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重慶市渝中區副區長]

王政[重慶市渝中區副區長]

王政,重慶市渝中區原副區長,利用職務之便,為房地產開發商、承建商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966.3685萬元,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9日一審公開宣判,判處王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王政,男,1960年7月7日出生,漢族,重慶市渝北區人,碩士研究生,在2001年4月至2007年6月先後擔任重慶市規劃局沙坪壩區規劃管理辦公室主任、重慶市規劃局沙坪壩區分局局長和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從苦難到幸福,從幸福到奢侈、墮落,47歲的王政經歷了人生的大喜大悲。

王政8歲的時候,父親去世,母親獨自帶著他和他的弟弟艱難度日。母親總把好吃的東西留給孩子,自己吃點殘羹剩飯。為了貼補家用,王政打過零工,下過苦力,早早地品嘗了生活的艱辛,恢復高考後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大學,靠著政府的助學金完成了學業。

大學畢業後,王政進入一國營企業從事技術工作,他很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勤奮工作,苦鑽技術,一步步從普通技術員到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多次榮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進入政府規劃部門工作後,他又從一個普通辦事員乾起,然後是科長、主任、局長。

隨著權力的增大、隨著與房地產開發商來往的增多,在享受著開發商精心安排的奢侈生活後,王政漸漸心理失衡了。

當他發現自己幫忙調整一下規劃,就能使開發商獲取上千萬利潤時,覺得不為自己撈點簡直是太虧了。於是,在沙坪壩區擔任規劃辦主任後,王政開始學會利用權力賺錢。

2001年4月,開發商李某請求王政幫忙協調,加快辦理購買土地手續,並塞給他1萬元。經過一番思想鬥爭後,王政收下了第一筆賄賂款。

王政心中的貪慾愈演愈烈。正如他在悔過書中寫的那樣:“從收受一套次品茶具都要激動半天,到大筆現金猶豫再三,到最後來者不拒,再之後就達到忘我的狀態。”

2002年上半年,時任沙坪壩區規劃分局局長的王政在自己辦公室收下了開發商薛某奉送的80萬元。隨後,他收下某知名樓盤開發商所送的當時市值180多萬元的兩間商鋪。2003年底,已任渝中區副區長的王政在自己家中收受開發商譚某某所送75萬元。2007年初,他收受開發商李某某70萬元。

檢察機關查明:從2001年4月至2007年6月,王政34次收受多家房地產開發單位及個人財物,總計966萬餘元。

王政交代,由於收受了大量賄賂,心裡非常害怕,於是不斷地用酒精和美女麻醉自己。

軌跡墮落

從苦難到幸福,從幸福到奢侈、墮落,47歲的王政經歷了人生的大喜大悲。

王政8歲的時候,父親去世,母親獨自帶著他和他的弟弟艱難度日。母親總把好吃的東西留給孩子,自己吃點殘羹剩飯。為了貼補家用,王政打過零工,下過苦力,早早地品嘗了生活的艱辛,恢復高考後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大學,靠著政府的助學金完成了學業。

大學畢業後,王政進入一國營企業從事技術工作,他很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勤奮工作,苦鑽技術,一步步從普通技術員到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多次榮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進入政府規劃部門工作後,他又從一個普通辦事員乾起,然後是科長、主任、局長。

然而,隨著權力的增大、隨著與房地產開發商來往的增多,在享受著開發商精心安排的奢侈生活後,王政漸漸心理失衡了。

當他發現自己幫忙調整一下規劃,就能使開發商獲取上千萬利潤時,覺得不為自己撈點簡直是太虧了。於是,在沙坪壩區擔任規劃辦主任後,王政開始學會利用權力賺錢。

2001年4月,開發商李某請求王政幫忙協調,加快辦理購買土地手續,並塞給他1萬元。經過一番思想鬥爭後,王政收下了第一筆賄賂款。

隨後,王政心中的貪慾愈演愈烈。正如他在悔過書中寫的那樣:“從收受一套次品茶具都要激動半天,到大筆現金猶豫再三,到最後來者不拒,再之後就達到忘我的狀態。”

2002年上半年,時任沙坪壩區規劃分局局長的王政在自己辦公室收下了開發商薛某奉送的80萬元。隨後,他收下某知名樓盤開發商所送的當時市值180多萬元的兩間商鋪。2003年底,已任渝中區副區長的王政在自己家中收受開發商譚某某所送75萬元。2007年初,他收受開發商李某某70萬元。

檢察機關查明:從2001年4月至2007年6月,王政34次收受多家房地產開發單位及個人財物,總計966萬餘元。

王政交代,由於收受了大量賄賂,心裡非常害怕,於是不斷地用酒精和美女麻醉自己。

妻子

王政王政妻子羅靜虹

王政的妻子羅靜虹,是重慶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原副部長、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原主席、黨組書記,2008年3月4日因犯受賄罪,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追繳犯罪所得贓物“索尼”牌筆記本電腦一台和“歐米茄”牌手錶兩塊;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犯罪所得贓物。

曾用丈夫贓款投資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底至2005年,被告人羅靜虹擔任重慶市歸國華僑聯合會(以下簡稱重慶市僑聯)主席、黨組書記期間,兩次收受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55488元。

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羅靜虹的丈夫王政(原渝中區副區長,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價值人民幣966萬餘元,部分受賄現金拿回家中。羅靜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系贓款,卻仍用來投資理財。被告人羅靜虹得知王政被紀檢監察部門“雙規”審查後,轉移了家中的人民幣28萬元、13389美元、7070港幣、1610歐元以及兩間商鋪房地產買賣契約和其中一間商鋪的租賃契約。羅靜虹掩飾、隱瞞贓款贓物以及收益總計人民幣403.5696萬元、38389美元、15610歐元、7070港幣。

利用權力收受賄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靜虹在擔任重慶市僑聯主席、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55488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羅靜虹主動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對其犯受賄罪減輕處罰。被告人羅靜虹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飾、隱瞞,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鑒於其坦白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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