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件
倪某於2014年12月27日16時許,從崇川區第一中學門口公交站台乘坐1路公車前往港閘區楊家灣。當該公車停靠在港閘區越江路口東公交站台時,因倪某在公車上吃瓜子並隨意丟棄瓜子殼,遭到公車駕駛員顧某制止,倪某隨即對顧某進行辱罵、將瓜子扔向顧某,並打了顧某兩耳光,後回到座位上繼續辱罵。顧某見此情況決定改變行駛路線,準備將車開至永興派出所報案。倪某見狀要求顧某停車,未果後遂用手拉扯顧某的衣領並將顧某的頭摁到正在江海大道機動車道行駛中的公車方向盤上,使顧某無法看到前面道路,迫使顧某緊急剎車,引起乘客的恐慌驚呼。隨後被告人倪某又繼續辱罵顧某,踢踹公車前門。當車輛行至城港路新泰路口等待左轉綠燈時,被告人倪某再次走到顧某旁邊,用腳踹公車車廂,膝蓋頂顧某身體右側,拍打其頭部,致該公車往前滑行一段。當公車行至永興派出所門口時,被告人倪某跳窗逃離現場。事發過程中,該公車共載有30餘名乘客。
投案自首
2015年1月7日,在輿論的壓力和親屬勸說下,倪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庭判決
2015年03月27日,“瓜子哥”倪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南通港閘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倪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