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圖書館學會

甘肅省圖書館學會,成立於1979年6月,成為推動甘肅圖書館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基本簡介

甘肅省圖書館學會成立於1979年6月,25年來,在中國圖書館學會和甘肅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的直接領導下,在甘肅省文化廳和甘肅省圖書館的大力支持下,在理事單位和廣大會員的共同努力下,甘肅省圖書館學會持久而廣泛深入地開展各類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為促進甘肅地區圖書館學研究和圖書館事業發展做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成為推動甘肅圖書館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多年來,甘肅省圖書館學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始終站在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前沿,立足甘肅、面向西北地區乃至全國,堅持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各類學術活動,有力地促進了甘肅地區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樹立了廣泛的學術影響。在圖書館學理論研究方面,與兄弟學會一道組織開展了七次西北五省(區)圖書館科學討論會,具體承辦了“西北五省(區)圖書館第四次科學討論會”,與北京大學、南京大學共同組辦了“劉國鈞先生誕辰100周年學術研討會”,成功舉辦了“甘肅省圖書、情報、檔案學術討論會”、“甘肅省圖書情報事業‘回顧與展望’學術研討會”和甘肅省圖書館學會2002年、2003年、2004年學術年會;組織廣大會員積極參加中國圖書館學會和甘肅省社科聯開展的各類學術活動,理論收穫頗豐,先後有近百項成果在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和成果評獎中獲獎;在學術交流方面,學會重視開展與國內外同行的廣泛交流與合作,曾邀請皮高品、史鑑、辛希孟、白國應、黃俊貴、程亞男、張雅芳、馬遠良、王鶴鳴、繆其浩、秦鐵輝劉茲恆等國內知名專家、學者來我省講學或做學術報告,還邀請了胡述兆、王振鵠等台灣學者以及李華偉、王榮光、馮彥才、普來蒂絲、廷布萊克等美國和加拿大的專家、教授來蘭講學,不同程度地開闊了我省圖書情報工作者的學術視野和辦館思路,引導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甘肅省圖書館學會緊跟時代的步伐,結合不同時期圖書館的發展主題,開展了一系列貼近時代、貼近實際、貼近會員的學術活動,圍繞96’IFLA大會在北京召開,組織舉辦了“96圖書情報知識大賽”和“我與圖書館”徵文活動,配合“知識工程”,組織開展了“讀書有感”大型有獎徵文評選,為慶祝澳門回歸和建國50周年,舉辦了“祖國頌、社會主義頌、改革開放頌”讀書徵文活動,這些活動以豐富多彩的內容,從不同側面和不同層次宣傳了圖書館,吸引越來越的人走進圖書館,利用圖書館;學會重視圖書館專業人才培養和圖書館員的繼續教育,累計舉辦各類培訓班50餘期,培訓學員3000多人次,在文獻工作標準化、自動化知識普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學會關心青年人才的成長,以會刊為他們提供練筆機會,鼓勵青年人脫穎而出;會刊《圖書與情報》是一份向國內外宣傳甘肅圖書情報事業、提升專業理論水平、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的“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學會重視會刊的編輯出版工作,嚴把質量關,五次獲得“全國優秀圖書館學期刊”的稱號,為廣大會員提供了一個與國內外同行開展學術交流的平台;學會重視加強自身建設,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不斷增強自身的凝聚力,發展壯大會員隊伍,現有會員600餘人,理事64人。
甘肅省圖書館學會在發展中壯大,在探索中前進,為推進甘肅地區圖書館的事業發展和學術繁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多次受到中國圖書館學會和甘肅省社科聯的表彰和嘉獎。甘肅省圖書館學將一如既往,繼續團結廣大會員,不斷開拓進取,與時俱進,為共同開創我省圖書館事業發展的新局面而努力奮鬥。

分支機構

學術研究委員會

1、圖書館學理論專業委員會(掛靠單位:蘭州大學管理學院
2、文獻資源建設與共享專業委員會(掛靠單位:中國科學院資源環境科學信息中心)
3、地方文獻、古籍整理與研究委員會(掛靠單位:甘肅省圖書館文獻部)

工作委員會

1、公共圖書館、少兒圖書館工作分委員會(掛靠單位:甘肅省圖書館研究輔導部)
2、高校圖書館工作分委員會(掛靠單位:蘭州大學圖書館)
3、科研系統圖書館工作分委員會(掛靠單位:中科院資源環境科學信息中心)

