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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制度經濟學(上下)》:正如其它經濟學理論一樣,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體系是由一系列經典論文建造和構成的。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學家在引進和發展新制度經濟學方面做出了引人矚目的努力, 取得了獨到的成果。《現代制度經濟學(上下)》為理解和掌握現代制度經濟學理論,並運用於對中國問題分析的必備書籍。由科斯及其追隨者創立的理論體系,現在經常被稱之為“新制度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的內容雖然豐富,但其基本邏輯的核心部分卻是很簡明的。我們可以用兩個詞來概括新制度經濟學。一個是“產權”,一個是“交易費用”。廣義地講,產權就是受制度保護的利益。它與傳統社會主義經濟學中的物質生產資料所有權不同,既包括物質資產,也包括人力資產,既包括有形資產,也包括無形資產(如知識資產和商譽資產)。產權制度既涉及對產權的界定,又涉及對產權的保護。交易費用則是一個信息量更大的概念。這裡所謂交易,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行動(trans-action);交易費用則是這種互動行動所引起的成本。用一句較通俗的話說,交易費用就是人與人之間打交道的費用。在較為狹窄的意義上,交易費用則是指達成契約和保證契約執行的費用。人的經濟利益不僅要從與自然界打交道中獲得,而且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合作實現。要合作,就會有利益分配問題;解決這一問題,才會實現合作。具體方式是通過談判達成契約。談判和締約是要付出成本的,契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達成不同的契約形式會耗費不同量的交易費用,也會產生不同的合作效果。例如人們既可以通過市場交易來實現合作,又可以通過企業形式實現合作,各自的交易費用和效果都是不同的。那么採取什麼樣的契約形式為好呢?科斯的回答是,當合作效果是相同的時候,採取交易費用較低的契約形式。這是他的著名論文“企業的性質”所得出的結論。在制度經濟學中,契約形式也可以被理解為是制度安排,因為契約就是人與人之間實現合作時就利益分配問題達成的協定。這正是制度安排的本質。根據定義,制度安排是在多人、多次重複的情境中的人的行為規範。所謂行為規範,就是保證不侵犯他人利益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