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環境保護局

瑞昌市環境保護局,瑞昌市用來保護環境的市政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我市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 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制定有關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
(三)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惡臭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藥品以及噪聲、振動、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工作。
(五)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環境污染糾紛,協調處理市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市環境宣傳和環境執法檢查活動。
(六)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組織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和區域環境質量評價;協助省局、九江市局對大型項目實施環境管理並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驗收;負責省、九江市委託代收中央、省、地屬駐市企業的排污費。
(七)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編報瑞昌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市區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八)監督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全市生態示範區、生態農業建設。
(九)組織環境科學研究,管理環境科技成果,推動環境科學技術進步;負責環保產品認證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人秘科工作職責: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定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
2、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檔案、保密、保衛、安全、政務信息、財務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3、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稽查科:
1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核實、行政複議、訟訴和聽證;
2、組織開展環境執法、行政執法文書規範的檢查;
3、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文書送達、整理、歸檔及辦公室內務管理工作。
4、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控科:
1制訂本級大氣、水、噪聲、固廢等污染防治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治理方案的審查以及本級環境保護補助資金支持的企業污染治理的審定和竣工驗收,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3、負責組織危險廢物、粉塵、有毒化學品的環境管理;
4、組織污染事故的調查,開展環境統計和生態環境保護。
5、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督管理科:
1、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批和驗收,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或相關篇章;
2、審核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或相關報告書的環保內容;
3、負責環保新技術推廣使用方案的審查,放射性(輻射)設備、生產項目的審核批准;
4、負責建設項目及放射(輻射)設備的環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及其資料審查登記,檢查“三同時”落實情況。
5、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教中心職責:
1、負責管理全市環境宣傳教育,承擔局下達的各項具體和臨時性宣傳教育工作;
2、開展綠色環保系列創建活動,對全市中國小人員實施環境科學、法律和道德倫理知識的環境教育;
3、負責環保局網站宣教專頁的建設發展、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保工作;
4、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監測站:
1、參與瑞昌市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的制定並貫徹執行;
2、負責瑞昌市城區大氣、水質、噪聲、酸雨、降塵等環境質量要素的例行監測,以及全市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源排污收費核查監測、環境評價與“三同時”竣工驗收和治理工程項目驗收監測;
3、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污染糾紛的仲裁監測;
4、收集整理、匯總和儲存全市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建立環境監測和污染源動態資料庫;編制各類環境監測報告、監測簡報等;
5、為社會提供科技服務和承擔委託性監測,為瑞昌市的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技術保障和服務。
6、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監察大隊:
1、負責本行政區劃範圍內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2、對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限期治理項目和建設項目環保審批“三同時”(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負責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4、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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