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王永傑 ,中國民主建國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系統法學與疑難案件中心主任調研員,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專業領域
所帶領的律師團隊參與大量重大、疑難案件的刑事辯護、民事商事仲裁和訴訟事務,以及企業併購改制、金融事務、政府和企業法律顧問等非訴訟法律服務。
辯護與代理
2004年,某地質隊長泄露國家秘密罪無罪釋放,辯護律師。
2011年,“河南368萬天價過路費案”時軍鋒的辯護律師 。
2012年,北京某大學四名大學生殺兩名生意夥伴案,被害人代理律師。
2012年,湖南省張家界市龔厚欽局長與市長糾紛案,代理律師。
2013年4月25日,“死刑保證書案”李懷亮當庭無罪釋放的辯護律師。
2013年,河南蘭考“袁厲害案”的律師。
2013年,北京某公司單位行賄罪無罪案,公司的辯護律師。
2013年,北京“老情人詐欺案”張某無罪釋放案,辯護律師。
2013年,雲南昆明康某契約詐欺無罪案,辯護律師。
死刑保證書
4月25日當天,經過近7個小時的激辯,河南省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以指控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李懷亮無罪,當庭釋放。
“死刑保證書”案暨李懷亮被控故意殺人罪的辯護詞
生命的輪迴—活著
王永傑
致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澤永律師事務所接受李懷亮家人的委託,指派王永傑律師擔任李懷亮的辯護人,經過查閱案卷,走訪了解,以及今天的開庭審理,提出以下無罪辯護意見,供法院參考。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我和另一位辯護人藺文財是來幫助李懷亮的,也是幫助大家解決問題的。在我們2013年1月參與辯護之前,本案已經陷入困局。查,查不清,審,也審不清,從2001年至今,折騰了12年,雙方當事人都在上訪。中院為了使被害人不上訪,與之簽署“保證書”後,判決李懷亮死刑和死緩各一次,史稱“死刑保證書案”。
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當事各方聘請律師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可能判處的死刑案件必須要有律師為被告人辯護。律師受人委託,依法獨立辯護。辯護人獨立於當事人,置身於案件漩渦之外。
既然平頂山市辦案機關辦了12年,我想應該是慎之又慎的。但是,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件不能無限期的審判,到了該結案的時候。
任何公民未經法院判決,剛被抓時,是嫌疑人,到了法院,是被告人,被告人不等於罪犯,罪犯也有權利。冤冤相報,株連無辜,以暴制暴,是嚴重錯誤的。上訪不能解決問題,鬧訪不能解決問題,我們一直是這樣勸說李懷亮的家人的,告訴他們要克制,但是,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畢竟,人死不能復生,活著的人更應珍重。案件的判決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如果稍有差錯,就會出現河北高院審理的聶樹斌案、河南高院審理的趙作海案的嚴重後果,這是任何人不願意看到的。如果法治不彰,人人自危。今天的良民,明天就會被構陷成被告人。重慶事件,殷鑑不遠。
我們既是為李懷亮辯護,也是為了防止其他公民被李懷亮。
正義遲到了,但,不會缺席;它,已經在路上。
一、程式之辯
二、證據之辯
三、法律之辯
四、無言結局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
王永傑律師
201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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