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調入遜克縣律師事務所至今,任主任律師。具有較強的改革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較系統和全面地掌握了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業務比較精通。1987年晉升為中級職稱。她領導的律師事務所1989~1997年間有8年被評為市司法系統的先進單位,她代理的各類案件平均每年都在35件以上,超額完成了每年市、局下達的各項指標。1986年她被嫩江縣政府和黑河地區行署司法局授予記功獎勵及並被評為先進工作者。自1989年以來,連年被遜克縣政府、市司法局授予記大功獎勵,被評為先進工作者,1995年被評為黑河市優秀律師,1997年被省司法廳記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