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向縣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甕安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3)。 (1)縣政府受理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縣政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公開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為切實做好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編制了《甕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調整說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甕安縣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甕安縣人民政府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信息。
1.政府組成部門機構信息;
2.縣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的名單等。
(二)政策規章。
1.正式文本:政府規章和政府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公文;
2.工作規則:政府工作規則,縣長公開電話工作規則等;
3.政策解讀:公文的背景介紹、重點說明、相關檔案、問題解答等。
(三)規劃計畫。
甕安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縣政府工作報告等。
(四)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目錄。
(五)統計信息。
甕安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類統計信息。
(六)財政稅收。
甕安縣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等;地方稅收情況。
(七)縣政府實事項目。
(八)突發公共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九)縣政府人事任免。
(十)政務紀事。
縣政府大事記。
(十一)其他。

獲取形式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縣政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編制了《甕安縣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甕安縣人民政府網站查閱該《目錄》。

主動公開

縣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1.公開形式。縣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甕安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形式。
縣政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縣政府在行政服務中心、縣檔案館、縣圖書館(在建)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縣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縣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公開

縣政府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縣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縣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提出申請。向縣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甕安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3)。《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縣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縣政府有關部門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縣政府受理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可通過甕安政縣人民政府網站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縣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縣政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向縣政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註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縣政府提交書面申請。
縣政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申請處理。縣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縣政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縣政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縣政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縣政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縣政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3、收費標準。縣政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按省物價管理部門檔案規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4、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縣政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工作機構

(一)縣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甕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甕安縣行政中心B棟209室
郵政編碼:550400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二)縣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甕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甕安縣行政中心B棟209室
郵政編碼:550400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監督與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縣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甕安縣監察局舉報。
通信地址:甕安縣行政中心
郵政編碼:550400
接待投訴時間:正常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政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縣政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縣政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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