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原由
2014年上半年,電視劇《宮鎖連城》熱播。台灣女作家瓊瑤在4月發文指出,該劇是編劇於正抄襲她的作品《梅花烙》,於正對此予以否認。案件人物
台灣女作家:瓊瑤編劇:於正
案件進展
提起訴訟
2014年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於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攝製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並播出。瓊瑤認為於正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製權,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於正在內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開庭審理
2014年12月5日上午,市三中院大法庭內,原被告雙方律師陸續就座。瓊瑤和於正均沒有出庭,均由律師代表出庭。《宮鎖連城》的製作方等4方被告也由律師代表出庭。一審判決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於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陳喆(筆名瓊瑤)被認定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判決要求,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被告余征(筆名於正)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道歉,消除影響。余征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於判決生效10日內連帶賠償陳喆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總計500萬元。陳喆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一審法院認定五名被告構成共同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一審判決後,五名被告均不服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抗訴。再次抗訴
2015年4月8日9:30,北京高院將公開審理陳喆(筆名:瓊瑤)訴余征(筆名:於正)等侵害著作權抗訴案。案件物證
庭審開始後,瓊瑤的代理律師在宣讀完起訴書後,宣讀了瓊瑤致法官的親筆信。瓊瑤在信中說:“於正所寫的《宮鎖連城》和《梅花烙》的雷同部分,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可以說,《梅花烙》的所有故事情節,幾乎都被抄襲完了。如果不是《梅花烙》的20集不夠長,不夠於正抄襲的,估計他還會抄更多。”於正的律師回應稱,《梅花烙》劇本是沒有發表的,既然沒有發表,於正是如何接觸到的?所謂《梅花烙》“劇本”、“小說”、“電視劇”,既無法證明著作權歸屬也不能證明於正曾有過接觸,因此瓊瑤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基礎。今年11月16日的一個討論會上,於正曾表示,瓊瑤指證他抄襲的21處情節,實際是來自於《紅樓夢》。案件的其他4方被告:萬達影視公司、湖南經視、浙江東陽歡娛公司和東陽星瑞公司也均否認實施了侵權行為。在舉證質證環節,雙方展示了大量涉及劇情、人物關係圖譜等大量證據。此次審理中,瓊瑤一方聘請中國電影文學協會副會長汪海林,擔任文學助理協助律師。法官沒有當庭宣判。為了證實自己的觀點,雙方律師採用了播放視頻、展示作品節選等電子方式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