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慶海[貪腐落馬官員原鄭州副市長]

王慶海[貪腐落馬官員原鄭州副市長]

王慶海,男,出生於1960年,原鄭州市副市長。2011年3月,王慶海因涉嫌受賄2018.6441萬元人民幣、港幣30萬元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960年11月生,河南湯陰人。漢族。河南大學研究生學歷。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0月參加工作。

王慶海[貪腐落馬官員原鄭州副市長] 王慶海[貪腐落馬官員原鄭州副市長]

歷任新疆岳普湖公社黨委秘書,河南省湯陰縣韓莊鄉黨委秘書、副書記、書記。中共河南省安陽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中共河南省安陽市郊區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中共河南省安陽市鐵西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區委書記。

2001年3月至2004年2月任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04年2月至2004年5月任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鄭東新區管委會主任。

2004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鄭東新區管委會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8年10月至2009年11任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原工作分工:負責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出口加工區、鄭汴產業帶建設工作。分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聯繫規劃、國土資源工作。

2009年11月,王慶海插手土地開發收受賄賂人民幣1936萬餘元、港幣20萬元。其中,幫助某汽車銷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為其情婦謀利400萬元;幫助該公司將取得的土地部分變更為商業住宅用地並提高容積率,收受人民幣300萬元;幫助某房地產公司取得27餘畝土地,收受商品房15套(價值人民幣415萬餘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王慶海因受賄罪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3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慶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最終認定王慶海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1674萬餘元、港幣30萬元。一審判決後,王慶海表示不再抗訴。

人物事件

王慶海案:2010年國內工程建設領域第一案

這起案件引起了轟動。

2010年5月20日上午,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通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查處的20起典型案,王慶海插手土地開發一案名列首起。

獄中懺悔

入獄後我常想:如果當初聽了愛人的告誡,體會出老母親的關愛,哪怕聽進一點點,我都不會有今天的結果。我愧對她們!

我的愛人為了支持我工作,在繁忙的工作之餘承擔了家裡的所有事務。她常對我說,任何時候都要管好自己,做到廉潔自律。除了不厭其煩的提醒,她還找來法制類報紙讓我看。只是正值春風得意的我,把愛人的忠告當做耳旁風,根本沒有聽進去,更沒有記在心裡。

老母親已年過古稀,不想卻是曾經最讓她自豪的我讓她操碎了心。我後悔當初沒有聽從老人家的諄諄教誨。出事前,由於工作的原因,我很少回去看望母親,可每次回去,母親總是拉著我的手說:“兒啊,記住交朋友一定要注意,那些酒肉朋友咱一定離得遠點。”母親語重心長的話,我聽了卻不以為然。出事後,那些“朋友”的所作所為才讓我真正明白了一句話——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入獄後,妻子和兒子隔段時間就來看我、安慰我、鼓勵我,卻鮮有“朋友”的身影。我早該明白親情的可貴,我應該花更多的時間陪陪年邁的老母親,而不是聽“朋友”在酒場上肆意吹捧;我應該耐心地閱讀愛人拿給我的報紙,從中時刻告誡自己;我應該回到家陪兒子說說話,讓他也能感受父愛……

入獄以來,我一直在深深地懺悔,不僅深刻地查找違法犯罪的思想根源,也真正認識到隱匿在自己靈魂深處的污垢。

如今,我重新找到了靈魂的皈依:崇德尚文。我把監獄當成了學校,堅持用興趣去學習,學法律、讀歷史、悟人生。我把所見所思所想形成文字,截至目前已寫了300多首詩,雖然青澀卻見證了我思想的蛻變和成熟。

“脫胎換骨做新人,逆境洗禮煥生機。從頭再來激壯志,新生征途定勝昔。”我用詩句來表白我的心跡。是的,我能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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