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湘[湖南省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副縣級幹部]

王建湘,男,漢族,1966年2月出生,湖南省湘鄉市人,大學本科學歷,1984年12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副縣級幹部。 2017年12月13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人物履歷

1995年04月任湘鄉市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

1996年03月任湘鄉市反貪污賄賂局局長;

1996年12月任湘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1998年10月任正科級幹部);2001年12月任湘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02年10月任韶山市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

2002年12月任韶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2年12月任湘鄉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6年11月——2017年8月任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副縣級幹部。

人物事件

2017年8月8日,據湖南省紀委網站訊息,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建湘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12月13日據湖南紀委訊息:日前,經湘潭市委批准,湘潭市紀委對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建湘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建湘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紅包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人事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接受他人出資出境旅遊,利用職權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通過打牌方式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民眾紀律,在社會保障事項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故意逾越職權,處理其無權處理的事項,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侵吞、騙取公款公物。其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均涉嫌犯罪。
王建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淪喪,法紀意識缺失,經濟貪婪,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建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湘潭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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