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客家燈彩在岡面鄉流傳的種類較多,有龍燈、馬燈、茶燈、扇子燈、排燈、八仙燈、車燈等;而車燈則是該鄉上田蔡屋土生土長的客家燈彩。岡面鄉上田蔡屋車燈是由歷史人物至瑞金赴任演變而成為瑞金客家燈彩。據明朝萬曆二年《蔡氏前修族》記載,上田蔡屋的先祖是北宋朝庭的端明殿大學士、大書法家蔡襄,即贛南民間採茶戲《洛陽橋》中的蔡狀元。蔡姓人為標榜先祖的榮光而創作了車馬燈,後因馬燈不便在農家小廳堂表演,逐漸演變成只有車燈和涼傘燈,俗稱車燈。
據口頭流傳,上田蔡屋車燈有的可追朔到清朝末年,當時藝人蔡石秀子和蔡盛山,既演戲又演燈彩。民國時期上田蔡屋出了兩個車燈演技頂尖的人物,一個叫蔡傳寬,一個叫蔡盛仙,兩位老藝人為解放後的車燈傳承帶出了一大比能手,如蔡太寧、蔡東林、蔡秀櫳等。
歷史淵源
岡面的客家燈彩源遠流長,其淵源由來大致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隨客家先民遷徙而來,並且保持了原樣原貌;
二是從外地傳入,後經過加工改革而形成;
三是本地客家人根據當地的農耕文化自己創作的。但不管那種情況,總之都是來自勞動人民的生產、生活或運用民間傳說故事、歷史故事、歷史人物等而進行創作的燈彩和表演形式。
上田蔡屋的車燈,就是依據其祖先的傳說而創作的。據明朝萬曆二年蔡氏前修族譜序言記載:“襄公初居閩仙遊,後居莆田,年十八登宋天順八年進士第,官至端明殿大學士,有子三曰勻曰旬曰旻,勻徙居常州,其後榮郎以弟子員遊學抵瑞金麻地卜居,數傳至千十郎公於宋隆興間復遷居本邑上田開基創業。”在贛南民間傳統採茶戲(俗稱“半班”)《洛陽橋》中的蔡狀元即為蔡襄。上田蔡屋的先民們為了標榜其祖先的榮光而創作了“車馬燈”,以顯示其官宦人家的後裔。因為舊時當大官的出行,都是騎著高頭大馬,帶著坐車的夫人,所以就創作了官人騎馬、夫人坐車、丫環打涼傘,車夫推車的四人歌舞燈彩“車馬燈”。只是後來不知何時開始沒有了馬燈,而只剩下車燈和涼傘燈表演了。對此,聽老人們說是因為過去農村人家的廳堂小,“高頭大馬”不好表演,所以就漸漸地放棄了“馬”而只留下車燈和涼傘燈表演了。可如今隨著歷史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為了迎合新時期人們對文化生活的需求和現代文化建設的需要,車燈也從以前的一、二輛增加到十幾輛(組),演出範圍不斷擴大,甚至從山區走進了城市。上田蔡屋的車燈,已經被認定為瑞金客家民俗燈彩之一,經常指定參加市裡的各種大型活動。
基本內容
車燈製作技藝較為簡單,其材料以木板、竹篾、木棍、圓釘、膠水(漿糊)、膠紙,各種色紙為主。結構包括車燈骨架,一個車燈,兩個車輪。一個車輪需4塊63厘米長、5厘米寬的小木板,兩塊木板做成“十”字狀,“十”字中間交叉處打一個直徑為2.5厘米的軸洞,再用4塊9.5厘米高、3厘米寬的小木板把“十”字連起來,連線的地方要在距軸孔21厘米處,兩個“十”字和4塊小木板用兩條相應長度的竹篾連上,在兩個“十”字和竹篾交接處再用圓釘釘牢。車軸用一根直徑為3厘米大小、長82厘米左右的小木棍,軸兩頭往25厘米處分別打兩個2.5厘米、寬1.2厘米的小孔,再用兩根約125厘米長,直徑2.5厘米的木棍做車把,車把的一端作好榫頭,插入在軸中間的兩個小孔內,用圓釘把榫頭卡住,然後用彩色紙張或彩布把車輪貼好,把裝裱好的兩個車輪用軸連線起來,就是一輛色彩亮麗的車燈。工藝流程可以概括為:
1)製作木十字架;
2)連線兩個木十字架成車輪骨架;
3)在骨架上扎內外兩圈蔑輪;
4)貼紙密封;
5)剪紙花;
6)貼紙花;
7)連線2個輪子;
8)製作涼傘。
基本特徵
車燈是瑞金客家先民發明創造的一種民間藝術,是近700多年民間歡樂喜慶的燈彩之一,具有很強的表演藝術,運用了贛南民間小調,斑鳩調、牡丹調、上山調等,並以二胡、笛子、嗩吶伴奏,使山鄉農民享受到濃郁的特色韻味。
主要價值
上田蔡屋的車燈,自明、清以來幾百年經久不衰,早已在以該地為中心的方圓百十里內聞名遐邇,享譽一方。解放後,特別是改革開放後,伴隨著社會主義建設中層出不窮的新事物,車燈也在傳統的製作工藝,表演藝術中融入了現代藝術和新內容,以嶄新的風彩展現在世人面前。它的製作工藝風格特別,表演場面宏大壯觀,受到了城鄉廣大人民民眾的高看,經常出席市裡的各種大型文化和慶典活動,是瑞金市客家燈彩中獨一無二的、不可缺少的一個燈種。
瀕危狀況
新中國成立後,燈彩曾經受到過兩次劫難。一次是上世紀六十年代初的“社教”運動時,說燈彩是“黃色”的東西被停止活動;第二次是“文革”時期,燈彩列入了“四舊”行列被破除。上田蔡屋的車燈也難逃厄運,當時的破“四舊”造反隊不但燒毀了上百年傳下來的車燈骨架,連一些唱本也被搜去銷毀了。直到改革開放以後,燈彩活動才逐漸得到恢復活動,車燈也重新出現在世人面前。可是,隨著現代文化藝術的不斷湧現,特別是一些現代文化家電(電影、電視、錄相、VCD、DVD)的不斷普及。象燈彩這尖土文藝、土文化已經不大被人們看重了。加上一些老燈彩藝人的逝去和老化,青年人對燈彩藝術又不感興趣,更不願學習燈彩製作技術和表演藝術,認為燈彩是“下里巴人”,是沒出息的人幹的事。所以,包括車燈在內的燈彩技藝已經到了“青黃不接”,後繼缺的地步,急待採取有力措施加以保護和傳承發展。
保護措施
一是對還健在的老藝人給以生活上的關心和照顧,開展活動時請他們前來當顧問,使老藝人感到人們沒有嫌棄他們,政府沒有忘記他們。使他們保持對燈彩藝術的感情和熱情,從而做到保護好老藝人。
二是動員鼓勵老燈彩藝人採取“子承父業”的辦法,把燈彩技藝傳授給自己的後代,以達到保護、傳承燈彩藝術的目的。
三是每年春節期間,舉行全鄉性的客家燈彩大會演,大力宏揚燈彩文化,吸引大量的年青人參與,以此來促使年青人喜歡燈彩藝術。
四是在上田蔡屋成立燈彩協會,用協會這一民間組織來保證傳統燈彩藝術的後繼有人並使之不斷發展壯大,成為新時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議的一支文化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