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介紹
藥品名稱:環孢素膠囊
劑型:軟膠囊劑
批准文號:國藥準字H10960122
執行標準:WS691(X-538)-2000(2)試行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環孢素,其化學名為R-[R*,R*-(E)]-環狀(L-丙氨醯-D-丙氨醯-N-甲基-L-亮氨醯-N-甲基-L-纈氨醯-3-羥基-N,4-二甲基-L-2-氨基-6-辛烯醯-L-a-氨基-丁醯-N-甲基-L-亮氨醯-L-纈氨醯-N-甲基-L-亮氨醯)。
環孢素A是一種選擇性的免疫抑制劑,臨床上主要用於器官移植以及免疫發病機理介導疾病的治療。近年來,套用環孢素A治療難治性原發性腎小球疾病引起了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
環孢素A對細胞免疫具有直接的選擇性免疫抑制作用,對體液免疫及慢性炎症反應也有一定程度間接的影響。其作用點,在細胞水平上主要是選擇性抑制T淋巴細胞,特別是抑制輔助性T淋巴細胞(Th細胞)產生白細胞介素-2(IL-2)等細胞因子;在分子水平則主要是干擾IL-2等細胞因子基因的轉錄。
性狀
本品為軟膠囊,內容物為淡黃色或黃色的油狀液體。
藥理毒理
環孢素膠囊的主藥環孢素(也稱環孢菌素A)為11個胺基酸組成的環狀多肽。本品是一種強效的免疫抑制劑,可逆地特異作用於淋巴細胞。動物實驗表明環孢素可延長同種異體器官(皮膚、心臟、腎臟、胰臟、骨髓、小腸和肺)移植的存活時間,抑制細胞介導免疫反應(包括同種異體免疫反應、遲發性皮膚過敏反應、實驗性變應性腦脊髓炎、弗氏佐劑性關節炎、移植物抗宿主反應和依賴T-細胞的抗體生成)。本品尚能抑制淋巴因子(包括ⅠL-2)的合成和釋放、阻斷淋巴細胞生長周期中的G0期和G1早期階段。本品不抑制紅細胞生成,亦不影響吞噬細胞功能。使用本品患者與使用其他免疫抑制劑患者相比感染髮生率較低。
藥代動力學
生物利用度研究資料表明,本品的平均環孢素生物利用度(AUC)與新山地明一致,而較賽斯平的平均AUC提高20~30%。以1:1由賽斯平轉換成本品後,部分患者轉變前後的環孢素血藥濃度會有一些變化,請遵醫囑,在血藥濃度監測的情況下,對服藥劑量進行適當調整。
環孢素主要分布於血管外的全身各組織中,脂肪內濃度最高,其次為肝、腎上腺和胰腺。血液中33~47%的環孢素存在於血漿中,4~9%存在於淋巴細胞中,5~12%在粒細胞中。41~58%在紅細胞中。血漿中90%的環孢素與蛋白(主要為脂蛋白)結合。
環孢素經肝臟代謝,已知代謝產物有15種,消除半衰期為10~27小時左右,主要以代謝物經膽汁及糞便排泄,尿中僅0.1%以原藥形式排出。
適應症
1、預防和治療同種異體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應或移植物抗宿主反應。
2、經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無效的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徵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用法用量
1、器官移植:採用三聯免疫抑制方案時,起始劑量6~11mg/kg/日,並根據血藥濃度調整劑量,根據血藥濃度每2周減量0.5~1mg/kg/日,維持劑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在整個治療過程,必須在有免疫抑制治療經驗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2、骨髓移植:
預防GVHD: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環孢素注射液,2.5mg/kg/日,分2次靜脈滴注,待胃腸反應消失後(約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劑量6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後緩慢減量,總療程半年左右。
治療GVHD:單獨或在原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基礎上加用本品,2~3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穩定後緩慢減量,總療程半年以上。
3、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徵:初始劑量4~5mg/kg/日,分2~3次口服,出現明顯療效後緩慢減量至2~3mg/kg/日,療程3~6月以上。
兒童用量可按或稍高於成人劑量計算。
不良反應
最常見的副作用為多毛、震顫、胃腸道不適、齒齦增生以及肝、腎毒性,亦可見乏力、厭食、四肢感覺異常、高血壓、閉經及抽搐發作等。
禁忌
1、對環孢素過敏者。
2、嚴重肝、腎損害、未控制的高血壓、感染及惡性腫瘤者忌用或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必須在專科醫師指導下遵照醫囑用藥。
2、定期檢測肝、腎功能和監測血藥濃度,以調整用藥劑量。
3、服藥期間應避免食用高鉀食物、服用高鉀藥品及保鉀利尿藥。
4、應避免與有腎毒性藥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類抗菌素、兩性黴素B、甲氧苄氨嘧啶、苯丙氨酸氮芥等。
藥物相互作用
下列藥物可以影響本品血藥濃度,應避免聯合用藥,若須使用時,應嚴密監測環孢素血濃度並調整其劑量。
增加環孢素血濃度的藥物:大環內酯類抗菌素、強力黴素、酮康唑、口服避孕藥、鈣離子通道阻斷藥、大劑量甲基強的松龍等。
降低環孢素血濃度的藥物:苯巴比妥、苯妥英、安乃近、利福平、異煙肼、醯胺咪嗪、二氧萘青黴素、甲氧苄氨嘧啶以及靜脈給藥的磺胺異二甲嘧啶等。
規格
25mg。
包裝
鋁箔包裝,50粒/盒或40粒/盒。
貯藏
避光、密閉,在陰涼乾燥處保存。僅在服用前,才從鋁箔外殼中取出。
有效期
暫定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