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粵辦發〔2014〕4號和《關於印發〈珠海市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機編〔2014〕10號)精神,設立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張志偉為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基本信息

職責轉變

(一)劃轉的職責。

1、原市城市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

2、將原市海洋農漁和水務局承擔的市政公用管理中排水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3、將原市城市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酒類市場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原市城市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生豬屠宰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對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副科級以上幹部(除各區城管執法部門正職之外)的任免提出意見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的行政執法。

(三)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處置。

(四)負責對全市行政執法實施監督考核。

(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督辦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政策法規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修訂;負責開展相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案件審理科

負責重大、疑難、跨區域案件的審理工作;協調處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投訴事項;配合司法機關處理相關工作。

培訓監察科

負責城管執法隊伍執法培訓工作;負責參與各區城管執法部門正職的考察任用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人事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執法統籌科

負責組織開展跨區域整治行動;指導重大疑難案件的行政執法;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考核。

信息化和公共關係科

負責新聞宣傳發布工作;承擔危機公關處理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負責執法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負責對本行業相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及預測;動員、組織和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1名(科級正職6名、科級副職5名)。

其他事項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督察支隊、機動執法支隊機構編制事項另行制定。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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