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於延續至今的著者號查號法有嚴格的編制規則,故使用上相對繁瑣,編制效率不高。
為此,我們特編制此系統,方便廣大圖書管理人員免費使用,以便節約時間做更重要的事情!
另:為滿足圖書館管理人員的某些更高級別使用習慣,我公司開發的《瑞天圖書管理系統旗艦版》已融入該系統,歡迎大家試用並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我們將針對著者號的產生規則及著者號碼錶作如下說明:
通用漢語著者號碼錶編制與使用說明
1 目的與適用範圍
1.1 本表適用於在中文圖書分類的基礎上為同類書的排列編制漢語拼音著者號碼及其它區分號.
1.2 本表供全國各類型圖書館和情治單位配合圖書分類使用,為使同類書書次號碼的編制向規範化方向改進創造條件.
2 名詞術語
2.1 書次號碼——圖書分類排架索書號碼的組成部分之一,是在圖書分類的基礎上,為將同一類內的不同著作區分開來而編制的決定同類書排列次序的號碼.書次號碼按其編制方法主要有著者號,種次號等種類.
2.2 著者號——以著者(個人著者和機關團體著者)名稱為依據而編制的書次號碼.它可將同一類內同一著者的著作集中,並按一定的次序將不同著者的著作排序.著者號的編制方式有查號法和拼號法兩種.
2.3 種次號——以一"種"書為單位從"1"號開始依分編先後順序編制的書次號碼.
2.4 著者號碼錶——一種著者名稱用字的編碼表,是編制著者號的工具.國外通用的有美國克特編的著者號碼錶,蘇聯哈芙金娜編的著者號碼錶,日本植村長三郎編的著者號碼錶等.國內也編有多種著者號碼錶.
2.5 同一著者著作區分號——書次號碼的輔助部分,用於對同一類內同一著者的不同著作進一步區分.使之個別化和能系統排列.同一著者著作區分號一般由著作區分號,版本區分號和卷冊號三種成分構成.同一著者著作區分號的三種成分不是每種書次號碼必有的成分.
3 通用漢語著者號碼錶編制規則
3.1 本表採用查號法,即以著者號碼錶作為依據的一種著者號編制方法.
3.2 本表編制的總的指導原則是科學性和實用性,具體要求是:(1)區分性強,重號少;(2)規律性強,一致性好(3)便於取號,方便查檢(4)容量大(5)篇幅和號碼長度適中.
3.3 本表所收漢字以個人著者的姓,團體著者首字,部分圖書題名首字以及《中圖法》類目下規定按名稱排列的首字及其相關的常用複合詞為範圍.罕用字和《漢字屬性字典》(北京圖書館編,書目文獻出版社版)中未收的字一般不收.全表共收漢字2867個.
3.4 本表中收錄少量地區名稱和機關團體名稱.地區名稱的收錄範圍為國名,省名,直轄市名,計畫單列市名和省會市名等.機關團體名稱的收錄範圍為主要的黨政軍機關,高等院校,科研部門和文化部門的名稱.
3.5 本表中漢字的字順排列,依漢語拼音音序(音節一聲調)排,同聲調的字再依筆畫筆順排,《漢字屬性字典》中漢語拼音索引的順序取得一致.
3.6 著者號碼的標記符號,採用由一個字母(漢語拼音首字母)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的混合號碼.
3.7 著者號碼的分配以漢字在著者名稱首字中出現的頻率為依據.頻率高的漢字多配號,頻率低的漢字少配號,每個漢字至少有一個號碼.
3.8 主表字母分段中出現的地名和機構名稱,基本按音序排入音序段落中配號.但為使查表方便,在配號後將其抽出移至後部集中排列.查表時先看該漢字下是否列出地名和機構名配專號,凡已列出配有專號者應取專號,否則歸入起首的音序中取號.例如,"北京大學圖書館學情報學系"的號碼為B398("圖"在主表中為
"395⑤","書"的復分號"3".參見3.9節,下同);"北京民政局"的號碼為B539;"北京體育館"的號碼為B614;"北海公園"的號碼為B340.將所給的著者號碼排序,與上述機構名稱的音序是一致的.
