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⒈取消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⒉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
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二)劃入的職責。
將省衛生廳食品流通許可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⒉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進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四)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五)承擔依法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管理並指導商標監管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著名商標的認定和馳名商標的評選推薦。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二)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四)管理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所屬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五)對全省工商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信訪、機要、檔案、保密、服裝裝備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職責。
(二)法規處。
承擔工商行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法律的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
(三)基層工作處。
擬訂全省工商行政系統基層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系統工商所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省系統基層建設、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督查省局各項工作部署在基層的貫徹落實;指導全省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直銷監督管理處)。
負責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禁止傳銷管理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禁止傳銷和查處經濟違法案件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實施;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市場規範管理處(契約監督管理處)。
負責有關市場規範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八)企業註冊處。
負責企業登記註冊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擬訂全省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省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九)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處。
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授權,承擔依法對本省行政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負責商標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擬定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廣告活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組織著名商標認定和馳名商標的評選推薦;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指導商標代理組織、商標評估機構、商標協會的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負責個體私營經濟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二)財務審計處。
擬定財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編制全省工商系統財務預算決算方案;提出全省工商系統行政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本系統行政性收費項目、罰沒收入上繳財政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本系統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國有資產和裝備管理的財務監督工作。
(十三)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協助省局黨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市州工商局領導班子及縣區工商局領導班子的正職行使管理職責;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訂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信息處。
負責全省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指導,以及相關技術保障、信息化項目管理、信息網路安全、運行及維護,信息數據的開發和利用,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省工商系統信息化人才的培養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7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3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省編辦、省紀委甘機編辦發〔2006〕34號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1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二)將公平交易局更名為市場監督執法局,保留行政編制30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
(三)有關職責分工:省政府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分別對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的食品經營者實施行政許可。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