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折扣總額法

現金折扣總額法指實行現金折扣的企業對商品銷售收入按照發栗金額記帳的一種方法。現金折扣要到購貨客戶在折扣期內付款時才予確認。現金折扣是企業在除銷商品時,為了鼓勵銷售客戶儘早付款.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付款,可以享受一定的現金折扣。

例如某企業銷售商品一批,付款條件為:2/10和n/30。這就是說,購貨客戶能在10天內付款,可從發票金額中得20%的折扣。10天以後付款,就不能享受折扣。如在30天以後付款,則視為違約或拖欠。現金折扣在會計核算上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為總額法,一種為淨額法。新制度規定採用總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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