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簡介
衡陽王氏宗祠,亦稱漁溪王氏宗祠,位於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陽市衡南縣栗江鎮大漁村(栗江鎮東北方向7公里),為衡陽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始建於北宋嘉裕六年(1061),王萬莊在此買田安家,並建了祠堂,時稱崇本堂,這個名稱一直沿用至今;元代毀於戰亂;明永樂十二年(1414)重建,易名王氏宗祠。清康熙至光緒年間先後六次維修和擴建,建築面積達1950平方米。民國29年(1940)再次修聾後改稱王家祠堂。1988年8月被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996年1月被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衡陽王氏宗祠位於衡南縣栗江鎮大漁村,始建於北宋嘉佑六年(1061年),是湖南省保護規模最大、最完整、最具南方典型、最有藝術價值的明代風格古建築。衡陽王氏宗祠在明永樂時進行過大修,清雍正、乾隆、光緒年間,又多次維修,御賜“楚南第一家”,明永樂十二年(1414年),衡州知府史中奉旨改為“衡陽第一家”。王氏宗祠柱樑結構製作規整,用材碩大,並大量使用各種斗拱,彩繪斗拱、如意斗拱,建築規格之高,在中南地區祠堂建築中十分罕見。2013年5月3日被正式確定為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宗祠緣由
王氏宗祠始建於北宋嘉佑六年(1061),元代遭兵風焚,明永樂十二年,(1414)於舊址重建。清雍正二年(1724)維修。經乾隆、嘉慶、光緒年間多次擴建而成。始祖王萬莊,宋代進士,曾任寶慶邵陽令。晚年攜家眷雲遊,卜於長坪。此地山環水繞,當時祠前有一口闊約百畝的大水塘,塘中小山儼若一方官印。有好事者去挖,越挖越長。有個風水先生怕毀了這風水寶地,殺了只狗,將狗血淋到印山上,從此印山再不往上長了。萬莊公這才買田安家,在水塘邊建了小祠堂,名叫崇本堂。後來祠堂被燒毀,萬莊公十四代孫王大禮上書衡州知府史中,史中批示同意建祠。這時王氏族中出了個工部尚書王詔,由他主持修祠,20年後建成。史中親自將“楚南第一家”改為“衡陽第一家”。從此,“衡陽第一家”聲名大振。
宗祠文化
王氏宗祠不僅保留窮工極巧的中國古建築藝術,書法亦可謂異彩紛呈。“衡陽第一家”五個大字為衡州知府史中所書,白底黑字,渾厚沉雄,奇偉秀拔。配以“古今忠孝門第,世代耕讀人家”的楹聯,更添光彩。“子姓星繁,百里奎光聚處;寢堂雲淨,四郊野色入來”、“春草池塘,一派漁溪新綠水;畫堂燕子,千年王氏認鳥衣”等20多副柱聯均出自明清以來尚書、狀元、內閣中書、刺史、知府等名流之手,是上乘的書法藝術精品。王氏宗祠堂不僅保存93卷有學術研究價值的《王氏族譜》,記錄了歷代社會賢達大量的詩文和地方民俗,折射出中國文化的燦爛光輝,是衡陽和中國境內一座極其豐富的藝術寶庫。
宗祠詳述
