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 一、職責調整(一)將原州規劃和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簡稱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規劃和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含計程車行業管理)劃給州交通運輸局。
(四)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鎮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進行行業指導。
(五)將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節約用水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職責以及對相關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和指導等職責劃給州水務局。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八)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九)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十)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一)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測繪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 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測繪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 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州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州政府交辦的城鄉規劃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建立本州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工程建設的標準、法規,執行國家“清單計價規範”、四川省“清單計價定 額”,補充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州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收集上報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州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 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 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 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燃氣、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州 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貫徹執行州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州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監督管理測繪行業、規範測繪市場行為的責任。擬訂全州測繪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州基礎測繪規劃、房產測繪 規劃、地籍測繪規劃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全州測繪市場和全州地圖市場,指導全州測量標誌管理和保護,開展永久性測繪標誌檢查維護。負責全州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州測繪成果社會化服務工作。
(十五)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文秘、機要、會務、保密、檔案、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和目標管理等工作;督辦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立法規劃、計畫;組織法規和規章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 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指導和協調州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民間組織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志的編撰工作。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科(甘孜州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州住房保障工作,規範和監督管理住房建設、房地產業、城鎮房屋拆遷、物業管理工作;建立全州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體系,組織建設 並管理全州房屋權屬信息系統;承辦州政府交辦房屋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州房地產開發、房屋拆遷、物業管理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資質認證工作。承辦州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各縣並負責州本級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
(四)城鄉規劃科(甘孜州測繪管理辦公室)。
指導全州編制、審核、報批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依法報批州域和區域城鄉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 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標誌性建築規劃設計和選址定點;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核工作,指導城鎮、村鎮規劃區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指導各縣城鄉規劃工作,規範和監督管理全州測繪行業。
(五)城鄉建設科(風景園林科)。
指導全州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發展;擬訂城鄉建設、環境綜合治理、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專業規劃並指導實施; 監督管理城鎮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河道、路燈等)、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防汛排澇、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城鎮重點項目、州屬及以上國有投資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參與城鎮建設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城鄉重大科技項目試點及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歷史文化 名鎮(村)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州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全州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州自然與文化遺產申報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貢嘎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相關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全州工程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備案工 作,負責州屬及以上國有投資各類房屋建築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和建築施工、建築製品、裝飾裝修、勘察設計諮詢、電梯安全、塔機拆裝、建設監理單位、招標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持證上崗管理、資質認證工作,指導建設類企業體制改革;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編制、審定和推廣;負責 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州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孜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州建設監察支隊支隊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州建設監察支隊副支隊長1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1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甘孜州建設監察支隊為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領導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擬訂全州建設監察的相關政策、目標、程式、規定並監 督執行,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州建設監察工作,依法檢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並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查 處,對全州上述行業企事業單位業務資質進行行政監察和監督。受理相關檢舉、投訴和控告,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向司法機關移送犯罪案件;指導各縣建設行政監察工作及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制定全州建設監察人員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建設監察工作相關信息和數據統計。
(二)工程建設行業地方標準發布方面的職責分工。工程建設行業地方標準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會同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聯合發布。
(三)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 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水務、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 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由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中,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調概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加。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簡稱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規劃和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含計程車行業管理)劃給州交通運輸局。
(四)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鎮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進行行業指導。
(五)將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節約用水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職責以及對相關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和指導等職責劃給州水務局。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八)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九)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十)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一)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測繪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 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測繪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 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州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州政府交辦的城鄉規劃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建立本州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工程建設的標準、法規,執行國家“清單計價規範”、四川省“清單計價定 額”,補充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州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收集上報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州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 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 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 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燃氣、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州 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貫徹執行州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州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監督管理測繪行業、規範測繪市場行為的責任。擬訂全州測繪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州基礎測繪規劃、房產測繪 規劃、地籍測繪規劃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全州測繪市場和全州地圖市場,指導全州測量標誌管理和保護,開展永久性測繪標誌檢查維護。負責全州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州測繪成果社會化服務工作。
(十五)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文秘、機要、會務、保密、檔案、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和目標管理等工作;督辦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立法規劃、計畫;組織法規和規章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 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指導和協調州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民間組織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志的編撰工作。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科(甘孜州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州住房保障工作,規範和監督管理住房建設、房地產業、城鎮房屋拆遷、物業管理工作;建立全州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體系,組織建設 並管理全州房屋權屬信息系統;承辦州政府交辦房屋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州房地產開發、房屋拆遷、物業管理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資質認證工作。承辦州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各縣並負責州本級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
(四)城鄉規劃科(甘孜州測繪管理辦公室)。
指導全州編制、審核、報批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依法報批州域和區域城鄉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 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標誌性建築規劃設計和選址定點;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核工作,指導城鎮、村鎮規劃區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指導各縣城鄉規劃工作,規範和監督管理全州測繪行業。
(五)城鄉建設科(風景園林科)。
指導全州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發展;擬訂城鄉建設、環境綜合治理、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專業規劃並指導實施; 監督管理城鎮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河道、路燈等)、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防汛排澇、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城鎮重點項目、州屬及以上國有投資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參與城鎮建設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城鄉重大科技項目試點及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歷史文化 名鎮(村)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州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全州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州自然與文化遺產申報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貢嘎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相關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全州工程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備案工 作,負責州屬及以上國有投資各類房屋建築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和建築施工、建築製品、裝飾裝修、勘察設計諮詢、電梯安全、塔機拆裝、建設監理單位、招標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持證上崗管理、資質認證工作,指導建設類企業體制改革;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編制、審定和推廣;負責 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州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孜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州建設監察支隊支隊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州建設監察支隊副支隊長1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1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甘孜州建設監察支隊為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領導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擬訂全州建設監察的相關政策、目標、程式、規定並監 督執行,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州建設監察工作,依法檢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並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查 處,對全州上述行業企事業單位業務資質進行行政監察和監督。受理相關檢舉、投訴和控告,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向司法機關移送犯罪案件;指導各縣建設行政監察工作及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制定全州建設監察人員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建設監察工作相關信息和數據統計。
(二)工程建設行業地方標準發布方面的職責分工。工程建設行業地方標準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會同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聯合發布。
(三)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 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水務、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 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由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中,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調概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加。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扎西彭措
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劉竑
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王健
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宋清洪
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掛職):廖德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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