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含義
以公司總部的名義設立集團現金池賬戶,通過子公司向總部委託貸款的方式,每日定時將子公司資金上劃現金池賬戶。日間,若子公司對外付款時賬戶餘額不足,銀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總部的資金頭寸額度為限的透支支付;日終,以總部向子公司歸還委託貸款的方式,系統自動將現金池賬戶資金劃撥到成員企業賬戶用以補足透支金額。根據事先約定,在固定期間內結算委託貸款利息,並通過銀行進行利息劃撥。
相關的稅收和費用
現金池的建立導致了不同法人實體賬戶間資金的轉移,而這種轉移基本上沒有實際的貿易背景,形成公司間的借貸。在中國,公司間直接借貸是《貸款通則》所明令禁止的。現金池的實際運營模式就是採用委託貸款的方式將資金在集團內部進行劃撥。委託貸款簡單說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貸款,委託第三方(商業銀行)進行管理。商業銀行不承擔貸款損失風險,只負責按照委託人所指定的對象或投向、規定的用途和範圍、定妥的條件(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委託貸款被用作是繞開公司間借貸禁令的一種方法。但是委託貸款模式也意味著額外的稅務成本—利息營業稅,且每次交易還必須繳納印花稅。母賬戶向子賬戶發放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賬戶向母賬戶獲取委託貸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軋差結算的。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必須按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由銀行代為扣繳。同時,每筆委託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
資金往來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委託貸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營業稅-印花稅-手續費(手續費專指構成發放委託貸款的手續費,其中的資金劃轉手續費用與其他結算資金劃轉費用採用同一標準)+目標餘額銀行存款利息。銀行本身還會按委託貸款的金額的一定比例或委託貸款的筆數收取手續費,除委託貸款利息支出外,這些稅費是現金池各成員企業在增加利息收入、降低整體資金營運成本特別是集團內資金借貸成本時必須承擔的額外財務費用。
注意事項
首先,由於中國金融管制,外匯管制的存在,企業在建立現金池的時候,必須要注意到相關條文的規定。特別是對外幣現金池賬戶結構和使用有比較嚴格的規定,企業在建立外幣現金池還需要事先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
其次,由於現金池安排中所有參與者都必須在同一家銀行開設賬戶,所以企業在選擇合作銀行的時候,所選銀行的機構網點與成員單位在地域上的匹配程度是應該考慮的問題。同時企業也要充分考慮到銀行的服務質量。國內的一些銀行在推出現金池服務的同時,往往都有自己服務的特色和強勢的地方。企業在選擇銀行時就要充分考慮到這些特色和強勢是不是能夠真正地和企業資金管理需求相符,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銀行也應該能夠根據企業需求量身定製,設計符合企業自身的現金池架構,隨時隨地為企業提供個性化地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服務,使企業更好地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另外,費用問題也是企業選擇合作銀行所必須考慮的。在現金池業務中,企業雖然可以減少集團整體的存貸利差,但卻增加了集團與銀行往來的手續費,使企業獲利大打折扣。因此企業必須盡力將手續費降到最低,否則巨額的手續費會使企業使用現金池變得毫無意義。
作用
最佳化利息
現金池變外源融資變為了內源融資,減少了利息費用的支出。在現金池中,不同賬戶上的正負餘額可以有效的相互抵消,賬戶資金盈餘的子賬戶的資金自動地轉移到資金不足的其他子賬戶,這樣一來,企業的資金得到了充分的運用,在集團內部就能夠滿足融資需求,而無需外部融資,既簡化的手續,也大大降低的融資費用。
我們來舉個例子,假設A,B,C同屬一個集團公司,A日均盈餘400,000,B日均盈餘200,000,而C日均透支300,000。假設協定存款利率為1.44%,貸款利率為5.67%.很明顯,集團通過設立現金池較之前能夠獲得較多的利息收益。
改善資金管理
通過現金池,母公司能夠及時了解各個子賬戶現金流量的情況,明確內部控制責任和加強內部控制效力,方便管理。其次現金池將集團多餘的資金集中起來,這樣可以進行更有效的投資活動,為企業增加收益。即使企業不進行投資活動,大額的存款也可以使企業獲得較高的協定存款利率。
企業管理
名義現金池
名義現金池也被稱為虛擬現金池,顧名思義就是集團企業內部的資金只是虛擬的歸集在一起,並沒有發生實質性的劃撥。在名義現金池中由銀行來沖銷各個子帳戶中的借貸餘額,利息總額是根據帳戶結構的淨頭寸來進行計算的,銀行根據該淨頭寸向集團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名義現金池由於沒有涉及到不同實體之間資金轉移,在一定程度上簡化了銀行和企業的操作手續,節省了大量的財務成本,更進一步提高了企業資金管理的效率,因此在國外先進的金融市場上,名義現金池是一種被廣泛運用的現金池模式。
在國內,名義現金池原則上是不可行的。推行名義現金池的話就會遇到很多政策性的問題。在我國由於嚴格的利率管制,存貸利率差的存在,企業將存款和透支相抵消,勢必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
其中最大的一個挑戰就是國內嚴格的利率管制制度。由於中國對利率進行監管,銀行存、貸款利率都是由央行進行規定的,而且貸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間的差額在國際市場上又處於一個比較高的水平。如果使用名義現金池就會導致集團企業的存款和透支相互抵消而不對透支收取貸款利息,這很可能會牴觸到國內的利率政策。
