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瑞士聯邦的中央銀行是瑞士國家銀行,創建於1907年。在銀行之間,它主要是“銀行的銀行”,對於不同的聯邦代表處,它是聯邦的銀行。瑞士國家銀行在制訂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上有著極大的獨立性。不象大多數其它國家的中央銀行,瑞士央行並不使用特定的貨幣市場利率來指導貨幣狀況。直到1999年秋,央行一直使用外匯互換和回購協定作為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的主要工具。
在瑞士的四種官方語言中,瑞士國家銀行的名稱分別是
德語:Schweizerische Nationalbank;
法語:Banque Nationale Suisse;
義大利語:Banca Nazionale Svizzera;
羅曼什語:Banca Naziunala Svizra。
瑞士國家銀行是一個特別管理的股份制公司。約55%的股份是由公共機構掌握,例如州或州銀行。剩下的股份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要為個體投資者擁有。瑞士聯邦並沒有其股份。
發展歷程
1848年聯邦憲法出台後,只有聯邦才有權發行貨幣,但鈔票仍繼續由私有銀行和州立銀行發行。
直到1891年,鈔票的唯一發行權由州轉到聯邦。
1905年,國會通過了有限公司可以建立發行銀行的議案,
1907年6月20日,瑞士國家銀行成立。聯邦將貨幣及鈔票發行的壟斷權轉授給瑞士國家銀行。有聯邦也有權發行貨幣,而聯邦將這一壟斷權瑞士國家銀行在制訂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上有著極大的獨立性。
政策宗旨
瑞士國家銀行的政策宗旨是:保持價格穩定,保障國家繁榮發展。
貨幣發行權
紙幣發行的90%投人流通領域,10%留存銀行的金庫。職能
(l)壟斷貨幣發行權。紙幣發行的90%投人 流通領域,10%留存銀行的金庫。
(2)執行貨 幣政策,通過存款準備金、公開市場業務、管 理信貸等手段調整貨幣供應量、抑制通貨膨 脹。
(3)掌握利息政策,保持匯率穩定。
(5)管理國 家外匯。
(6)代理國庫。
機構
管理機構是股東大會、銀行董事會、管理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為了監督和控制國家銀行,由銀行董事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員會成員8人成立常務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管理日常工作。
總行設在伯爾尼,業務各司分設在伯爾尼、蘇黎世兩地。第一司負責貨幣、統計、內部審計、法律、職工人事,並與其他司聯合執行貨幣政策,設在蘇黎世;第二司設在伯爾尼,負責發行鈔票,管理現金、債券,進行貴金屬的交易,處理與聯邦當局及各部的業務關係,辦理伯爾尼地區業務。第三司設在蘇黎世,負責辦理貼現、放款、外匯、匯劃、票據交換和蘇黎世地區的業務。此外還有秘書所,在8個城市設有分行,3個城鎮設有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