王氏宗祠坐北朝南,磚、石、木混合結構。有48根主柱、柱礎、13條門框等均系石料加工而成。全祠由正堂、左右祠閣五棟聯為一體,石柱木樑,硬山頂,蓋小青瓦;棟間施風火山牆,兩端爪角飛翹,祠高12米。中軸線上由南至北為前後廳,左右為廂房,前置迴廊。前廳由正堂、左賢達祠、右節孝祠組成,各三開間,進深一間;前廳正中為戲台,施八角藻井。後廳由崇本堂、左賢達堂、右節孝堂組成,各三開間,進深二間。前後廳之間為天井。左廂房為培槐閣,右廂房為羹梅閣,各六開間,置樓。正門用漢白玉製作,門額陰刻楷書“衡陽第一家”,周施二龍戲珠高浮雕。
王氏宗祠保留了明、清時期的建築特點和風格,部分構件系明代原物;石構件上的雕刻和木構件上的彩繪豐富精美;由正堂、左右祠閣五棟聯為一體,保留了明、清時期的建築特點和風格,門聯、柱聯保留了明代尚書湛若水、曾朝節、清代狀元羅洪先等賢達名流的書法真跡。
御賜“衡陽第一家”的王氏宗祠,地處九水瀠洄,山色空明的衡陽市雲集區栗江鎮大漁村。進得村來,9條壠口的水直往祠前彎月形水塘里流,故當地有“九龍捧聖”之說。
舉目一望,由二進五間組成的建築群並排屹立,“衡陽第一家”的祠額十分醒目。整個建築長62.5米,寬31.5米,高12米,總面積1950平方米。中軸線由南至北,分為前後廳,前廳是正堂戲台,後廳是崇本堂。東西設廂房,左為賢達堂,右為節孝堂。培槐閣、羹梅閣分布於兩側。48根石柱支撐著懸山頂,氣勢雄偉壯觀。
最為引人注目的是斗拱,這裡的斗拱有五六種,如由四層格子組成的如意拱,就象魔術師變戲法似的,往上看是棱形,朝下看卻又成了方形。變異斗拱、雲縫斗拱、罩井斗拱、螺絲斗拱風格迥異,專家們認為,這些斗拱可與故宮斗拱媲美,使人難想像它們是怎樣構造的。
“王家祠堂花艷艷”是當地廣為流傳的一句口頭禪。展現在正門祠匾上的漢白玉石雕二龍戲珠,昂首舞爪,生動活潑。兩旁石獅上的一對古鼓,正麵塑媲是丹鳳朝陽。另一面,或野鹿含花,或喜鵲含梅,或鷺鷥采連,或白鶴含書。下方的雙麒麟親昵的引頸相視,似竊竊私語。屋檐微微上翹,狀如飛檐。檐下刻的是花,祠內雕刻彩繪的也是花。石雕遍於門框、門額、石柱、柱礎,有浮雕、陰刻、陽刻、線刻等多種形式,連瓦檐瓦都是雕刻,圖案典雅,刀工純熟。牆上100餘處彩繪、彩塑形神兼備,有神工鬼斧的八仙過海;有呼之欲出的麻姑獻壽;有窮形盡相的桃園結義;有活靈活現的古城會。天花板和粱架上的彩繪美輪美奐,巧奪天工,龍鳳欲飛,虎豹猶鳴,花鳥蟲魚,栩栩如生。裝飾木刻300餘處,技藝精湛,玲瓏剔透。戲台八角樓為魁星點斗,多彩多姿。“歷朝甲第;累世文明”。明代尚書湛若水題寫的陽刻柱聯,字與字之間都刻有奇花異草,色彩繽紛。木刻兩邊的圖案打破了對稱的格局,無一同處,呈現多樣的藝術美。木質裝飾全是雕刻,施以彩繪,神態逼真。置身祠內,猶如進入一座花的藝術殿堂。王氏宗祠前後修建時間歷900餘年,整體構思貫穿始終,足見工程設計者長計遠慮的獨具匠心,其精湛的燒制技藝,不朽的藝術價值,充分體現了古代中國勞動人民的卓越才能和和藝術創造力。
漁溪王氏淵源
衡陽王氏多派衍太原,該支系出琅琊。鼻祖萬莊公,字敬齋,宋初人,原籍真定府靈壽縣,以進士官邵陽令,與弟萬濱、萬韜同至衡陽,萬濱居清化鄉沙塘,萬韜居懷節鄉葉荷坪,萬莊居長平鄉漁溪。北宋嘉祐6年(1061)四世祖永賢始修家譜,南宋寶慶元年(1226)二修,元延祐3年(1316)三修,元至正4年(1344)四修,明正統11年(1446)五修,明成化7年(1471)六修,萬曆34年(1606)七修,清康熙元年(1660)八修,雍正6年(1728)九修,乾隆59年(1794)十修,道光6年(1826)十一修,同治4年(1865)十二修,光緒26年(1900)十三修,民國二十七年(1938)十四修族譜,2002年十五修族譜。
