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以及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發展規劃、計畫。(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綜合規劃,以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含地質環境保護)的各項專項規劃。(三)參與重大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按管理許可權對建設項目進行環保立項初審、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和用地預審;受市政府委託對本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四)負責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監督和管理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五)負責城鄉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和登記發證等工作。(六)主管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未利用土地轉用和劃撥、出讓、租賃、承包工作;負責城鄉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等流轉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的徵收和使用。(八)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資料匯交。(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十)負責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及污染管理治理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監督。(十一)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十二)負責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申報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推薦意見;對依法在自然保護區進行各種“適度開發、有效管理”活動實行監督管理。(十三)組織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設項目和區域環境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指導各鎮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十四)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編制並發布全市土地供應信息公告、地質礦產通報、環境質量報告、環境狀況公報。(十五)負責全市地形測繪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審查外來測量隊伍的資質以及測繪申報工作。(十六)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隊伍建設。(十七)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鎮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及環境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貫徹和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協調各組工作,確保政令暢通。具體負責“視窗”承諾服務管理、有關公文報批、收發處理、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各類印章管理、財務管理、資料統計、檔案管理、生活福利、公有財產、車輛調配、安全衛生、人事、計畫生育、青、工、婦等及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土地利用股
承辦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擬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指導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及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籍股
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土地抵押登記;承擔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負責改組改制企業土地產權審核、確認及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耕地股
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撥定實施未使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及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基本農田辦公室
碧 負責全市基本農田、耕地的保護及基本農田資料的建檔、數字信息化建設。負責示範區內土地整理項目的選址申報及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管理、跟蹤服務和後續工程管護。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項目選址、申報及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管理和跟蹤服務後續管理。負責已實施項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字更新。負責對災毀地項目進行申報及恢復建設。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礦股
負責我市轄區範圍內地質、礦產資源綜合管理,編制礦產資源長遠規劃,頒發採礦許可證,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及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測站
負責編報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對全市進行常規監測及污染源的監測,環境治理驗收監測,組織對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及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
協助實施市政府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計畫,利用土地儲備整理基金,對市政府徵用、回收、收購的土地進行開發整理與儲備;受市政府委託,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等活動;提供交易場所、交易事務和交易信息。
監察大隊
負責環境保護現場監測,檢查處理,對廢水、廢氣、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排污費及超標排污費的徵收,並做好排污費年度收支預算,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及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班子
局 長 . 負責全面工作,分管礦產資源,國土環境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人事、財務工作。
副 局 長 戴國川 分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股、法規監察股、確權辦、協助李遠勝局長分管土地執法監察工作。
副 局 長 . 分管耕地保護股、規劃股、基本農田示範區辦公室、征地和測繪工作。
副 局 長 黎 寧 分管辦公室(不包括人事、財務),污染控制股、生態保護股、環境質量監測站、信訪、工會、工青團、婦女工作,協助李遠勝局長分管環境執法監察工作。
紀檢組長 洪德倫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李遠勝局長分管礦產資源及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