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08—1995.10 鄭州人民警察學校講師;
1995.10—1997.06中牟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7.06—2002.10 中牟縣公安局政委;
2002.10—2002.11 鄭州市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中牟縣公安局政委;
2002.11—2005.06 鄭州市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中牟縣公安局局長;
2005.06—2007.05鄭州市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市公安局管城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05—2010.11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副區長,市公安局管城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11—2011.12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管城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12—2014.08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正縣級偵察員,商城路派出所黨委書記、所長;
2014.08—2016.06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正縣級偵察員,商城路派出所黨委書記、所長;
2016.06—2017.03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正處級),市公安局商城路派出所黨委書記、所長;
2017.03—2018.07 政協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委員會主席,市公安局商城路派出所黨委書記、所長;
2018.07— 2018.07 政協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委員會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4日,據鄭州市紀委監察委訊息:政協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委員會主席王曉軍(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市紀委監察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鄭州市紀委監察委對管城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曉軍(正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王曉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公款購買並使用高檔菸酒,收受他人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單位私設“小金庫”負主要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王曉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和監察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曉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