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愛軍[新京報副總編輯]

王愛軍[新京報副總編輯]

王愛軍,筆名艾君,男,1968年出生,《新京報》副總編輯,著名時事評論員。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教育培訓中心兼職教授,中報聯新聞培訓中心講師,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業界導師,西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

個人履歷:

1989年畢業於鄭州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自1997年開始,從事新聞媒體工作18年,從事新聞評論工作30餘年,創作新聞評論作品1000餘篇。

曾任《河南商報》記者、編輯、評論員,《大河報》編輯、評論員、要聞部副主任。2003起赴京參與創辦《新京報》評論版,先後任《新京報》首席評論員、評論部副主編、評論部主編、文化副刊部主編(兼)、編委、副總編輯 曾擔任《名匯》雜誌執行出品人。

主要成就:

致力於中國新時代新聞評論理念的變革和運作機制的建立,是中國知名媒體《大河報》和《新京報》評論版的創始人之一。主持的《新京報》評論版以對中國時局的準確把握、說真話的犀利表達、批判性和建設性兼具的獨特風格,十幾年來一直引領中國輿論潮流,成為中國當下最具影響力的媒體評論之一。曾被評為“首屆中國新銳媒體評論大獎”報紙類媒體獎第一名。

是中國新聞評論“觀點消費”的提倡者,專注於新時期媒體評論的研究和實踐,創立了一套適合中國媒體評論操作的先進理念和運行模式。先後應邀到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南開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農業大學、蘭州大學等中國知名大學進行過新聞評論的講座。

連續數年擔任中國“紅辣椒”新聞評論大賽評審,2015年被新浪網聘為“年度評論”的評審。連續兩年擔任北京大學公益組織“北大安平公益傳播獎”評審。

多次接受鳳凰網、搜狐網等採訪,介紹新京報評論的理念和操作;評論作品和關於評論的實踐理念被編入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的《新聞評論教程》。

參與中國有巨大影響力的市場化媒體新京報的高層管理,是新京報新聞報導最終簽發人之一;出任新京報歷年優秀作品文集的編委;曾主持運作中國時尚界年度評獎典禮、新京報大型活動“中國時尚權力榜”;曾主持運作中國出版界最高水平的年度評選、新京報大型活動“中國年度好書致敬禮”。

充分發揮媒體人作用,努力推動中國環保事業的發展。是著名環保組織“綠家園”早期組織者之一。曾於2005年前後發表關於“圓明園鋪膜事件”的14篇系列社論,使政府部門最終調整了原始方案,對保護圓明園這一世界文化遺址的完整性發揮了重要作用,榮獲SEE環保組織頒發的“中國環保新聞報導”大獎。2008年至2013年連續6 年與著名環保專家汪永晨合作主編《中國環境記者調查報告》(2008年《參與》,2009年(困惑),2010年《挑戰》,2011年《尋找》,2012年《行動》,2013年《透明》),並為該叢書寫序。該系列叢書組織上百位中國著名的環保記者參與,他們以第一手資料和深入現場的細節觀察,每年對當年發生的重大環保事件、國家出台的重大環保政策、重要的環保人物等進行大型報導,被譽為中國環保大事件的“編年史”。

發表文章(部分):

設定“環境部”的建議值得重視

建議把“環保總局”升格為“環保部”

“北京世界文化遺產不宜漲價”系列評論

國家的體育,我們的身體

誰有資格當北京奧運火炬手

芙蓉現象:登場的權利和圍觀的自由

審計風暴之後期待問責風暴

汶川地震改變的不僅是世界看中國

“神聖一票”需要法律保護

我盼望呼吸“奧運空氣”_

法規對隱瞞事故者太寬容了

朱鎔基出書沒有“內幕”

泰姬陵的保護給我們上了一課

信息公開了,民眾知道怎樣監督

周瑞金:繼續解放思想必須重視“新意見階層”(採訪)

不再金牌崇拜是珍貴的奧運遺產

國家自信基於對國民判斷力的相信

我們為什麼淡漠了身份證意識_

讓民意表達的成本更低些

把乞討作為職業也是一種權利

新聞發言人也要遵守新聞規律

把農民工的精神需求當做一種權利

建議給審計署“升格”

國家理應是公民的庇護所

警惕“典型”異化為“軟政績工程”

反恐演練,未雨綢繆的政府責任

“引咎辭職”應基於官員的責任自覺

動物並非為我們人類而存在

教師節不能僅是“慶祝”_

生命是至高無上的“通行證”

突破愛滋病防治的困境

禁討區不應“暫不設立”而應永不設立

世遺門票價格該怎么確定?

用公開透明化解“審計尷尬”

“執法對象擴大化”"是城管暴力的根源

救助刑事被害人不能僅靠法院

漲價如何防止“富人搭窮人車”

誰養大了藍藻?誰能消滅藍藻?

應打破的慣例:“養大”案件,反能立功

在逃嫌犯為什麼要找主持人自首?

誰來證明世遺保護資金有巨大缺口?_

不能只是在“限”的時候想到“納稅”

什麼力量能阻止“因言獲罪”_

稅是“討價還價”出來的

上海能否為大火遇難者降旗誌哀?

僅靠大學難以守護“大學精神”

別讓“異質思維”成為“沉沒的聲音”_

人沒了尊嚴,發展還有什麼意義

有了表達權,才能落實監督權

危險情況下礦工有“停工權”_

看守所是人權保障的一面鏡子

流動子女高考的三個民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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