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5年(1936)12月,王加入中國共產黨,調至八路軍一一五師師部任司號排長。次年,參加平型關戰役。戰後,王調師部警衛連任排長。民國27年(1938)至34年(1945),王先後在晉冀魯豫軍區九分區二十四團警衛連任副連長、大隊長等職,活動於晉冀魯豫抗日民主根據地。在曲周縣香村與日偽的一次戰鬥中,王身負重傷,子彈穿過口腔。治癒後,調十分區七十二團三營任營長。
民國35年(1946),王奉調至晉察冀十一分區趙州支隊任支隊長,在地方武裝配合下抗擊國民黨軍隊以及地主還鄉團的進犯,保衛解放區。次年又至十一分區八十二團任營長,幾個月里先後參加保北防禦戰和石家莊、清風店攻堅戰,又3次負傷。當時戰事頻繁,部隊流動性大,醫療條件差,王一再負傷,身體難以恢復。同年11月王被安排到後方,先後在華北軍政大學、軍區文化大隊、文化教導隊邊學習邊養傷,同時擔負協助軍校管理學員工作。
1952年,王轉至地方公安部門,先後任河北邢台專區公安大隊副大隊長,河北省公安廳公安大隊大隊長、代理黨委書記等。1954年獲少校軍銜,並榮獲共和國頒發的三級“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解放勳章。經組織批准,王於1956年離職休養。1968年,王因傷病復發,在保定市去世。河北省軍區追認其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