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介紹
1963年出生的王志波,於2009年2月任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主任兼黨委書記。
犯罪事實
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王志波利用擔任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系全民所有制企業)主任職務之便,在桃江直屬庫與業務往來客戶開展糧油購銷業務的過程中,先後31次將桃江直屬庫公款以預付收購款或貨款的名義轉賬至業務往來客戶的賬戶,然後安排業務往來客戶將收到的桃江公款中的部分資金轉出來,給其個人或借給他人使用,金額總計2141.1225萬元,至今未歸還。其中,借給胡某1870萬元用於其個人投資廣東某汽車項目的前期費用以及歸還其個人債務等開支;借給王某190萬元,其中150萬元由王某轉借給胡某投資汽車項目,其餘的40萬元王某用於還債和個人日常開支;借給成某8萬元用於其磚廠的費用;借給袁某20萬元用於承包工程的費用;其餘的53.1225萬元,由被告人王志波用於個人還債和日常開支。
接受審判
2012年5月,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原主任王志波依法提起公訴。
2012年10月,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原主任王志波挪用公款2051餘萬元一案經湖南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王志波利用擔任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數額巨大,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王志波利用擔任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主任的職務之便,多次虛構糧油購銷業務,將桃江直屬庫的公款以預付收購款或貨款的名義轉賬至業務往來客戶的賬戶,再讓業務往來客戶將收到的桃江直屬庫公款轉到其個人或指定的賬戶內,還多次收取桃江直屬庫往來款不上交、不入賬,供給其個人或借給他人使用,金額總計2051.1225萬元,除偵查機關追繳回25萬元外,餘款至今未歸還。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王志波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判處有期徒刑15年,已追繳的贓款25萬元退回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繼續追繳王志波挪用的公款2026.1225萬元。
河北省美協會員
個人簡介
王志波,字遇佛,1981年生於河北石家莊古城正定。成長於書香門第,酷愛書畫,自幼隨家父研習國畫。後又進修於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畫高研班。現為河北省美術家協會會員。中國美術家協會培訓中心創作室畫師。中國國際國畫家協會理事。中國藏獒文化傳媒特聘畫師,致力於研究創作走獸,山水畫。尤精於寫意虎和水墨藏獒。其作品雄渾大氣,用筆凝重酣暢淋漓,畫風獨特,被譽為寫意藏獒第一人。開拓了走獸領域藏獒新題材。其作品多次參加海內外書畫展覽並獲獎,在多家雜誌報刊發表,被多部專著典籍所收錄。
作品賞析
王志波作品《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