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暉區教育文化體育局

根據《中共珠暉區委、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珠暉區委、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珠暉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精神,設立珠暉區教育文化體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中共珠暉區委、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珠發〔2010〕11號)和《中共珠暉區委、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珠暉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珠發〔2010〕12號)精神,設立珠暉區教育文化體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文化體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管理機關內部事務;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檔、文印、機要、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綜合全區教育、文化、體育動態、信息及圖書、報刊的發行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意見的辦理工作;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史志;負責公務接等、外事等工作;負責教育、文化、體育改革與改革戰略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政策、法律服務;負責本級教育、文化、體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局中心組學習等工作。

人事師訓股

負責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勵、勞動工資福利等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的錄用、調配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聘任工作,負責教職工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考察、推薦和調配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新教師上崗前培訓和在職中國小、幼稚園等教師的學歷培訓和繼續教育(含信息技術、基礎教育新課程、新大綱培養、考試)等工作;負責學校學科帶頭人和青年骨幹教師的考核、認定和培養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和其他管理人員的業務培養工作;指導社會力量的教師隊伍培養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證的辦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計畫財務股(加掛審計股牌子)

負責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中國小布局調整、危房改造和標準化校舍建設;統籌協調並制定全區中國小招生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和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基建、維修計畫、資金安排及有關基礎建設數據的統計等工作,負責組織局直屬單位基建項目的預決算;指導全區各學校教育經費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本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並撥資金;依法檢查監督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及教師工資發放情況,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統籌管理省、市下撥的教育、文化、體育經費和各種捐贈款;根據上級有關收費政策,制訂中國小、幼稚園的收費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教育、文化、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指導學校的後勤管理工作,並負責監督管理教育系統國有資產有關制度的制定;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指導教育技術裝備等工作。負責對本單位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區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計調查,並對有關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體育衛生股

認真貫徹實施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兩個《條例》,制定全區學校體育教育、衛生教育、健康教育、國防教育、民眾體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學生的體質健康檢查,指導全區各學校體育衛生教育教學工作和專業師資的有關培訓工作,抓好體育衛生的教研、教材建設以及學生健康狀況的建檔建制等工作;組織全區性的學校體育競賽活動,指導學校體育人才的培養選拔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全區大型民眾體育競賽活動;研究全區民眾體育工作動態、總結經驗、推介典型、負責全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基礎教育股

負責綜合管理全區普通中國小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參與制定全區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實施全面“普九”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並負責對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進行評價;指導和管理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的德育、教學、體育藝術、勞技、科技、法制、社會實踐、信息技術教育等工作,並審定全區中國小、幼兒的教材、教學配套用書;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學籍管理並負責組織招生、考試和中國小競賽管理等活動;歸口管理等級評定工作及檢查、督促、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指導學校的校園文化建設。

職成教育與成人教育辦公室

綜合管理與協調全區的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負責制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與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檢查、評估等工作;歸口管理社會力量及廠礦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各類職業和成人教育的業務工作;巨觀調控和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高教自考、成人高考的報名和自考學籍管理等工作。

(七)法製法規股

負責協助宣傳貫徹教育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教育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本局有關教育政策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其他政策法規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擔負教育政策法規方面的諮詢服務工作;指導督促基層學校對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抓好學校安全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法務部門治理學校周邊環境;協調處理學校偶發治安案件。

(八)文化管理股

負責管理全區文化市場,研究擬定全區市場和以商品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和監控信息系統的建立;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負責鑑定、查處有嚴重政治問題、淫穢、色情和非法出版物;負責全區出版物的準印、準提、準運、批發、銷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出版物經營戶的經營活動;負責管理區圖書館,文化館;承辦全區文化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九) 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區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考核、審批及年檢、評估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有關招生廣告(簡章)的審核工作;指導民辦教育機構的校園校舍、圖書館(室)、教育技術裝備和師資隊伍等方面的建設;協調處理民辦教育辦學中出現涉及全局性的有關問題;負責區民辦教育協會日常工作。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1、負責落實全區中國小學校安全建設與管理工程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基礎建設的規劃設計、招投標、建設監督等工作。

2、負責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和全區中小學生助學基金管理及貧困學生的救助工作。

3、負責擬訂全區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劃及相關規定,負責區內社會力量辦學(國小、幼稚園)的考核、審批及年檢、評估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文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教育、文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指示,結合本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區教育、文化、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發展和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並協調實施。

(三)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力量辦國小、幼稚園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組織指導全區教育、文化、體育的各項改革,擬定教育教學方法改革的實施辦法,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強化教育教學管理。

(五)主管全區教師工作。制定全區師資建設發展規劃、教職工管理制度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小、幼教師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組織和指導全區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及教改教研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區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

(七)管理成人高校、成人中專的招生考試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學考試工作。

(八)協調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九)管理全區勤工儉學工作、教育技術裝備、體育設施器材裝備和圖書建設工作。

(十)指導全區教育行政執法工作和全區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全區直屬學校和中心學校的紀檢、監察、審計等各項工作,負責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工作。

(十一)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十二)對圖書、報刊、電子、音像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十三)組織國內、省內、市內體育競賽,制定全區性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指導全區性體育競賽工作。

(十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文化、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文化、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定,完善經費的管理制度。

(十五)管理全區文化市場,擬定全區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十六)擬定全區出版物市場的有關政策法規,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擬定出版物“掃黃”、“打非”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十七)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工作;審核申報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批文物維修設計、施工單位資格;契約有關部門監管文物市場。

(十八)負責全區教育、文化、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九)指導和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和管理全區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二十)負責全區社會力量辦學(國小、幼稚園)的考核、審批及年檢、評估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珠暉區教育文化體育局編制為48名(其中行政編制4名,原核定的其他編制暫予保留),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9名,副股級領導職數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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