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技術抗辯

現有技術抗辯,即指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被控侵權人無需證明專利權人的技術或設計是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只需證明被訴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全部技術特徵,與一項現有技術方案中的相應技術特徵相同或者無實質性差異,即應當認定被訴侵權人實施的技術屬於現有技術。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被控侵權人無需證明專利權人的技術或設計是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只需證明被訴落人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全部技術特徵,與一項現有技術方案中的相應技術特徵相同或者無實質性差異,即應當認定被訴侵權人實施的技術屬於現有技術。被訴侵權設計與個現有設計相同或者無實質性差異的,應當認定被訴侵權人實施的設計屬於現有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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