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任清遠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任免信息
2018年9月17日,清遠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免去王燦明的清遠市水務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2018年6月11日,生態環境部官網和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相繼報導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隨機抽查清遠市海仔大排坑的治理情況,現場發現水體發黑髮臭,反映清遠市黑臭水體治理存在“假裝治污”、“表面治污”等情況。
經查,2016年7月29日,為確保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順利推進,清遠市政府印發了《清遠市區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上半年,清遠市水務局為落實市委市政府“創文”要求,在短時間內達到整治目標,在沿途截污、清淤疏浚等根本性措施未開展到位的情況下,採取水系連通的“應急處置”方式(調水稀釋)讓黑臭水體臨時達標,並向廣東省住建廳謊報“通過採取截污控源、三清保潔、水系連通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已經達到了水體潔淨、不黑不臭整治效果”,請求廣東省住建廳予以成效評估。同年8月,廣東省住建廳組織專家赴清遠進行黑臭水體整治現場檢查後,作出“符合初見成效評估要求,可視為黑臭水體整治初見成效”的評價意見。
清遠市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在黑臭水體整治過程中存在謊報整治情況、虛報整治進度、誇大整治效果等問題,廣東省住建廳在清遠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工作中作風不嚴不實,審核材料把關不嚴,專家現場檢查走過場,存在監督檢查不力等問題。
2018年6月底,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省政府同意,給予市水務局局長王燦明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