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四)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五)加強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對少數民族古籍搶救保護、蒐集整理和出版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二)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對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協助起草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指導、督查、協調民族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協助擬訂全州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全州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實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地區民生工程中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移民、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州民族政策、民族區域自治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參與協調全州重大慶典活動。
(八)負責管理全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進行審查。
(九)組織協調全州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擬訂全州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民族事務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聯繫 民族工作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有關史志編纂工作;參與協調全州重大慶典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具體事宜;管理省、州民族工作機動金。
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助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政 策措施;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族地區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協助起草有關民族事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負責散雜居民族工作,協調處理城市民族關係;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風俗習慣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
(三)經濟發展科。
協助提出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議;協助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 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以及移民、扶貧等相關事宜;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
(四)社會事業科(甘孜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題材文化作品 (產品)審查、民族傳統文化保護、“雙語”教育和科普推廣等具體事宜;承擔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民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推動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擬訂全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並負責全州民族語 文翻譯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出版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