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69.12--1971.04 湖北省十堰市102工程指揮部(二汽)安裝公司工人;
1971.04--1975.04 人民解放軍第二十四軍二一二團士兵、班長、文書;
1975.04--1979.09 內蒙古包頭市冶金礦山機械廠辦公室秘書;
1979.09--1982.08 內蒙古包頭高等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學習;
1982.08--1984.10 內蒙古包頭市市委組織部幹事、青年幹部科科長;
1984.10--1991.11 內蒙古包頭市國家安全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1.11--1994.04 內蒙古包頭市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總支書記,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
1994.04--1998.09 內蒙古包頭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1998.09--2001.09呼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期間:2000.05--2000.12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鍛鍊,任偵查監督廳副廳長);
2001.09--2003.03 呼市市委常委、秘書長,市直屬機關黨工委書記;
2003.03--2004.04 呼市市委常委、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4.04--2006.10 呼市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6.10--2008.02 呼市市委副書記
王志平於2008年2月5日(農曆臘月二十九)下午在辦公室被害,行兇者系呼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關六如。
社會質疑
2008年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第四項‘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可批准為革命烈士的規定,追認王志平為革命烈士。此舉因在公安機關未作出明確結論前倉促發布,引發網友對動機的質疑和關於烈士 標準的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