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起訴於正侵權案

瓊瑤起訴於正侵權案

2014年12月5日,台灣作家瓊瑤訴內地編劇於正抄襲一案,在市三中院開庭審理。瓊瑤委託律師訴稱,於正的《宮鎖連城》電視劇和劇本幾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說和劇本,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製權,因此向於正等5被告提出2000萬元的索賠。於正沒有出庭應訴,其代理律師否認指控。2015年4月8日9:30,北京高院將公開審理陳喆(筆名:瓊瑤)訴余征(筆名:於正)等侵害著作權抗訴案。2015年12月18日,《梅花烙》著作權維權案終審落幕,瓊瑤勝訴。

基本信息

案件原由

瓊瑤起訴於正侵權案瓊瑤起訴於正侵權案
2014年上半年,電視劇《宮鎖連城》熱播。台灣女作家瓊瑤在4月發文指出,該劇是編劇於正抄襲她的作品《梅花烙》,於正對此予以否認。

案件人物

台灣女作家:瓊瑤
編劇:於正

案件進展

提起訴訟

2014年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於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攝製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並播出。瓊瑤認為於正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製權,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於正在內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

開庭審理

2014年12月5日上午,市三中院大法庭內,原被告雙方律師陸續就座。瓊瑤和於正均沒有出庭,均由律師代表出庭。《宮鎖連城》的製作方等4方被告也由律師代表出庭。

一審判決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於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陳喆(筆名瓊瑤)被認定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判決要求,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被告余征(筆名於正)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道歉,消除影響。余征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於判決生效10日內連帶賠償陳喆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總計500萬元。陳喆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一審法院認定五名被告構成共同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一審判決後,五名被告均不服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抗訴。

再次抗訴

2015年4月8日9:30,北京高院將公開審理陳喆(筆名:瓊瑤)訴余征(筆名:於正)等侵害著作權抗訴案。

案件物證

瓊瑤、於正瓊瑤、於正
庭審開始後,瓊瑤的代理律師在宣讀完起訴書後,宣讀了瓊瑤致法官的親筆信。瓊瑤在信中說:“於正所寫的《宮鎖連城》和《梅花烙》的雷同部分,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可以說,《梅花烙》的所有故事情節,幾乎都被抄襲完了。如果不是《梅花烙》的20集不夠長,不夠於正抄襲的,估計他還會抄更多。”於正的律師回應稱,《梅花烙》劇本是沒有發表的,既然沒有發表,於正是如何接觸到的?所謂《梅花烙》“劇本”、“小說”、“電視劇”,既無法證明著作權歸屬也不能證明於正曾有過接觸,因此瓊瑤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基礎。今年11月16日的一個討論會上,於正曾表示,瓊瑤指證他抄襲的21處情節,實際是來自於《紅樓夢》。案件的其他4方被告:萬達影視公司湖南經視浙江東陽歡娛公司東陽星瑞公司也均否認實施了侵權行為。在舉證質證環節,雙方展示了大量涉及劇情、人物關係圖譜等大量證據。此次審理中,瓊瑤一方聘請中國電影文學協會副會長汪海林,擔任文學助理協助律師。
法官沒有當庭宣判。為了證實自己的觀點,雙方律師採用了播放視頻、展示作品節選等電子方式予以說明。

瓊瑤

瓊瑤的律師列舉了四大組證據,包括《梅花烙》原著、劇本摘錄、權利聲明書,以及《宮鎖連城》的劇本、完整樣片等。瓊瑤的另一名律師王利岩展示了《梅花烙》的人物關係圖譜,並結合圖譜對《梅花烙》的故事情節展開敘述。王利岩又將《宮鎖連城》的人物關係圖譜、故事情節與《梅花烙》相比較。她指出,梅花烙劇本在1992年就已經誕生,從《宮鎖連城》的21個橋段中不難看出,《宮鎖連城》就是抄襲了《梅花烙》。

於正

於正的律師回應稱,對《梅花烙》劇本存在與否、兩部電視劇是否相似、瓊瑤是否為著作權人這三個問題均存在很大疑問。對於《梅花烙》劇本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不認可,權利聲明書的關聯性不認可。於正的律師指出,於正從小到大可能受到瓊瑤的影響,但其借鑑的卻是公有領域的一個材料,也就是說,於正借鑑的情節,是很多作品中都存在的,絕非僅僅是《梅花烙》所有。瓊瑤所主張的21個橋段,在包括《雍正王朝》、《紅樓夢》、《京華煙雲》等作品裡都出現過。

案件結果

2015年12月18日,瓊瑤《梅花烙》著作權維權案終審落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錘定音:駁回各被告抗訴請求,維持原判。該侵權案瓊瑤勝訴,於正被判公開道歉,並停止傳播《宮鎖連城》,五出品方被告總計賠償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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