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澤

王榮澤

王榮澤,1956年出生,陝西神木縣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在讀工商管理專業研究生,高級職業經理人。 曾任陝西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中共榆林市第二次黨代會代表,市政協委員。 2016年10月,陝西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榮澤受賄經寧夏高院審理作出判決,王榮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所得贓款予以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榆林市榆神煤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2年10月15日,王榮澤被陝西省政府任命為榆林能源集團公司董事長,此前一直擔任擁有21個子公司的榆神煤炭公司董事長。榆林能源集團於2012年7月6日掛牌成立,由榆神煤炭公司等6家市屬能源類企業整合組建,是榆林市最大的國有獨資能源集團公司,也是繼“陝煤”、“陝能”之後的陝西第三大能源集團。榆林能源集團是榆林市管理的唯一以副廳級對待的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兩位領導均以副廳級對待,在榆林市召開的許多重大會議上,王榮澤通常以副市級領導身份在主席台就座。

人物榮譽

王榮澤 王榮澤

2007年獲得”陝西省勞動模範“稱號。

2008年獲得全國高級職業經理人資格學位。

2009年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9年被評為陝西省第三屆優秀創業企業家。

2010年被授予“全國勞動模範”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雙規

2013年5月29日上午,榆林市委常委會議通報了陝西省紀委的決定:榆林能源集團公司董事長、榆神煤炭公司董事長王榮澤被省紀委“雙規”。

雙開處理

中央紀委監察部訊息,2013年10月21日,陝西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王榮澤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王榮澤在履行榆林市榆神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職責,擔任榆林市榆神煤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王榮澤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王榮澤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理判刑

2016年10月,陝西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榮澤受賄經寧夏高院審理作出判決,王榮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所得贓款予以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2003年至2013年間,王榮澤利用其先後擔任陝西榆林能源集團榆神煤電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陝西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能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購買、鐵路運輸、工程承包、房屋租賃、職務晉升、股權轉讓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798萬元、美元3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樂當家銀卡二張共100萬元,總計受賄人民幣1082.377萬元。案發後,王榮澤親屬主動退繳贓款現金人民幣773萬元、美元30萬元,全部贓款均已追回。

一審法院判處王榮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追繳的所得贓款人民幣總計1082.377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王榮澤提起抗訴。抗訴理由是,在“雙規”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寧夏高院審理後認為,王榮澤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絕大部分的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後在其近親屬的配合下,積極退繳了涉案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雖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但綜合考慮本案事實及抗訴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為進一步體現坦白從寬的刑事政策,鼓勵和促使犯罪分子真誠認罪悔罪,決定依法對抗訴人王榮澤予以改判。刑期由12年改為11年,其他判罰則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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