衡陽王氏分兩支系,即漁溪王氏和衡陽王氏。其中王夫之屬衡陽王氏而非漁溪王氏。
歐陽修序
嘉右五年,歲在辛丑七月初吉,予坐六一堂適衡陽,之湘東,有文學士曰王永賢者來謁,出基譜囑予序之,且曰:"吾王氏系出琅邪王之後,其族顯於真定而支衍於江南,飄華纓、鳴佩玉者累世不絕,匪直萬慶君已也。"今揭閱厥譜,良非虛也。又曰:"吾宗人家於湘東者不可指數,其初一本也,源流而未益分,於是乎有期功之屬焉,有緦麻之屬焉,有袒免無服之屬焉。世之薄者,於其疏屬視如塗人,由無譜以稽之也。使有譜焉,等而上之,則出於一本,旁而推之則分為群支,雖百世之遠而祖考不忘、宗族不散,尊祖敬宗之心將油然生矣,此吾譜所以修也,君其為我序之。" 予惟族譜之作,所以推其本,聯其支,而尊尊親親之道存焉。世之譜其族者往往有之,然誕者上推古昔以為博,夸者旁援他族以為榮,不幾於誣其族乎?今王氏之譜,據所可知而不失之誣,缺其不可考而失之夸。推其祖之所自出,有尊尊之義焉;詳其族之所由分,有親親之義焉。其得古人作譜之法,而有合於東晉孫氏之譜矣。乎文學如王君,心津津乎循理而文寢寢乎躋華,則夫亢宗昭祖而興起後人,蓋有日矣。 昔漢名儒系譜以賢傳,唐宰相系表以貴傳。斯譜也安知不若昔之貴且賢者而並傳與?
王氏家訓
1、凡為人子必孝其父母,為人妻必敬重其夫,為人兄姐必友愛其弟妹,為人弟妹必恭事其兄姐.再遵訓:不要有私藏以傷了大義,不要學懶惰以消了家業,不要習奢華以招取天刑,不要聽婦人言以間了和氣,不要為非禮以橫擾家門,不要好飲酒以亂了情性.凡此六者若有一件,必壞了汝身家,折了汝陰騭.此前人有家者之良規,予今直錄以訓汝等,若肯依著行家道必興,子孫必昌;若不肯依著行家道必消,子孫不昌.聆茲訓辭,其應如響言之痛心,各宜深警.
2、凡人家之興與不興,在乎人之積善與不積善而已.如何謂之積善,內則孝父母敬兄長,外則和親族睦鄰里,凡利濟人物之類皆是也.如何謂之不積善,恃己之強欺人,騙人之財以肥己,驕矜放肆,欺心瞞人,利己害物之類皆是也.書去惟上帝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鄭氏雲能愛子孫者,遺之以善,不愛子孫者,遺之以惡.斯言至切,各宜服膺.
3、女訓:雲大凡和睦和人家,皆由內有賢婦人所助;忤逆的人家,亦皆由內有不賢的婦人所擾.何謂賢:事舅姑奉祭蔫敬夫子,睦姻戚,無故不出門庭,不妄笑語,如此之類皆是也;如何謂之不善,多言無恥,邪僻妒嫉,恃強凌弱,擾是非,飲酒亂性,徇私蔽公,如此之類是也.鄭氏曰:天道甚近,福善禍淫,為婦人者不可不畏.
4、吾族自始祖萬莊府君以來,宗枝繁盛,子孫眾多,雖有遠近親疏,實同一氣,如水之千流萬派而同一源,如木之千枝萬葉,而同一本.其間不能無貧富貴賤,居富貴者,安可視宗族如路人,見貧賤而不恤哉,范文正公曰:於吾固有親疏,於吾祖宗則均是子孫,固無親疏也.若獨享富貴而不恤宗族,異日何以見祖宗於地下,今何顏入家廟乎.鄭氏雲:彼病則吾病,彼辱則吾辱.凡吾子孫有富貴者,不可不恤宗族,宗族中有孤窮者,當隨力周濟,勿使失所,不可恃勢相凌,而為一義有失木本水源之禮也,若有違之,天實鑒之.
5、崇本堂之設肇自我先人也,自元季兵燹之後,子孫散處不能複合,先人乃率宗人創屋一所,於其上題曰崇本堂,以奉祖宗祭祀,且一宗族使之知其所自.以漁溪祖業大塘為祭塘,歲久廢墜吾等復其地而重新之.刊族譜以明昭穆之次,修家訓以遺子孫.則無非所以繼先人之志也,為子孫者當謹遵教戒,繼繼承承無替引之,庶可以無忝先人之意也.