出版發行

學會會刊

《圖書與情報》
全國中文核心期刊
全國優秀圖書館學期刊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
主辦單位:甘肅省圖書館 甘肅省圖書館學會
甘肅省科技情報研究所 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
主 編:郭向東
編輯部地址:蘭州市南濱河東路488號
郵 編:730000
國內刊號: CN62-1026/G2
國際刊號:ISSN 1003-6938
刊 期:雙月刊
郵發代號:54-76

學會工作通訊

《甘肅圖書館工作》
主辦單位:甘肅省中心圖書館委員會
甘肅省圖書館學會
主 編:郭向東
編 輯:董 雋 祁自順
張毅宏 李 娜
易玉霞 郭 瑞
封面設計:姜 琦
編輯出版:甘肅省圖書館研究輔導部
編輯部地址:蘭州市南濱河東路488號
郵 編:730000
刊 期:雙月刊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甘肅省圖書館學會,英文譯名為Library Society of Gansu Province,縮寫為LSGS。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本省各系統圖書館工作者及相關行業或機構科技工作者自願結合、依法登記成立的地區性、公益性、學術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是發展本省圖書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學會組織在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團結圖書館及其相關專業人士為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貢獻力量。倡導學術公正、獨立和創新,致力於繁榮學術研究,促進圖書館事業和信息化的發展。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甘肅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甘肅省文化廳和甘肅省民政廳社會團體管理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上受中國圖書館學會的指導。學會掛靠甘肅省圖書館,其辦事機構的黨、政工作隸屬甘肅省圖書館。
第五條 本學會住所:甘肅省蘭州市南濱河東路488號,甘肅省圖書館內,郵政編碼7300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學會業務範圍是圍繞本省圖書館業務及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活躍學術思想,組織各種形式的學術研究活動和省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二)加強同省內外圖書館界的聯繫與合作;
(三)編輯、出版、發行圖書館學各種載體的文獻信息資料,包括會刊、工作通訊及其他有關業務資料等,促進專業信息的傳播;
(四)介紹、評定和推廣圖書館學科研成果,促進學術成果的轉化;
(五)普及圖書館學、信息科學和信息技術基本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的圖書館意識;倡導全民閱讀,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為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學習型社會發揮作用;
(六)傳播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為建立各種類型的圖書館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七)開展調查研究,為本省的文化、教育和科技的發展戰略、政策以及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提供諮詢服務;為科研服務,做科研的信息支撐系統;為本省圖書館事業建設提供合理化建議,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
(八)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
(九)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
(十)維護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一)加強與中國圖書館學會的業務聯繫與合作,發展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織工作委員會和研究委員會,密切與州、市學會以及各分支機構的聯繫,發揮學會的整體效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學會會員主要由本省公共圖書館、科研系統圖書館、學校系統圖書館及其他各系統有關單位的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凡承認本學會的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加入本學會,經學會批准可成為本學會會員。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
1、具有助理館員、助教、助理工程師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圖書館工作者或從事圖書館學教育者;
2、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研究或在圖書館工作一年以上者;(或自學成才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3、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圖書館工作者;
4、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從事圖書館工作三年以上,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者;
5、熱心學會工作並積極支持學會活動的相關行業和機構的人士;
(二)單位會員
凡自願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各級各類圖書館及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學會秘書處討論通過,並報理事會備案;
(三)報請省社科聯學會工作部審批;
(四)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個人會員
1、擁有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學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
4、優惠或免費取得本學會編印的有關資料;
5、參加本學會組織推薦的優秀科研成果評獎;
6、本學會會員同時可申請加入中國圖書館學會,報請中國圖書館學會批准後,發給中國圖書館學會會員證;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
1.有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學會有關活動;
4.優惠或免費取得本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5.可要求本學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6.可請求本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一) 個人會員
1、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完成本學會委託的工作;
2、自覺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
4、向本學會及時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溝通信息;
5、為全國、全省圖書館事業的發展積極出謀劃策;
6、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單位會員
1.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決議,完成本學會委託的工作;
2.自覺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本學會各項活動,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4.向本學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者或不參加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會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制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代表大會由個人會員代表、上屆理事會和特邀代表組成。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和熱心學會工作且從事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每屆成員更新不少於1/3。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掛靠單位提名);
(三)籌備主持年會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和處理會務工作;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各專業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九)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曾任學會理事會領導職務,對學會發展有較大貢獻,但因年老體弱,不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本省圖書館界著名人士和學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可為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或顧問。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能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過全省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可由副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各專業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以及各專業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1、本會個人會員每年度交納會費15元;
2、每位理事由單位交納理事會費500元;
3、每位常務理事由單位交納常務理事會費800元;
4、本學會代中國圖書館學會收繳中國圖書館學會個人會費,每人每年20元;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掛靠單位補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0年6月19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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