其次名義現金池還會涉及到稅收問題。由於現金池中的每筆委託貸款都要繳納印花稅,採用了名義現金池就不會涉及到資金劃撥的實際操作問題,因此企業就不必因此而繳納印花稅。此外在一般的現金池模式下,子賬戶發放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賬戶獲取委託貸款的利息支出是要逐筆徵稅,不能進行軋差結算,集團企業並以此為依據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但是名義現金池很明顯地將存款利息和貸款利息進行了沖銷,降低整體的稅負水平。這樣的行為很容易受到稅務部門的質疑。
另外在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中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名義現金池項下的這種存款和透支沖銷的淨額結算方式,導致了集團內部法人實體之間,在無貿易背景下的資金轉移,有違《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
因此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和利率稅收制度的管制下,國內市場要推出名義現金池可謂是阻力重重。但是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名義現金池和淨額結算作為國際上先進高效的資金管理工具已經得到了廣泛的運用。當前國內各大銀行也躍躍欲試,效仿國外先進經驗,引入名義現金池產品。雖然國內的相關政策並不利於名義現金池的推廣,銀行在開發這類產品的時候也還存在一些灰色地帶,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的是中國國內的金融管制正在不斷的變革之中,金融市場處於逐漸放寬的階段,國內的相應的法律法規也正處於不斷完善之中,相信發展具有中國特色本地化的現金管理產品必然會成為未來企業資金管理髮展的趨勢。
印花稅能否合併徵收
根據我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借款契約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契約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契約人,單據作為契約使用的,按契約貼花。
因此根據規定委託貸款必須按照每筆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且一筆交易交一次。現金池是基於委託貸款模式下企業內部資金的劃撥。其中因委託貸款而產生的應繳納的印花稅可由集團企業和其成員企業約定支付方,一般由貸出方支付,由銀行進行代扣代繳。
印花稅在多數情況下是每發生一筆交易或每簽訂一張契約就要進行繳納的。但是現金池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委託貸款模式。它是以銀行為中介,採用的是多對多的委託貸款方式。在現金池中,所有的子帳戶都可能是委託貸款的提供者或委託貸款的需求者。在現金池結構中,子賬戶資金的上劃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需求或設定一個額度,在一天進行多次的餘額上劃。當子帳戶的餘額超過目標餘額時,將超過的部分上存至母帳戶或歸還時間最早的借入的委託貸款。日間若子公司對外付款的賬戶餘額不足,銀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母帳戶的資金頭寸額度為限的透支支付,日終由母賬戶向子公司歸還委託貸款的方式,銀行系統自動將母賬戶資金劃撥到子賬戶中去以補足透支金額。
可見在現金池模式下,企業每天會產生大量的、頻繁的資金的上撥和下劃。特別是那些比較大型的企業集團,其擁有多個子帳戶,每天基於現金池而發生的委託貸款的數量就相當的可觀。如果按照之前所說的委託貸款逐筆繳納印花稅的話,勢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那么這樣一來就與現金池提倡高效的資金管理理念背道而馳。
其實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第五條就有規定: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據我們了解到的情況,很多企業也已經意識到了頻繁納稅的繁瑣,為了避免每筆委託貸款都要進行印花稅的核算,企業比較普遍的一種做法就是事先和銀行商定一個委託貸款的總額,然後到當地的稅務部門提起申請和備案,得到稅務機關批准後,再根據這個總額來計算所應繳納的印花稅。
但是按照總額計算印花稅的規定並未在稅法中得以體現,而且企業和銀行到底怎樣來確定這個總額?沒有相關的條款可以參考。那么採用以總額計算印花稅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難避免總額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導致企業少繳或多繳印花稅的情況發生,同樣,以總額為依據計算應納印花稅也不利於相關的稅務部門進行監管。
如何設定現金池中的利率標準
在現金池框架中,子賬戶向母賬戶獲取委託貸款的時候,要付息;相反,子賬戶向母賬戶發放委託貸款,要收取利息。同時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還必須按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由銀行代為扣繳。在年終的時候並將利息收入納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可見在現金池中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是計算營業稅、所得稅的重要依據。那么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又是依據怎樣一個利率來進行計算的呢?
