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推動制定和落實國家、省、市的各項金融政策和金融業發展規劃,推進金融創新工作。
二、開展金融招商工作,引進銀行、保險公司、證券期貨公司、交易中心等各類金融機構。
三、服務企業融資,推動“資金-項目”對接,促進地方經濟房展。包括推動企業上市、開展政銀企對接、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各類對接活動。
四、地方金融監管,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負責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指導各區監管小額貸款公司,協調銀監、公安等部門開展防範打擊非法集資的活動等。
五、處置包括商行重組、珠海證券重組、中業信託清產核資等其它問題。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辦公、辦會、督辦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信息、信訪、應急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人事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後勤服務等工作。
金融創新科
負責政策法規研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金融業相關改革創新工作;負責金融對外交流合作及金融招商。
地方金融科(銀行保險科)
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初審及監管工作;負責銀企融資對接工作;負責推動信貸、保險市場發展;防範地方金融風險,統籌協調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資本市場科
指導、推動企業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等工作;負責對產權交易、股權投資、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性金融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協助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