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的職責。 (四)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簡稱州司法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負責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登記、註銷、年審及指導監督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資格考試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對司法行政系統的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協助省司法廳管理、監督轄區內監獄工作,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
(三)擬訂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各地、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七)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司法警官職業教育。
(八)主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
(九)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基礎設施、辦公設備、警車、計財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甘孜州勞動教養所,指導甘孜監獄黨建工作,協助各縣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幹警培訓工作。
(十二)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接待、安全保衛和統計等工作;負責信息、信訪、保密、機要、政務公開 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外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和上級交辦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組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法規科。
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備案工作;對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組織有關法律、政策 和司法行政改革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案件,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執法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三)法制宣傳科(甘孜州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國(境)外的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州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科。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規定;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違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實施行政處罰;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審核、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與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 關管理工作。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鄉鎮司法所、人民調解等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安置幫教科(社區矯正科)。
擬訂全州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規劃和措施;指導、檢查、督促基層安置幫教工作;貫徹落實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州安置幫教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具體事務。
(七)司法鑑定管理科。
擬訂司法鑑定工作規劃、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和管理全州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對鑑定人執業資格和執業申請的審核工作;負責 對全州司法鑑定機構的年檢和司法鑑定人員的年度註冊的審核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違紀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實施行政處罰;承辦司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和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覆核鑑定的組織工作。
(八)法律援助科。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服務人員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宣傳法律援助制度;管理政府法律援助基金;向社會募集法律援助捐款。
(九)計財裝備科。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基本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制定司法行政系統業務裝備配備 規劃、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及通訊、車輛管理工作。
政治部: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考察、任免、調配及日常 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群團工作;參與對協管幹部的考核和任免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警職工政治理論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警錄聘和勞動工資、撫恤以及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審查報 批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政治部下設組織人事科、警務督查科2個正科級機構。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孜州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45名(含法建辦、公證處)。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公證處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勞動教養所為州司法局管理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依法對區域內勞動教養人員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依法對勞動教養中的吸毒人員實行強制性戒毒。
(二)甘孜州公證處更名為四川省甘孜州康巴公證處,為州司法局管理的直屬行政機構。主要職責:依法辦理各類公證業務,審批公證事項;指導、幫助公民、法人依照事實和法律依據設立、變更、終止法律行為。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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