6、吾族子孫頗多,須擇年高行尊有德者一人為族長.為族長者,當致公無私,謹守禮法,以馭宗親.不可循私,苟合取事乖方,鄭氏雲:一言不可妄發,一行不可妄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也,又須有容人之量,臨事時勿察察而明,勿汶汶而暗,常視宗族如一家,忻戚如一人,斯能任其責矣.若其有失,家佐當明陳其事,以諫之,諫若不聽,則會眾以諫之,務盡愛敬勿失和氣,若其果不能任事,則以次族長佐之.
7、設家佐二人以助族長行事,不拘年之少長,擇言而有信行而有恆,可為眾人之儀表者為之.凡一族大小之事無不與焉,若有大故然後別擇以代之.
8、族長當正已,率下務存公道,不可少有偏私,有財物必聚為一處,明立文簿,命廉謹子弟掌之.凡有吉鹵費用日用衣食等項,必量入為出,適可而止,勿得習尚奢華,自速貧賤,尤宜竭力教養子孫,使之讀經史,學仁義崇禮讓,士農工商各量其材而受之,如此則家道自昌。無忝於先世矣。
9、族有大宗小宗,宗子之責最重,上奉祖考下一宗族。為族長家長者,當竭力教養,多讀經史,通曉禮義,使子弟有所矜式而後可也。鄭氏曰:如其不肖當遵橫渠張子之說,擇次賢者立之。
10、擇讀書子弟通曉禮義七八人,專習冠婚喪祭之儀。凡有事焉,預先稟於家長,宗子卜日行事. 11、族長宗子每歲仲春仲冬擇日率子孫齋沐灑室堂滌器具饌,至日清晨奉祖先神主於崇本堂,致祭其誠並遵文公先生家禮祝文。
12、凡為吾子孫者,當竭力以事父母,孜孜焉如日不足。孟子曰:事親若曾子可也。夫曾子之孝,後世莫能加焉,而猶言可者,蓋以孝者子職之所當為也。豈以曾子之孝為有餘哉。禮云: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亦然而況於人乎。然孝豈獨怡顏奉養而已哉,必如舜使瞽叟底豫閔損使繼母慈愛而後始可謂之孝也。先儒曰:無不是底父母斯言至切爾,其身體力行以追先哲。
13、凡為吾子孫者當謹守禮法,居鄉曲當要謙卑退遜不可傲驕曲禮。曰:年長一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又曰: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任輕則並之,任重則分之。古之人居鄉曲如是,所以鄰里和睦禮義興仁而成至治爾,等其尚體之。
14、凡為吾子孫不論富貴貧賤皆當竭力教養子孫,使之識道禮,顧廉恥,擇交遊,毋為非禮,勿犯國法。居則為良民,出則為良臣,而後可也。若孤寒不能教者,族長於崇本堂延師以教之,毋使陷於輕薄下流,以忝祖宗之德。
15、子孫當以懶惰為戒,以勤儉為本,二者勢必並行。尚勤儉則家必富,身必榮;習懶惰,則家必傾,身必辱。此必然之理也。列女傳曰:不可忘者,勤儉。不可恃者,懶惰。勤儉之習一移禍福之應向至女戒尚如此,男子其可不知所務乎。
16、子孫凡與祭行禮之時,務在嚴恭寅畏,盛衣冠,謹言語,常如祖考在上,毋得色笑浪語,破衣欠伸,若有失儀,家長責之。
17、卑幼凡事必稟於家長,允則行否則止。毋得恣意專行,平居不得牴觸尊長,其出言不遜有乖於禮者,姑誨之,不悔者會眾於家長前決之,若屢惡不悔者,黜之於譜上削去其名。子侄年未六十,不可與伯叔連坐,違者家長責之,私膳不拘。
18、子孫當竭力以奉尊長,為尊長者不可挾此以自尊,揚掌苗袂使人無容身之地,甚非教養之道。若其有過,當反覆諭之,必不得已,會從以撻之使之羞恥。
