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王炳奇,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河南省唐河縣人,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法學學士,研究生學歷。
現任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主要簡歷
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學院學生;
1983.07——1992.04,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調研室幹部、正科級秘書、主任科員;
1992.04——1996.09,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調研室副主任;
1996.09——2000.03,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調研室法制宣傳處處長(其間:1996.09—1999.02在河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8.11—2000.10掛職中共孟津縣委副書記);
2000.03——2000.12,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處處長;
2000.12——2003.01,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室副主任(副廳級);
2003.01——2004.02,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2004.02——2006.12,中共鶴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
2006.12——2011.08,中共鶴壁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1.08—— ,中共新鄉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5年4月,不再擔任新鄉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所犯錯誤
李慶貴同志作為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於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嚴重失察失誤,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鬥爭,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新鄉市紀委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該發現沒有及時發現,發現了也沒有及時採取措施,監督嚴重失責失職。李慶貴同志和新鄉市紀委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跟不上、工作不落實,不敢擔當、不敢負責,受到嚴肅問責,教訓極為深刻。
河南省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對新鄉市紀委通報批評,並責令其作出檢查,市紀委原書記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職務,決定對其誡勉談話並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另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