目前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企業之間相互拆放資金的話,應參照金融市場商業貸款利率水平約定的拆放利率,不得畸高或畸低。但是這裡所謂的不得畸高或畸低到底是怎樣一個浮動區間呢?目前國內尚未有具體的明文規定。
當前我們可以查閱到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利率的相關通知檔案只有以下幾部:
根據央行《關於調整銀行存、貸款利率的具體情況規定的通知》(銀髮[1989]40號):委託貸款利率由委託雙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根據《關於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0號),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0.9,1.7],即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對客戶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係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係數1.7;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0.9,2],即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係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係數2。
在2004年10月人民銀行上浮存貸款利率時明確指出金融機構(不含城鄉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原則上不再設定上限。
那么這樣一來,對於委託貸款利率的設定基本上就沒有了上限和下限限定。在現金池中,企業實際所採用的利率就是由集團企業內部自行商定的利率,在此過程中,銀行一般也不會介入。但是這也並不意味著企業就可以隨意地設定內部資金劃撥的利率。據我們所了解,有些企業採用了這樣的一種做法:如果放貸企業沒有財務負債,其放貸下限沒有規定,只是不得低於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為了避免少交營業稅之嫌,如果放貸企業本身有財務負債,則其放貸款不得低於其借款成本,否則有轉移價格之嫌。一旦企業內部的利率定價涉嫌轉移定價和資本弱化就會受到相關稅務部門和審計部門的質疑。
在現金池內部,集團企業完全可以藉助相互之間的委託貸款,通過設定不同的借貸利率水平將利息收入轉移
到處於低稅率地區的子帳戶。同樣的通過設定高貸款利率使利息支出發生在處於高稅率地區的子帳戶,這樣一來就很容易操縱整個集團內部的稅負水平。企業所得稅法中就針對這樣類似的情況特設了“特別納稅調整”章節,對關聯方稅務處理及其他反避稅措施做了明確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了對企業和關聯方稅務管理的規定,防止關聯企業之間利用關聯交易來實現利潤的轉移。
但是在針對反避稅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中也存在著尚不完善的地方。在新稅法第46條中規定:“企業從關聯方接收到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然而這個標準到底是怎樣比例?對於那些已經運用現金池的企業集團來說,這個標準的一旦設定將對他們今後的經營操作產生巨大的影響。
當前在國內市場上,企業現金池產品已經開始慢慢起步,隨著集團企業資金集約化管理趨勢的增強,相信這一產品一定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是由於中國的金融市場採取了嚴格的金融管制,使得這一國際先進、成熟的銀行產品無法在國內發揮真正的效用。而且當前的法律條款的約定也未能跟上現金池產品發展的步伐。如何進行進一步的監管改革,放寬相應政策限制,規範現金池操作市場等問題,都值得加以關注。相信只有在借鑑國外先進的現金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並結合國內的法律法規環境,才能更好地、合規地推動企業現金池產品在中國市場上的套用。
資金池是招商銀行針對企業日常現金管理工作中產生的資金最佳化配置與運營增值要求全新研發出的新一代現金管理工具。智慧型現金池的推出是招商銀行智慧型化資金計畫管理工具與開放式金融理財工具的融合,職能化資金池將幫助企業再造其資金和賬戶管理結構,使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脫困於此消彼長的零和管理遊戲。
項目背景
2011年5月,招商銀行開始在企業中推廣一種全新的現金管理和資金增值業務——“智慧型現金池”,為企業帶來全新思維和解決方案。據招行現金管理業務人員介紹,該產品能夠通過對企業賬戶資金變動的智慧型分析,將企業的短期經營性資金盈餘進行智慧型化的金融產品投資或贖回,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同時,滿足企業對流動性和收益性的雙重需求,為企業提供自動化、高適用性、可定製化的智慧型化現金管理服務。
基本流程:
