全省旅遊業發展研究課題、重大問題調研和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全省旅遊法制建設以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範性檔案及地方標準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旅遊法規、規章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省旅遊統計和旅遊經濟形勢研判工作;承擔行政訴訟、複議工作;承擔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承擔旅遊年鑑編纂工作。
處長:白髮武
三、宣傳推廣處:負責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省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省旅遊形象宣傳和整合促銷工作;組織國內旅遊交易會等旅遊促銷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項旅遊節會活動和區域協作工作。
處長:安明文
四、規劃財務處:負責組織編制全省旅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工作;指導旅遊規劃編制、旅遊資源保護;負責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擬定全省旅遊發展項目資金使用計畫,申報爭取國家旅遊項目資金;支持民族地區旅遊發展工作;承擔旅遊項目建設方面的工作;負責指導全省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旅遊景區開發建設、等級評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旅遊規劃設計單位的推薦申報及資質認定工作。
處長:陳海濤
五、產業促進處:負責旅遊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的實施工作;牽頭協調旅遊產業、旅遊各要素和涉旅產業的融合發展工作;承擔旅遊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及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指導省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編排和產品研發工作;負責旅遊產業融合;承擔非公有制經濟、循環經濟、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方面的工作;負責協調全省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以及自駕游等旅遊新業態有關工作;承擔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生態安全保障建設方面的工作。
處長:王開江
六、監督管理處:貫徹實施旅遊行業法規、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承擔省內旅行社、導遊人員的行政許可,旅遊星級飯店的評定、全行業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和質量振興方面的工作;引導企業自主經營,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承擔全省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負責旅行社設立分社和旅遊諮詢服務網點備案登記工作;組織推進全省旅遊星級飯店的節能減排和綠色飯店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省政府政務大廳旅遊局視窗的管理工作。
處長:孟兆輝
七、國際及港澳台旅遊事務處:負責全省入境和出境旅遊市場開發;負責境外旅遊宣傳促銷活動;貫徹落實國家港澳台旅遊政策,承擔港澳台旅遊市場調研、產品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我省居民赴港澳台旅遊有關事務;承擔國際旅遊交流與合作相關事務;負責辦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全省旅遊系統人員因公出境業務審批相關手續;負責我省旅遊對外開放有關工作。
處長:孫森
八、智慧旅遊促進處:負責編制全省智慧旅遊發展規劃、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旅遊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編制和推廣套用全省智慧旅遊標準;指導推動全省旅遊系統智慧旅遊建設及運營;督導全省旅遊行業建立旅遊產業運行監測與應急指揮平台,建立健全智慧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等工作。
處長:秦炳峰
九、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任免、考核、獎懲、培訓、交流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承擔軍轉安置、社會就業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全省旅遊從業人員資格、等級標準考試考核及認證工作;承擔省委人才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局機關年度考核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處長:李子明
十、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群團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作風建設方面的工作;承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相關事務;負責局幹部職工學習相關事務;牽頭負責“雙聯”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旅遊業地方性法規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省旅遊行業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省旅遊產業發展;制定全省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綜合協調全省旅遊資源的規劃和開發;指導省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全省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全省旅遊統計工作。
三、制定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全省旅遊產品開發。
四、承擔規範全省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依法申報出境旅遊業務、審批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全省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協調和指導全省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監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承擔全省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推動全省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承擔全省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
七、組織、指導全省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