3.9 分配有多個號碼的漢字,依著者名稱中第二字的出現頻率分出區段,必要時再依著者名稱第三字(即雙名著者名字第二字)的首字母或單名著者名字的尾字母按著者復分表決定號碼(參見著者復分表使用說明).當單名著者的名字沒有尾母(即該名字的拼音只有一個字母)時,則以該名字字母下的第一個號碼定為著者號.
例:劉 娥 配號為:L610
3.10 漢字中的多音字在本表中多處出現,如有必要則多處配號,並加參見注釋.著者名稱中不同音節的多音字(姓氏除外),統一依照常用讀音取號,即按《漢字屬性字典》中所列的第一個讀音取號.
例:李華筠的"筠"字,按Jun的讀音取號,不按Yun的讀音取號.
容志行的"行"字,按Xing的讀音取號,不拉Hang的讀音取號.
4 關於著者號的確定
4.1 著者號以圖書的主要責任者為取號依據(參見GB3792.2—85普通圖書著錄規則):
(1)多著者圖書,依第一著者取號;
(2)無責任者項的圖書,依題名取號;
(3)外國籍者依中譯名取號.如譯名有分歧,以首先編目入藏的著作上的譯名為準
(4)多卷書,如無主編者.其分卷著者又不同時要依第一卷或首先編目入藏的一卷的著者取號
(5)人物傳記依被傳人取號
(6)著者姓名(主要是團體著者)中的外文字母,一
律省略,只以著者姓名中的漢字作為取號的依據.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一律按單個數字的漢字寫法取號.(數字"1"寫為"一";"2"寫為"二";"3"寫為"三";…;"9"寫為"九";"0"寫為"零".)
例:《R之迷》編寫組 配號為:Z466
《21世紀展望》編寫組 配號為:E104
(7)凡在機構名稱下,展開按字母分段編號的,則以機構所屬的單位(具體編寫單位)名稱首字母為依據給著者號.
北京圖書館參考部編 配號為B620
如果出現有機構本身編寫的著作,表中單獨配號.如:
北京圖書館編 配號為B618
(8)只有一個字的著者.取號時應依該字在表中所配第一個號碼取號.
(9)表中沒有給予專號的複姓,應取前三字為配號的依據.例:
李張月明 配號為:L338
劉黃玉 配號為:L628
(10)在《中圖法》類目下有書次號編號規定的,依規定取號.
(11)機關團體著者在表中已列有專號者一律取專號,無專號者按名稱前三字取號:外國機關團體著者按前三字取號.
例如:中國共產黨 按"中共"取號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 按"中共北京"取號;
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 按"中共湖北"取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 按"解放軍"取號.
(12)凡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門著者,一律省略"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按其後的漢字取號.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按"農業部"取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按"交通部"取號.
4.2 根據4.1項規定,依著者名稱首字查檢著者號碼錶,摘出相應的號碼定為著者號.若表中註明要使用著者復分表者(著者號後帶圈碼的),按著者復分表確定的號碼給號.例:
恩格斯 E048
李大釗 L149
李 白 L123
北京圖書館中文采編部 B627
5 著者復分表使用說明
本表適用於分配有多個號碼的漢字的定號.
本表左邊的②③⑤⑩為正表中所標註的分段號(相當於該段占有的號碼個數);上,下邊的0—9數字是復分號.雙名欄適用於雙名著者依名字第二字的首字母取復分號,單名欄適用於單名著者依名字的尾字母取復分號.
使用時只要將正表中的號碼與相應復分號相加,共和即為實際著者號.
例:劉禹錫,從正表中查到"劉"字,按其"禹"字的首字母"Y"查得號碼為"L710⑩",在復分表⑩雙名欄"錫"字的首字母"X"查得復分號"7",將L710加上7等於L717,即為實際著者號.
例2:劉熙,從正表中查到"劉"字,按其"熙"字的首字母"X"查得號碼為"L690⑩",在復分表⑩單名欄按"熙"字的尾字母"i"查得復分號"3",將L690加上3等於L693即為實際著者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