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本省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州科技政策、法規、規章和措施。
(二)加強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工作的研究。組織制定全州科技進步和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編制全州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研究全州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會同州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州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州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組織或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四)研究擬訂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
(五)負責州級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系統科學事業費的合理配置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六)負責組織實施並管理全州各項科技發展計畫、科技成果、科技情報、科技服務、科技培訓、科技調研等工作,負責各類民辦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牧區、企業的科技進步。
(七)負責高新技術的引進及套用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加快產業化進程;指導各類科技園區的建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八)歸口管理成果登記、鑑定、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實施專利戰略,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學普及工作規劃,統籌協調全州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諮詢、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審核州屬科研機構的組建與調整;參與全州科技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科技行政執法檢查。
(九)負責全州科技外事工作,開展院地院企等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推進產學研結合,組織技術引進及其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能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營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二)指導、協調全州各縣(市)、各部門、各行業的科技工作,組織推動科教興州工作;重視社會領域的科技進步,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十三)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工作。
二、內部機構:辦公室、綜合計畫科、科技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管理科及直屬三個事業單位:州科技情報研究所、州科技開發交流中心、州能源研究所。
州科學技術局(州知識產權局)單位內部設定4個職能科室,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局工作計畫,局內行政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資、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和州科技局直屬科研機構的科學事業費及其它有關經費預決算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研究擬訂全州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編制全州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重要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重點科技項目實施、協調全州科普培訓工作、認定民辦科研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科技三項費的安排管理、組織審定科技貸款項目、科技統計與分析、初審中試產品減免稅計畫申報、科技條件和基本建設計畫與管理、組織開展院地院企合作及科技外事活動等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
研究擬訂本州科技管理的法規和辦法;組織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項目的論證;負責全州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管理,年度州級科技進步獎的評審、獎勵,省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等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州科研和科技推廣機構實施科技計畫項目(課題)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科技調研和科技執法檢查。
(四)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本省有關專利事業發展的政策,實施專利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制度、組織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專利統計與分析、專利許可契約認定登記、專利方面的宣傳培訓及對外交流與合作、專利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發布等工作;依法調節和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