具體實現
招商銀行為智慧型資金池篩選市場上經營穩健、聲譽優秀的金融理財機構,並重點關注其所提供以安全性著稱的金融理財產品。另一方面,智慧型資金池依託安全運營15年的網銀U-BANK系統,採用多種科技手段來保障安全,並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系統和數據支持。
智慧型現金池支持市場上多種不同流動性的金融理財產品,其中貨幣型基金最快可以實現T+1到賬。智慧型資金池提供了根據賬戶餘額情況自動判斷申購或贖回金額的智慧型化工具。當流動性充沛時,系統自動將閒置資金進行金融投資;當流動性不足時,系統自動將持有的產品進行贖回操作。
有效地財資管理能為企業降低資金使用成本。面對資金現金池的靈活運用,更可為企業直接創造可觀的資金收益。以只能現金池已支持的招商現金增值基金這一業內領先的貨幣型基金為例。該基金1年年化收益率達1.83%,遠超流動性。同樣為T+1的一天通知存款利率一倍有餘。
2008年金融危機下證券泡沫使企業資金管理和投資者重新認識到資金運營管理中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三位一體的重要性。智慧型化現金池該能夠通過對企業賬戶資金變動的智慧型分析,將企業的短期經營性資金盈餘進行智慧型化的金融產品投資或贖回,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同時,滿足企業對流動性和收益性的雙重需求,為企業提供自動化、高適用性、可定製化的智慧型化現金管理服務
現金池管理實例
現金池的建立,在國際國內有廣泛的套用,國際上最為著名的就是GE公司“現金池”,而國內開展較為成功的是中石油和廣東交通集團。以GE在中國的“現金池”為例,詳細描述現金池的最佳實踐。
2005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覆了通用電氣(GE)通過招標確定招商銀行實施在華的美元現金池業務。GE在全球各地共有82個現金池,此次招標是GE第一次在中國大陸運用現金池對美元資金進行管理。GE在中國的投資是從1979年開始的,迄今為止已經投資設立了40多個經營實體,投資規模逾15億美元,投資業務包括高新材料、消費及工業品、設備服務、商務融資、保險、能源、基礎設施、交通運輸、醫療和消費者金融等十多項產業或部門,GE在中國的銷售額從2001年的10億美元左右增長到2005年的近50億美元。隨著業務的擴張,各成員公司的現金的集中管理問題由於跨地區、跨行業的原因顯露出來。在GE現金池投入使用之前,GE的40家子公司在外匯資金的使用上都是單兵作戰,有些公司在銀行存款,有些則向銀行貸款,從而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率。只有其人民幣業務在2002年才實現了集中控制,人民幣的集中管理也是通過現金池業務的形式由建行實施的。
GE在中國的銷售收入中絕大部分是美元資產,而2004年以前我國外匯資金管理規定:兩個企業不管是否存在股權關係,都不能以外幣進行轉賬。這其實意味著對於在華的跨國公司來說,即使子公司賬上有錢,母公司也不能使用,如此一來,GE在中國的美元業務的集中管理就不能實現。直到2004年10月,外匯管理局下發《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跨國公司成員之間的拆放外匯資金,可通過委託貸款方式進行”。在這種情況下,GE公司與招行合作,規避政策壁壘實現了跨國公司集團總部對下屬公司的資金控制。另外,以前GE的40個子公司的國際業務都是各自分別與各家銀行洽談,一旦GE總部將外匯資金上收之後,各子公司的開證、貼現等國際業務將會統一到招行。
GE公司在中國設立一個母公司賬戶,在每天的下午4點鐘,銀行系統自動對子公司賬戶進行掃描,並將子公司賬戶清零,嚴格按照現金池的操作進行。例如,A公司在銀行享有100萬美元的透支額度,到了下午4點鐘,系統計算機開始自動掃描,發現賬上透支80萬美元,於是便從集團公司的現金池裡劃80萬美元歸還,將賬戶清零。倘若此前A公司未向集團公司現金池存錢,則記作向集團借款80萬美元,而B公司如果賬戶有100萬美元的資金盈餘,則劃到現金池,記為向集團公司貸款,所有資金集中到集團公司後,顯示的總金額為20萬 美元。
這種做法實現了集團內部成員企業資金資源的共享:集團內部成員企業的資金可以集中歸攏到一個“現金池”中,同時成員企業可以根據集團內部財務管理的 要求有條件地使用池內的資金。總部現金池賬戶匯集了各成員單位銀行賬戶的實際餘額,當成員單位銀行賬戶有資金到賬時,該筆資金自動歸集到總部現金池賬戶; 各成員單位銀行賬戶上的實際資金為零,各成員單位的支付資金總額度不超過集團規定的“可透支額度”;成員單位有資金支付時,成員單位銀行賬戶與總部現金池 賬戶聯動反映,實時記錄資金變化信息;實行集團資金“現金池”管理,盤活了沉澱資金,提高了資金利用率。通過管理過程中的可用額度控制,成功降低資金風 險。
究其本質,招商銀行的GE美元現金池項目就是對委託貸款的靈活套用。雙方合作中,銀行是放款人,集團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託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後通過電子銀行來實現一攬子委託貸款協定,使得原來需要逐筆辦理的業務,變成集約化的業務和流程,從而實現了整個集團外匯資金的統一營運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