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珠海市戶籍人員、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或已定居國外並在珠海暫住的中國公民
辦理條件
1、個人旅遊珠海市戶籍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2、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3、商務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注,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此外,還包括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等需赴港澳商務人員。4、逗留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5、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赴港澳。
2、探親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3、商務
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注,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此外,還包括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等需赴港澳商務人員。
4、逗留
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5、其他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赴港澳。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赴港澳旅遊簽注所需申請材料
1.赴港澳旅遊簽注所需申請材料
證件:原件、複印件
材料份數:原件1份、複印件1份
備註說明:
一、申請對象:珠海市戶籍人員;
二、申請材料:提交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尚未辦理居民身份人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
2.赴港澳探親簽注須知
證件:原件、複印件
材料份數:原件1份、複印件1份
備註說明:
一、申請對象:珠海市戶籍人員
二、申請條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首次申請探親或首次探望境外關係人的,須申請人與被探望關係人同時前來申請。
申請材料
1、提交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尚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
2、交驗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關係公證書、派出所證明、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等;
(一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澳門探望同一親屬可免交親屬關係證明和被探望親屬身份證明);
3、交驗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澳門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親屬,須提交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外國護照;在香港就學、就業的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三個月以上的相應進入許可;在澳門就學、就業的親屬,須提交在澳門就學、就業證明;
4、與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團聚類申請人可申請1年多次赴香港探親簽注(持證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90天);
5、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簽注有效期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簽發3個月多次或3個月一次探親簽注;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探親簽注;
隨同申請的配偶、子女必須與申請人同時申請,並簽發相同的簽注;
(3個月多次簽注在港澳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3個月一次簽注在港澳逗留不超過14天)
與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團聚類申請人可申請1年多次赴香港探親簽注(持證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90天)。
3.赴港澳逗留簽注須知
證件:原件、複印件
材料份數:原件1份、複印件1份
備註說明
一、申請對象:
1、珠海市戶籍人員
2、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必須在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二、申請條件: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三、申請材料:
1、提交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尚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
2、相應材料: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或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延期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授權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或《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用項目審核表》複印件。
辦理就業延期的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准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授權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5)赴澳門從事會展活動的人員,須交驗商務部提供的澳門會展活動名單中所列展會組展單位的邀請函。
(6)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簽注有效期:
簽發多次簽注,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的期限簽發(赴澳門就學的最長不超過1年)。
辦理流程
1、指紋採集,在我市首次申請或換證的申請人須親自申請並採集指紋;2、受理,根據辦理的簽注種類,準備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受理大廳辦理;3、審批,由出入境管理支隊審批部門審批;4、證件領取,憑辦理港澳通行證回執及本人身份證到出入境管理支隊受理大廳領取或者選擇速遞收取;
2、受理,根據辦理的簽注種類,準備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受理大廳辦理;
3、審批,由出入境管理支隊審批部門審批;
4、證件領取,憑辦理港澳通行證回執及本人身份證到出入境管理支隊受理大廳領取或者選擇速遞收取;
辦理時限
工作日10天
辦理依據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
2、《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