19、子孫於尊長務守名分,不許假名易字。鄭氏云:兄弟相稱,各以字冠於兄弟之上,伯叔之命侄亦然。侄稱伯叔,則以行稱繼之以父,夫婦則當以行字相稱,如此尊卑不率禮樂自生。
20、子孫有居官者,隨其職分大小,務要各盡乃職,以忠君報國,為心不許屍位素餮,欺公壞法,若剝民膏以肥己,惰己之職業以負君命,致有斷罪除名貽辱祖宗者,族長會眾數其過惡,於譜上削去其名。
21、子孫有居官守者返於家必須謙遜,見族長當執子弟禮,不可以富貴加於父兄宗族,若自高大矜己傲物者,族長會族人深罪切責之。
22、凡吾子孫者本分差役,聞命即赴,夏秋稅糧依期送納,不得推諉避違,自取恥辱。
23、子孫有家富身榮者,必須愛敬宗族,周濟孤貧,不能嫁娶者,為嫁娶之,不能埋葬者,埋葬之,不能教養者,教養之,勿事沽名勿希報答斯為善行矣。此吾祖宗平昔所為,爾當服膺以繼其志。
24、凡為吾族子孫者,當以忿怒至爭為戒。怒忿至爭,其初甚微,其禍甚大。語曰:一朝之忿忘其岙以及其親此之謂也。
25、凡為吾子孫,若與有小忿,不得念其舊惡.但以直報怨,則仇忿可改.若公報私仇,亦非君子之道.黃石公雲:聞善忽略記過不忘者,歸宜深志之.
26、喪禮近時多有流於異端惑於妖妄,子孫當一切禁絕之,毋得混於流俗,其衣衾棺槨衰麻哭踴葬齋貢禮,依周文公家禮.
27、各小宗每歲別行春秋二祭,其儀並遵文公先生家禮.家長宗子至期率眾齋沐,為執事倡才力克足者,自當入儀,貧乏不能者,亦稱家之有無,但不可廢弛.不行以物言之.豺獺獸也猶知報本,而於人乎,況於人子孫乎.
28、祖宗墳墓子孫依時拜掃,每歲歲節,及寒食七月十五,十月朔日,子孫須親展省.近塋竹木不可剪伐,至於作塋制度,宜依文公先生家禮,不必奢華,年久更立石碑,深刊名氏,毋使湮沒難考,其有平塌淺露者以土益之.
29、凡吾子孫當深念祖宗創立之艱難,保守之不易,兢兢業業,如執圭奉皿洞洞屬屬如臨深履薄.為子孫則事父母以孝,為父母則待子孫以慈愛,待鄉曲則睦和,交朋友以信義,奉祭祀則虔誠,待賓客則遜讓,凡日用之事務,循規矩不溺流俗。果如此庶幾不墜先業矣。
30、子孫若有違犯教令被黜者,譜上削去其名。不許再以名分相稱,凡遇會之時,不得行拜跪禮,違者家長責之。若有犯輕三年能改過自新者,復之,不念其舊。
31、治家之法,門戶垣牆務加嚴固,男女貴賤當分內外,家長主婦時常撿點,不得昵於私愛及墮於防閒,以致男女混雜,遺笑於人,以忝吾祖宗。
32、昔先人常定議以漁溪祖業大塘為祭塘,除本塘每歲夏秋稅糧出於其中,其餘所得鈔物專充崇本堂祭祀之用,若有餘利當買祭田,廣積穀粟,遇饑荒則以濟閭里之饑饉。平居設義學以教宗族之孤窮,仍命廉謹子弟收掌,族長置關防文簿給與書識出入之數,歲終以憑稽考。
33、凡為吾子孫,士農工商各事其事,不得惑於僧道巫妖妄邪術,及與眾迎神賽會,褻瀆神祗。違者家長責之,不悔者會眾以撻之,不爾則國法有在。
34、遇疾病災厄當求醫服藥竭力調治,不得妄請師巫假降邪神。違者家長責之。
35、崇本堂內外屋宇牆垣,族長家佐常加撿視,遇有經理重修隨即率眾用式,毋使損壞,以墮先業。
36、奴僕當謹內外,男不得入內室,女不得出外戶,主母主父時常關防,恐有意之外事。尤當均其衣食使不至於饑寒,其中有可用者,男為之婚,女為之嫁,其不可者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