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練偉光為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

(四)將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後續管理和服務職責移交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

(五)將辦理高校畢業生接收相關手續職責委託市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服務中心。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城鄉創業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七)加強人力資源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人力資源調查和規劃、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的引進和培養,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增強人力資源優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擬訂人力資源和市場發展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全覆蓋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失業、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標準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人員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珠海創業、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統籌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承擔黨政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統籌落實黨政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加強黨政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承擔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統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的建設規劃;提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8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5名(正科級17名,副科級18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3名。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督辦、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檔案起草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統計分析工作;組織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新聞宣傳與普法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術研究工作。

人力資源規劃配置科

綜合提出人力資源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人力資源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流動開發、黨政人才、高層次專業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等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負責人力資源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招聘的審核及相關手續的辦理;負責人力資源政策性配置和駐珠部隊軍官家屬隨軍安置工作;擬訂企業市外招調人員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各區和用工單位人力資源引進和配置工作;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中介機構;指導監督人事(職工)檔案管理。

職業能力建設科

承擔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工作;擬訂技工教育和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管理培訓專項資金;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指導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開發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管理就業專項資金;擬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保險基金管理等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職工有關待遇政策;制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

外國專家科

(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辦公室)

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珠海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辦理留學回國人員接收錄用手續;承擔留學回國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引進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來珠海就業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出國(境)培訓和對外交流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務員信息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指導、監督和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專家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及管理工作;統籌管理職稱評定工作,擬訂農村實用人才的職稱評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考核、獎懲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工資福利科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軍官轉業安置科

(市軍隊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政策、計畫;負責安置經費的管理;組織協調軍轉幹部的培訓工作;擬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措施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軍轉幹部的信訪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養老保險科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各項養老保險的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擬訂職工退休、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計發、待遇調整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負責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指導工作。

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基本政策、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單位的管理及費用支付等辦法,審定醫療費用結算標準及費用超支補償標準;擬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承擔定點服務單位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承擔醫療、生育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指導工作。

工傷保險科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定點服務單位的管理及費用支付等辦法;擬訂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定點服務單位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員工工傷認定以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指導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違規行為;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預決算審核並監督實施;承擔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及監督工作;組織編制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社會保障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指導建立三方協商機制和集體協商制度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審核指定關閉、破產、改制等市屬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工作;制訂企業工資指導線、指導價位和最低工資標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勞動監察科

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承擔其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和網上信訪工作;依法受理有關舉報、投訴;負責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察、信訪工作;組織指導和督辦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協調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信訪維穩工作。

人事監察科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職責許可權劃分

部門職責分工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市區事權劃分

1.市區管理事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巨觀調控、指導協調、監督規範,承擔對中央及各省駐珠單位和企業、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國資委直屬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職責,負責辦理市級人力資源立戶登記、人員調動和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承擔轄區內除上述單位外其他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職責,辦理區級人力資源立戶登記和調動業務報批手續。

2.市區執法事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履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職責,牽頭協調跨區案件、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查處工作。各區負責日常執法工作。

下屬機構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事業單位共9個,分別是:

1、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3、市人力資源鑑定考試院;

4、市綜合性職業培訓中心;

5、市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

6、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7、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8、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

9、市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

領導班子

練偉光(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劉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處理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人力資源規劃配置科、外國專家科、公務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計畫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市技師學院。

聯繫市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服務中心。

李少雄(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行政監察專員):分管紀檢組、行政監察專員辦公室。

傅元鳴(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分管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科、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刁坤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監察科、工資福利科、市人力資源鑑定考試院、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吳少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養老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市綜合性職業培訓中心。

王小英(調研員):分管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郭衛添(調研員):分管機關黨委工作、基建項目工作。

張笑天(副調研員):分管醫療生育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市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

樊建中(副調研員):協助局領導開展相關工作。

黃道平(副調研員):分管勞務扶貧工作。

蔡耿鷹(副調研員):分管軍官轉業安置科。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