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財政局

(二)將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州財政局。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州財政業務培訓。 (十六)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職責調整

(一)將州國稅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州財政局。
(二)將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州財政局。
(三)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
(五)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形態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
(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州和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落實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 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七)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民族區域自治法》依法擬訂全州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 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州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 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及微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參與擬訂州與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州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和 州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按《監督法》落實預算以外資金支出的備案制度及臨時重大資金支出人大報批制度。
(四)組織制定全州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 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州政府採購工作。
(五)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州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收取州 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 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制定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 出政策。
(八)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 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州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 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 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管理全州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 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 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州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財政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目標管理、效能 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綜治管理、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車輛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中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推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參與住房 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財政監督;加強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研究完善收費基金管理制度,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強彩票市場和資金監管等相關工作。參與制定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 ;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科。
研究提出財稅立法計畫和建議;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 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州稅政事項;負責全州財稅政策及業務調研的組織及信息工作;指導全州財政系統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案審委員會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州本級財政預決算 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州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州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州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州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州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 州對縣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州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全州支出指標的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定全州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 度;指導和監督州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州和州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州級部門決算。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管 理相關專項資金;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 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參與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工業、交通、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全州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 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 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執行商務發展財政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州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九)農業科。
參與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農牧、林業、水務、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 ;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幹部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 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州本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企業科。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 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參與擬定州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十二)投資管理科。
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和評審管理工作;參與州級項 目招投標監督工作;參與項目竣工驗收等;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審查和批覆;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三)會計科。
管理全州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州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職 稱資格考試和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和指導全州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管理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州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 商信息庫;審核州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州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州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五)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州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州農業綜 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州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六)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參與制定有關非經營性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等;負責非經營性行政事業國有資產清查、統計、報廢、核銷;負責非經 營性行政事業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非經營性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非經營性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州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財政系統教 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0名,離 退休工作人員編制4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其他事項

(一)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授權,州財政局負責會同州地稅局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州財政局負責組織起草州管 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州地稅局具體起草州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由州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州地稅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州地稅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 行解釋,事後向州財政局備案。
(二)甘孜州財政監督檢查局為州財政局領導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監督財 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開展財政內部監督檢查,開展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績效情況的監督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下級財政監 督檢查業務工作。
保留州財政監督檢查局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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