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國土資源局

珠海市國土資源局

珠海市國土資源局是根據《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機構調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珠字〔2009〕9號)而設立,珠海市國土資源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利用規劃,負責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城市規劃的編制工作。

(四)負責全市土地儲備、整理、供應及開發利用的實施、管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政府儲備用地的管理和臨時用地管理,負責全市灘涂等土地後備資源及未利用地的開發規劃和管理。

(五)組織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規範管理土地使用權(含轉讓、抵押、租賃等)交易行為。

(六)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七)負責基準地價的編制和地價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徵收地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閒置費和土地年租金。

(九)負責全市土地徵用和農地轉用年度計畫的制定和執行,負責土地一級市場管理,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對全市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地籍管理系統,對全市土地權屬、用地現狀及土地動態進行監測管理,負責全市土地利用、土地市場統計分析及相應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核准,負責全市土地權屬的確權,指導、檢查、監督土地登記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測繪管理、測繪成果套用管理和基礎測繪工作,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制定年度計畫,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行業和市場管理。

(十二)對地質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對地質勘探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進行動態監測,對地質遺蹟保護、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全市土地、測繪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擔違反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全市征地及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政策及補償標準,指導監督各區(功能區管委會)開展征地及房屋拆遷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十六)監督檢查區(功能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十七)負責對各分局、國土資源所和局屬各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的辦文、信息、信訪、會務、調研、保密、宣傳、接待、外事和文書資料的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及重要活動的籌辦工作;負責局工作規則的制定;負責對上級交辦的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全局業務辦文及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非信息化設備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以及局系統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負責局機關接辦視窗的管理工作;組織承辦市人大、市政協的議案、建議和提案的答覆工作。

(二)財務科。

組織擬訂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承擔財政撥付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本局支出性經濟契約的管理;負責本局工程項目預決算的審核協調工作;負責本局財務管理;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徵收地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閒置費和土地年租金;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的匯總、審核及各項統計工作的綜合上報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全市土地、礦產和測繪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與報批,提出相應的立法計畫;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法律文書的法律審查;負責本系統行政、民事案件的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土地、礦產和測繪等專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及規範性檔案的收集;負責局系統的普法教育;對涉及重要法律問題的業務檔案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或協助國土資源有關聽證工作。

(四)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審核區、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和上報工作;對全市灘涂等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進行規劃管理和協調指導;審核耕地補充方案,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管理;指導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對建設項目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的預審。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市土地供應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徵用與農地轉用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分局對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協調跨區域收地工作;指導、協調分局進行建設用地出讓、收地、臨時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土地一級市場管理;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組織地價評估,制定、修改基準地價;進行土地供給和土地市場微觀管理,包括供地方案(供地方式改變)設計及審核、征地留用地管理、被征地農民優惠報建指標審核;核計因土地規劃條件或供地方式變更而調整的應收土地價款;參與擬定出讓、劃撥契約書及其相關補充(或變更)契約(協定);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六)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

擬訂我市地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土地權屬的確權,指導、檢查、監督土地登記工作;對全市土地二級市場進行規範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核准,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負責全市地籍圖編制的組織、審查、匯總以及動態管理使用和更新工作,建立地籍管理系統;負責全市農村地籍和城市地籍資料庫的管理、維護、更新;組織實施全市土地權屬、土地利用現狀等的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現狀年度變更調查;指導協調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七)地質環境與礦產資源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和統計;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承擔採礦權市場的監管;組織編制恢復山體植被保護規劃,督促實施恢復山體復綠計畫;調解處理採礦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址規劃、計畫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地質礦產資源進行調查評價,協助調查重大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協助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開展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工作,督促監察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進行調查,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市的測繪管理工作,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制定年度計畫;負責組織政府投資的基礎測繪項目管理和實施;負責組織建立測繪基準、制定測繪技術補充規定的編寫、公布和實施;負責全市各行業的測繪保障;參與開展全市地籍測繪工作,協同建立地籍信息系統;負責地圖編制、初審、出版和全市地圖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測繪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查處測繪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測繪成果依法管理;受理測繪資格初審和測繪資格年審申請;調處測繪糾紛;為全市機關部門提供測繪數據服務並進行監管。

(九)人事科(黨委辦)。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群團工作,組織開展政治學習、思想教育、業務培訓;負責全局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包括機構編制、人員調配、繼續教育、考核獎懲、提拔任用、出(國)境手續、退休退養、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人事信息檔案等管理;負責局系統的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關工委和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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