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價法的會計處理
例:A企業銷售給B企業材料總價值為20000元,增值稅額3400元,貨款未付、付款條件是(2/10,n/30),按總價法具體處理如下:
賣方:
1、銷貨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 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2、若買方在10天內付款,享受2%的現金折扣:
借:銀行存款 23000
財務費用 4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 23400
註:(不考慮增值稅打折扣)
3、若買方在10天后付款,不享受折扣,按全價付款:
借:銀行存款 234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 23400
買方:
1、購進材料時:
借:原材料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 23400
2、若在10日內付款,享受2%的現金折扣:
借:應付賬款—A企業 23400
貸:銀行存款 23000
財務費用 400
3、若在10日後付款,不享受2%的現金折扣,全價付款:
借:應付賬款—A企業 23400
貸:銀行存款 23400
比較買賣雙方的會計處理,可以發現總價法固然能夠較為清晰地反映銷售或購買的總過程。但若買方享受現金折扣,對賣方而言,會高估應收賬款和銷售收入;對買方而言,會高估應付賬款和材料成本。這樣,對於買賣雙方當期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的具體項目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在折扣期和會計期不一致時,這種虛增影響更為明顯。但從持續經營的角度來看,高估的應收賬款或應付賬款隨著給付貨款行為終將被沖平,不影響最終資產總額;高估的銷售收入和材料成本由財務費用項目調整,不影響最終利潤結果。儘管如此,仍建議將高估的有關項目在報表的附註中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