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審計局

辦公地址

珙縣巡場鎮金龍街北段19號

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珙縣縣委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珙委發〔2010〕20號),設立珙縣審計局(簡稱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以及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縣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市、縣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長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轄區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珙縣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審計局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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