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家斌

個人經歷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拔貢,五十七年(1792年)舉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庶吉士 嘉慶七年(1802年),刑部湖廣司主事嘉慶十六年(1811年),陝西道監察御史甘家斌奏請嚴定“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使禁教制度化。 嘉慶二十年(1815年)-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光祿寺卿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大理寺卿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因徇私請託罪革職。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甘家斌(1766年-?年),字福超,號秩齋,四川省鄰水縣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癸丑科三甲第44名進士,曾任光祿寺卿、大理寺卿、巡視東漕給事中、巡視濟寧漕務給事中、陝西道監察御史

個人經歷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拔貢,五十七年(1792年)舉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庶吉士

嘉慶七年(1802年),刑部湖廣司主事

嘉慶十六年(1811年),陝西道監察御史甘家斌奏請嚴定“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使禁教制度化。

嘉慶二十年(1815年)-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光祿寺卿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大理寺卿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因徇私請託罪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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